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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有关处理事项的通知一、关于税务文书的填开当纳税人既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欠缴增值税而需要抵减的,应由县(含)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式样见附件)一式两份,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二、关于抵减金额的确定抵减欠缴税款时,应按欠税发生时间逐笔抵扣,先发生的先抵。抵缴的欠税包含呆账税金及欠税滞纳金。确定实际抵减金额时,按填开《通知书》的日期作为截止期,计算欠缴税款的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应缴未缴滞纳金余额加欠税余…  相似文献   

2.
欠税公告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欠税公告已成为税务机关促使纳税人缴蚋其所欠税款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欠税公告并非行政法律行为,而应是行政事实行为的一种特殊形式。且欠税公告应受到比例原则的约束,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3.
论逃避追缴欠税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追缴欠税是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一种税收强制职能,该项权力的行使经常会受到纳税人的破坏,刑法为了杜绝该类行为的发生,规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只有当纳税人非法拖欠税款并实施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行为,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时,才能依法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  相似文献   

4.
读者互动     
《会计师》2005,(9)
读者观点在媒体曝光纳税人信息须慎行2004年末,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颁布了《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欠税公告》)。按照《欠税公告》,从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如果不能依法定期限缴纳税款而形成欠税,且数额超过一定的标准,纳税人的某些信息将会在媒体曝光。笔者认为,《欠税公告》可以赋予税务机关在办税场所或新闻媒体公告的权力。但在办税场所公告与在新闻媒体公告性质是完全不同的,前者的信息受众一般局限在税务机关行政辖区内,且大多为企业办税人员;而后者的受众范围要宽广的多,对企业的影响也大的多。况且,即使是在新闻媒体中间…  相似文献   

5.
荆全 《税务学习》2003,(6):27-28
税收是国家强制力实施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依法纳税是每一个纳税人应尽的义务,而当前企业的偷税、欠税大量存在,直接影响国家税收计划的完成和税收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干扰和破坏国家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现就企业偷税手段,偷税、欠税现象发生的原因作一简述:  相似文献   

6.
在日常纳税证明的出具管理工作中,对于遇到纳税人欠税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在未查清欠税原因之前,不予出具纳税证明.但是,存在如下矛盾:  相似文献   

7.
咨询服务台     
《税收征纳》2011,(3):23-24
●我公司应补缴税款是否可用留抵进项税额抵减?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6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拖欠纳税  相似文献   

8.
税务机关是国家税务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征收税款;欠税是纳税人对国家的纳税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在性质、方式、程序上与一般民事主体行使代位权、撤销权具有明显的区别。  相似文献   

9.
动态     
《理财》2005,(1)
纳税人欠税行为将会被公开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自2005  年1 月1 日施行,违反国家税收法规、拖欠税款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被公开曝光。 《欠税公告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应该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公告内容包括:欠税企业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经营地点等信息。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个体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同时,这个办法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也作出了规定:税务机关一…  相似文献   

10.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感到应运用法律武器在欠税治理上狠下功夫,现将新《征管法》中的有关条款整理如下,供广大纳税人和执法人员学习运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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