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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工作中,非上市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增资扩股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为规范运作,规避风险,其中若干相关问题值得我们研究、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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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我们要把各项公共资源逐步都纳入到统一的平台上,实现‘平台之外无交易’。这既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也能消除寻租行为,推动行政权力‘阳光化’,用制度遏制腐败。”李克强总理一句“平台之外无交易”再次肯定了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国有企业改革、国有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为产权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产权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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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企民企融合成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重头戏。而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对现有的国有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引入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以此增强国有企业经营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力促国有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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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强调,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在此政策背景下,管理层持股再次引起热议,本文就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管理层持股对完善国企改革的重要意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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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按此要求,各级政府陆续制订和出台相关配套方案,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通过证券市场完成国企改制和实现资产证券化外,众多国有企业还通过“向社会资本转让部分国有股权”或“向社会资本增资”两条途径实施混改。《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分别规定了企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改制应当进入产权市场公开交易,其目的是为了规范交易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行为,防止暗箱操作,保证交易公开透明,并通过公开市场充分发现投资者、发现价值,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权益不受侵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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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在我国,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属于集体经济的范畴,是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同样肩负着以明晰产权为改革重点,建立完善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巩固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历史任务。因此,产权交易机构应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功能与作用,为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更好地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推进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和城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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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等方面,明确了国企改革的目标与举措,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与时俱进地创造了许多国企改革的第一次,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和探索性,清楚地表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