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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年来,很多中国企业对海外资源领域投资采用与拥有资源的某些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签订合同,即采用了国家契约的形式。当东道国国家行为违反国家契约项下的义务时,就可能同时违反了东道国与投资者母国所签订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的承诺,这就构成了违约竞合。本文将结合ICSID裁决的案例对该违约竞合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对中国在对外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2.
本文以引力模型为基础,利用1990~2011年40个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国家的面板数据,采用混合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双边投资协定的签订显著地促进了各国对中国的投资,中国与发达国家签订双边投资协定的投资促进效果更好。  相似文献   

3.
双边投资协定(BITs)是调节与规范跨国资本流动的国际制度,在保护外商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探究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演进逻辑有利于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中国双边投资协定的发展分为谨慎探索、趋向自由与平衡发展三个阶段,主要特征表现为:签订时间较早,内容相对陈旧;缔约国集中在欧洲和亚洲,地区差异性明显;协议异质性显著。文章在计算中国主要双边投资协定质量指数的基础上归纳了中国双边投资协定质量特征,进一步提出了高质量推动中国双边投资协定发展的建议,包括:签订高标准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企业海外投资保驾护航;提高双边投资协定内容的灵活性,面向不同国家制定差异化策略;推动企业积极利用双边投资协定,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进高质量双边投资协定签署与生效,促进商签更多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  相似文献   

4.
张皎 《WTO经济导刊》2014,(11):88-90
《中欧双边投资协定》是在欧盟共同投资政策正在形成期时协商谈判的第一批欧盟层面的双边投资协定之一,也是目前唯一以单独的投资协定形式进行协商谈判的欧盟双边投资协定。对于中国而言,主要的挑战将是如何在吸引外资的同时兼顾保护特殊行业以及如何适应中国对欧盟投资增加的趋势,为中国的海外投资开拓更多的途径、争取更高程度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转型经济体,中国区域制度和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差异较大。因而,研究双边投资协定、区域制度与区域外商直接投资问题,不仅有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理论的丰富,还有利于中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本文以1997—2016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为样本,基于FDI综合动因理论并利用门槛模型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双边投资协定、区域制度均对区域外商直接投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双边投资协定与区域制度之间存在显著的替代效应。而利用区域制度作为门槛变量的研究进一步发现,双边投资协定对区域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存在区域制度门槛:相较于区域制度高于门槛值的区域,双边投资协定对区域制度低于门槛值的区域的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作用更大。因此,积极签订双边投资协定,努力完善区域制度,不仅有助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而且有利于缩小区域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差异,促进中国经济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6.
中国—欧盟双边投资协定是目前中国参与谈判的最重要的区域经济合作安排之一。随着近期双边领导人在会晤上的积极表态,已经历时五年的谈判在今年进入了新阶段。中欧达成双边投资协定既符合中国对外开放国策的要求,又能为全球经济环境带来良性影响和示范效应。当前双方在市场准入、竞争中立、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等议题上仍存有分歧。在审慎考虑国情的前提下,中国有能力在协议谈判中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格局。  相似文献   

7.
正伴随着跨国投资的发展,国与国之间需要用某种法律形式保护投资的安全,于是双边投资协定应运而生。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缩写为BIT)包括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与双边税收协定,目前人们提到的BIT如果不加以特别解释,一般指的都是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是指两个国家之间签署的旨在相互保护对方在本国直接投资财产与利益安全的协定。以往,  相似文献   

8.
本文选取了与中国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s)的48个国家作为样本,依据政治风险分为高、中、低三类;运用引力空间模型对BITs在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BITs显著促进了17个低政治风险国家对中国的直接投资。  相似文献   

9.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提出了“以改革促开放”,“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同时明确了双边投资协定(BIT)的谈判是实现“以改革促开放”的重要手段。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同美国、欧盟积极进行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相似文献   

10.
论美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黄茉莉 《中国市场》2008,(44):100-101
在多边投资协定短期内难以达成的背景下,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成为许多国家解决投资保护的首选方式。美国是首创双边投资保护制度的国家,研究其不断更新的协定示范文本对我们研究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发展趋势很有帮助。本文从2004年美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示范文本入手,论述该协定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中美双方直接投资一直徘徊在低水平。美国政府为中国直接投资设置重重壁垒,严重妨碍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鼓励、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境内的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它是调整两国间私人投资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其内容主要涉及投资保护的范围、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货币汇兑和争端解决等。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中国对美直接投资(FDI)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12.
王小龙  谢融辉 《商》2014,(44):99-99
当前国际规则进入重塑期,国际投资体系迫切需要重塑。在全球投资治理框架下。国际直接投资呈现不平衡的发展态势.传统的全球投资治理体系包括双边投资治理协定、世界银行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和多边担保机构、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目前缺乏一个全球性的多边投资治理协定。中国参与全球投资治理的最佳路径是推动中芙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从而撬动多边投资体系的建立。  相似文献   

