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当前,案件当事人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现象普遍存在.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当积极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2.
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确立的一项基本法律监督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立法对其规定极不完善,围绕着这项制度的存废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部门中展开了激烈论争,其取消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站不住脚,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有其足够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必须在监督理念、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监督程序、监督职责等方面重新构造和完善. 相似文献
3.
民事执行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保障权利人实现民事裁判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体现法律强制性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至上的权威。纵观我国当今司法现状,“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现行的民事执行机构自我约束体制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愈加凸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享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制度,旨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决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权合法、良效的运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和矫正,有助于民事执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4.
《企业导报》2013,(19)
民事执行制度是国家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此项制度的设立,能够有效保障权利人实现民事裁判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体现法律强制性的同时也维护了法律至上的权威。纵观我国当今司法现状",执行乱"、"执行难"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而现行的民事执行机构自我约束体制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的现实必要性愈加凸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指享有检察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进行监察和督促的制度,旨在依照法定程序规范人民法院的执行实施行为和执行裁决行为,保障民事执行权合法、良效的运行。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对民事执行权的监督和矫正,有助于民事执行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5.
目前实行民事执行的检察制度存在两个问题,即理论观念的不统一和法律体制缺陷的问题。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符合追求正义的司法理念和权力制衡原则;法律规则的缺位不代表对宪法和法律原则的否定;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并不矛盾。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有其现实必要性,建立健全民事执行检察制度要解决外部保障和内部完善两方面问题。 相似文献
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监督关系。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规定》来看,上下级法院之间在执行活动中却是一种行政性的监督关系。致使法律监督与制约能力大大削弱。并且排除了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使法院独享执行权和执行监督权。这样,法院就在客观上排斥了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尤其是检察机关的专门监督。 相似文献
7.
新时期民事执行工作业务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知识面越来越宽.案件类型越来越复杂,很多东西是我们不熟悉、不了解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实行法律监督是为了加强对法院执行活动的外部制约,以实现民事诉讼中的司法公正。现在我国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包括学界对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和方式也存在较大争议。 相似文献
8.
现行我国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存在外部监督的缺失与内部监督的缺陷,应厘清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原则、完善监督方式,以使检察机关在民事执行活动中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9.
10.
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法律关系既是指导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又是行政违法检察监督立法实现其功能的出发点。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行政行为为共同指向对象的主体之间权力与义务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常遇到前来申诉的当事人,反映法院执行人员执行中的问题及错误执行问题.但是,由于法律对于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没有具体的规定,我们只能通过别的途径向办案人员或者领导提出改正意见. 相似文献
12.
一、现行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抗诉是唯一法定民事检察权行使方式.检察机关民事检察监督权是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监督权的延伸,是国家权力配置的结果,具有广泛存在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民事行政检察,是民事、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简称,是指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依法进行监督的诉讼法律制度.经过二十多来年的实践与发展,民行检察监督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鉴于该项工作模式单一、监督方式被动及缺乏硬性保障等原因,其职能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作为对这种考验的一种探索,结合民行检察监督的特点与难点,提出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前移的工作思路.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而又相对独立的程序,它关系到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能否最终得到落实。司法实践表明,民枣裁判生效后,普遍呈现“执行雄”和“执行乱”问题。与此同时,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何去何从这个问题不仅法律理论界关注较多,争论激烈,而且司法实务部门也在不断尝试、试点、调研、改革。 相似文献
16.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是审级制度之外的一种独立的诉讼制度,其价值目标在于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实现司法公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着重对民事再审程序进行了修订,对于解决申诉难、再审申请难的问题有所突破,但仍然遗留了一些问题:如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过多、再审程序的发动没有次数限制、规范的"再审之诉"尚未建立等。笔者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和完善进行探讨:建立规范的"再审之诉"、废除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院的检察监督权和限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期限和次数。 相似文献
17.
人民检察院对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审查提出抗诉,是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和手段,对促进司法公正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民事申诉案件中证据进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它对提高民事抗诉的质量,强化监督具有重要意义。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方面审查诉讼证据。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检察机关的性质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体现了中国检察制度的显著特色。根据宪法的规定,《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权。1996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职权, 相似文献
19.
<正>2007年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和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民事再审审查制度做了重要修改,民事再审审查工作在审判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当前,审判实践中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人民法院主动提起再审的案件数量一直比较稳定,而检察院抗诉的民事案件数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