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审计法实施条例》构建了由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审理制度,是审计机关确保审计项目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制度保障和工作目标。本文结合湖北省质量控制经验和工作实际,通过回顾审理制度在审计机关的发展,分析复核与审理的主要区别,以审理的主要内容为核心,界定审计组复核、业务部门复核和法制机构(人员)审理的不同定位和职责,探讨了审理工作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并提出我省审计项目审理制度执行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以推动全省审计机关正确理解、全面深入开展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林伟强 《广东审计》2003,(10):17-19
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的整体复核工作,按照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原则,划分为审计项目组长、专门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主管领导或审计机关负责人三个复核级次,明晰工作职能,明确工作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的一种复核制度。根据三级复核制度的概念,形成了至少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审计组长与审计人员的关系,审计复核人  相似文献   

3.
一、加强法制工作,继续推行审计复核机制截止目前,延安市14个审计机关内部设立法制复核专(兼)职机构14个,选调审计人员42人(专职12人)。实行了审计组长、业务科长、复核机构“三级审计复核”制度和审计会议集体审定制度。依据审计准则、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等规定的具体审计  相似文献   

4.
《湖北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暂行规定》、《湖北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湖北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湖北省审计厅办理审计项目揭露违法犯罪线索奖励暂行办法》,现已经厅长会议审定通过并印发全省。这四项规定、办法的建立,逐步完善了我省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审计工作法制化建设,对于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法制意识、质量意识、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现实意义。一、建立审计复核工作规定等项制度的必要性。出台并实施审计复核等制度,一是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推进我省审计机关依法治理工作,  相似文献   

5.
2000年,审计署2号令颁布了五个准则,其中包括《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随着这一准则的颁布,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设立法制复核机构,并负责本级全部审计项目的复核工作。针对这一新的要求,我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审计复核工作规则》,规定了审计组、业务处、法制机构三级复核,及主管厅长、审计业务会议两级审定制度。现就从法制机构复核人员角度,谈如何做好法制机构复核工作的几点经验:  相似文献   

6.
审计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实行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在规范审计行为,促进依法审计。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等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由于审计复核的对象是审计人员通过辛勤劳动面形成的审计成果。是通过对审计项目的书面复查来发现问题、找出错漏。因此在审计复核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问题和矛盾。如果没有领导支持,没有审计人员的积极配合,不注意处理好复核人员和审计人员的关系,审计复核工作将会寸步难行,复核人员也会成为矛盾的焦点。因此,重视协调好审计复核与审计实践的关系,是提高审计复核工作质量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一审计复核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审计署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确定我国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要经过三级复核,即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法制工作机构复核,并要求出具书面复  相似文献   

8.
《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要求审计项目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并对每一级复核规定了具体的复核内容和复核要求。尽管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在复核时有着不同的侧重点,但都要对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发表意见,可见适用法律正确是  相似文献   

9.
审计复核制度是审计机关严格执法、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内控措施。按照审计项目依次完成的工作阶段,各审计机关一般都设计、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项目现场实施阶段审计组组长的复核;审计项目报告阶段业务部门的复核;审计项目处理阶段法制部门的复核。前两级复核是兼职复核,惟有最后一级法制部门的复核是专职复核。这一级复核既是对前面二级复核的再监督,也是对重要审计事项的重点把关。其独立性最强,责任也最大,  相似文献   

10.
几年来,黄冈市审计机关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立了审计项目复核制度,普遍开展了经常性审计复核工作。这对于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了明显作用。现将他们的做法介绍如下,以便各地借鉴参考。  相似文献   

11.
随着审计工作不断深化和审计的影响不断扩大,审计质量问题越来越受到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审计事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是审计权威的生命线。而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是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重要措施。为了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审计署1996年印发《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2000年2号令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2004年6号令发布《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对审计复核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复核制度以来,在强化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减少审计行政复议和审计行政诉讼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成效是非常明显的。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审计复核工作仍然需要加以完善和改进。笔者结合几年来从事审计复核工作的实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张红英 《浙江审计》2004,(12):13-14
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各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即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三级复核。力图通过层层把关,使审计项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处理处罚恰当、审计程序合规。但三级复核并不是简单的重复,审计过程和阶段性决定了三级复核的重点和各级复核应负的责任不同。  相似文献   

13.
《中国审计规范》规定,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前,应当由审计机关内部的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对审计组提出的审计报告、起草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代拟稿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这一规定,对于强化审计机关内部控制,严格审计执法,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避免审计风险必将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如何做好审计复核工作呢?笔者认为,应当把好"五关":一是把好审计程序关。审计程序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监督活动中的法定操作规程。复核人员在复核审计程序过程中,要重点复核三个方面:(1)看步骤是否到位。从审计立项,到送达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收集审计证明材料、提  相似文献   

14.
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实行审计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措施。从审计署到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此十分重视。审计署先后于1996年、2000年两次出台有关规定。今年2月审计署发布的第6号令《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下称《办法》),再次作出了规定。其中最突出的部分就是规定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所在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三级复核(以下分别简称组长复核、部门复核、法制复核)。  相似文献   

15.
审计复核是审计机关进行质量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机制,是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重要措施。审计机关应十分重视审计规范化建设,把严格实行审计复核制度作为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促进依法审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第一段]  相似文献   

16.
自审计署下发《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规定》以来,我局十分重视审计复核工作。通过几年、特别是2000年的审计复核实践,在回顾与总结的基础上,笔者对审计复核工作谈几点粗浅认识: 一、审计复核应把好审计项目计划关 审计复核是对审计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和监督的一种方法,是审计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审计复核时能把好审计项目计划关,就把住了审计项目的源头。目前,部分审计机关在完成审计项目时有重视和忽视和两种现  相似文献   

17.
《审计署2008至2012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提出,要认真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改进审计复核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从2010年建立起审计项目审理制度。目前,各级审计机关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做法。本文结合审理实践,对完善基层审计机关审理工作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8.
广义的审计复核归纳起来,就是审计组、审计组所在部门以及审计机关复核机构或者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的不同阶段各司其职的"三级复核"制度.明确各阶段复核工作的侧重点,对提高审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审计复核规范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初步建立到趋于完善的发展过程。1988年9月以前,审计机关未曾有一部权威性的审计复核规范,审计复核无从谈起;1988年9月,审计署发布了《关于复核审计报告和受理申诉事项的试行办法》,这是审计机关有关审计复核的第一部内部规章;1996至2000年审计署陆续发布了《审计机关关于审计复核工作的规定轶《审计署审计复核工作规则》和《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等审计复核规范(本文对上述复核规范统称为“旧复核规范”),标志着审计复核工作开始进入制度化建设阶段;接着,审计署经过多年的探索和研究,在总结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4年初发布了《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审计署6号令),使审计复核工作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20.
自2008年以来,审计机关开始试行由对审计项目审计复核改进为审计审理工作。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实行审理制度。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