13.
《中欧全面投资协定》旨在取代中国与26个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在中欧之间构建全面、综合、高水平、自由化的双边投资制度安排,其谈判完成具有历史性意义。公平竞争规则涉及国有企业、补贴、产业政策等敏感领域,曾一度是谈判难点。竞争中立在一些区域自贸协定中扩展到投资领域,表现为对国有企业的投资母国施加特殊规制性安排。中国对特殊安排做出重要承诺,但并未接受有实质影响的额外约束,既促成谈判收官,也能够保障国有企业海外投资的核心利益。欧盟近期的外资和法律政策呈现阶段性保守的新动态,以国家安全为名的《欧盟外资审查条例》对高科技、战略性领域的关切具有所有制歧视色彩,针对外国补贴可能引起内部市场扭曲的《关于外国补贴方面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的白皮书》对国企的海外投资有潜在风险。为此,我们应在国内层面进一步厘清政企关系,对“国家安全”进行清晰界定,在多边、双边、区域层面继续推进新一轮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同时加快升级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标本兼治,内外兼修,趋利避害。  相似文献   

14.
我国从1982年与瑞典签订了第一个投资保护协定后,到目前为止已与112年国家签订115个此类协定。但20多年来,我国至今还没有一家企业利用投资保护协定来维护过自身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已经签署的协定涵盖了欧盟的所有国家和东南亚国家。  相似文献   

15.
黄茉莉 《中国市场》2008,(9):124-125
印度和西班牙是两个最近与中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它们一个是实力不凡的发展中大国,一个是老牌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而中国在当今国际投资领域中的重要地位更是不言而喻。对中国与它们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比较研究可以管窥当今世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思考如何完善我国在双边投资保护方面的政策主张。  相似文献   

16.
2020年年末,中国和欧盟完成了《中欧全面投资协定》的谈判进程,但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ISDS)机制还有待后续谈判。欧盟的ISDS机制立场已经十分清晰,即以具有公法化属性的常设性、两审制的投资法庭机制替代传统的国际投资仲裁,旨在保障欧盟及其成员国的规制权与推动ISDS机制的欧洲化改造,最终提升欧盟在国际投资治理领域的话语权。有别于欧盟,中国在ISDS机制上的基本立场应更加侧重于对本国投资者在欧盟投资利益的保护,因此在ISDS机制的具体设计上不宜照搬欧盟的投资法庭机制,一方面应对其部分组成事项进行优化,另一方面也应适当保留国际投资仲裁的部分要素。  相似文献   

17.
田丰 《中国海关》2008,(12):75-75
基于美国BIT样本(2004)的中美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来说是极其危险的,一旦签订协定将为外资的自由进出打开国门,而我们所设置的种种监管屏障将都形同虚设。  相似文献   

18.
由于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各成员国为进一步增进贸易和投资,加快了区域或双边自贸区谈判进程。在已签订的自贸区协定中,各成员国常约定,在实施全球保障措施时可将另一方的进口产品排除在外,如北美自贸区协定第802.1条,以及我国与新西兰自贸  相似文献   

19.
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应采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中涉及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内容对中方的影响有限。面对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日益增多的形式,本文认为中国应该支持多哈部长宣言第22段倡导的基于肯定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此为基础与美国及其他经济体展开投资自由化谈判。本文最后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20.
RCEP的正式签订,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带来新的机遇。本文以RCEP成员国制度环境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为主要研究对象,以理论分析框架为基础,深度探讨RCEP成员国制度环境与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之间的作用机制,多种视角分析制度环境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产生的影响。基于2008年至2020年中国与RCEP成员国的面板数据,通过面板个体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RCEP成员国制度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研究发现RCEP成员国制度环境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在正向关系,该结论在稳健性检验及考虑内生性情况后依旧成立;其次,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市场规模上也会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产生正面效应,RCEP成员国中的发展中国家较发达国家对中国更具有投资吸引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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