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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其他企业法人破产)(以下合称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当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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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时,往往要遇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以及担保物、抵押债权之类名词概念。企业在涉及此类案件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准确地理解把握这些概念的内容、含义。(一)破产财产一、破产企业财产破产企业财产指破产企业全部财产,是清算组在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清理后,向债权人会议披露、属于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简称《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简称《规定》),对破产企业财产的范围作了以下界定:1.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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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依法介入破产事务,能有效地揭露并防止破产财产处置中的舞弊行为,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破产法的正常施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国家审计主体及职能 国家审计机关的主体地位在《破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均已明确。《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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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己于2007年6月1日实施,它确立了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同时为债权人保护带来了新的影响。它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得出了许多肯定的立法理念,但有很多条文存在缺陷,应当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及债权人利益保护。本文从我国金融市场开放,金融企业破产重整中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结合其他国家和地区破产重整法律制度,对我国企业破产重整制度在债权人权益维护方面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完善我国企业破产重整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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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前欠税的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应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破产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获知纳税人破产,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或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申报破产企业所欠税金,法院或清算组应认真核对和确认.申报欠税时应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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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施以来,每年都有一些企业依法破产,而依据破产法成立的破产清算组的财务活动,目前法律尚无对其审计的要求,但根据我市对近十家破产清算组的审计情况看,对破产企业的审计是实施企业破产时的要求,而对破产清算组的审计,则是对企业破产后整个破产程序的全程监督,是对破产企业审计的一种延伸。否则整个破产过程将无人监督,失去制约,出现的问题无法解决。一、破产清算组审计的内容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部门成立的清算组,接受破产企业。清算组负责破产企业的财产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其审计将围绕以上几个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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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目前尚无有关法律要求。今年,我局根据县政府的安排,对县属两家纺织企业的破产清算组进行了审计,在审计中遇到了一些有争议的问题,特撰文与大家一同探讨。一、破产企业清算组的财务经济活动应不应该审计企业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清算组成立之后开展工作,必然发生对财务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经济活动。破产费用的支付是否合规合法?破产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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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破产法》为债务人、债权人、投资者、职工等权利主体的利益协调提供了制度安排.但新《企业破产法》在企业破产司法程序方面的创新也对银行金融债权的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挑战.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加大对不当破产行为的规制,加强对管理人和重整企业的监管将成为债权银行面临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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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计中审计风险的分析及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审计是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开展的一项审计业务,是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及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实和确认,为资产评估和破产清算提供依据。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94年10月,国务院又下发了《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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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威县审计局组成企业破产责任审计小组,对该县3家企业进行破产责任审计,查明企业破产责任.该县化肥厂、棉纺厂、棉织厂等3家企业因资不抵债,于1994年4月27日、5月27日由威县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责任谁负?一时成为当地领导和群众关注的焦点.该县审计局为解决这一焦点问题,界定破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对上述企业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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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与债务人申请破产是现代破产申请中的两种形式.我国针对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相关法律规定集中在破产法,但破产法对于债权人申请破产仅做了概括性的规定,缺乏对债权人破产申请的必要限制,如此容易造成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的现象,不仅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也违背我国破产法的立法初衷.因此,应当参考域外破产的相关法律,从债权人所代表债权额的限定、债权人人数的限定及增加债权人破产申请权行使的前置程序方面对债权人破产申请进行必要限制,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利益寻求到一个平衡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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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破产制度的深化与实施,在审计领域里增加了一项新的内容——破产界限审计。如何开展破产界限审计,下面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一、何为企业破产界限(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间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一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因此,同时满足亏损严重,且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方具备破产的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l、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是极为正常的现象。通过合同等方式建立起来的债权债务关系是维系企业之间的IE常业务往来和发展社会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