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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5日,A公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了一批用于生产儿童服装的保税布料。货物办结通关手续后,A公司因暂时无场地存放该批保税料件,在报请某海关同意后,将货物交予某海关指定的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B企业暂时保管,B企业将进口布料存放于其下属的一家仓库。2005年10月18日晚,存放A公司上述货物的仓库发生火灾,包括保税布料在内的仓储货物全部被烧毁。事后查明,火灾的起因是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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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A、B两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由B出售货物,以信用证方式付款。C银行开出了跟单信用证,受益人为A,适用UCP600。
2008年11月初,A公司在将货物分批交付船公司。随后,A公司按照信用证的要求将14份单据及远期汇票交给了通知行。2008年11月10日,通知行将单据转交给C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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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位于乙地的从事绿色食品生产的企业。2007年7月31日,A公司委托B公司向位于甲地的甲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从日本入境的有机茶。该批有机茶系退运货物,原产国为中国。HS编码:0902109000,检验检疫类别:P.R/S,重量:555千克,货物总值:2615.88美元。2007年8月24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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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经贸》2002,(7):59-61
一、进出口政策调整情况1.出口退税政策今年,国家在保持出口退税政策不变的同时,对生产企业的出口货物的退税办法作了调整,即由原来实行"先征后退"、"免抵退"、"不征不退"税三种退税方式调整为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今年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为确保"免抵退"税政策在广东省正确贯彻执行,广乐省国家税务局于4月8日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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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09年6月24日,B市工商局(以下简称B工商局)接电话举报,反映某酒店(以下简称A酒店)违法经营住宿。B工商局遂立案调查。经查,A酒店于2008年11月25日经B工商局核查,A酒店于2008年11月25日经B工商局核准登记,企业类型为普通合伙企业,核准的经营范围为中餐制售、凉菜销售。自2009年3月19日始,A酒店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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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A公司是一家从事远洋海外渔业捕捞的企业。2008年12月30日,A公司委托B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向宁波检验检疫局报检一批来自缅甸的进境水产品。该批水产品的检验检疫类别均为P.R/Q.S,货值45203美元,该批货物通关后被存放于C冷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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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林木有害生物随外来木质包装传入本国,美国、加拿大、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已采纳并陆续开始实施木包装国际标准(ISPM15号),要求所有外来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我国政府于2005年1月10日和13日先后公布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总局第69号令)和关于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有关要求的联合公告(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和国家林业局2005年第4号),于2005年3月1日起对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ISPM15号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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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我国生产型企业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货物,全部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这对于加快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促进外贸体制改革、促进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推动国民经济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都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所谓"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以免征或退还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因此,探析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实施,将给我国外经贸事业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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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3日,A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B海关申报进口初级形状丁腈橡胶1票,申报商品编号4002591000。8月25日.B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记录:“该货物疑似火灾损毁,局部呈黑色焦状,且扭曲变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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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国内C公司计划从山东A公司购进500公吨已内酰胺。于是2006年1月9日,山东A公司与瑞士B公司就其从瑞士B公司进口己内酰胺500公吨(溢短装5%)达成口头协议,山东A公司于当日将拟定并签章的协议发给瑞士B公司签署,但瑞士B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才将签署后的合同发给山东A公司。鉴于合同约定的开证时间为1月20目前,山东A公司在收到合同后,于2006年1月18日立即按瑞士B公司的要求开立货物重量为330公吨,提单日90天的远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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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方法.一种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全部原料均来自于国内;另一种是有部分免税料件,含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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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 1998年初,卖方意大利A公司与买方中国B公司谈妥一笔业务.买方中国B公司以CIF术语、即期L/C付款方式,向意大利A公司进口耐高温高压阀门一批,价值28万美元,装运期为1998年7月.在货物装运前,后经买卖双方协商,将支付方式改为D/P 150 at days after sight.卖方于7月28日将货物装船,目的港上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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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A香港贸易公司与被告内地B工厂从2008年建立了买卖合同关系,2008~2009年期间,B将电子产品发往原告A指定的域外收货人。货物到达域外后,被当地商会检测为劣质电子产品。A认为B违反法律基本义务,从而导致原告无法实现合同目的,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与B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B返还A已付的贷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合共500多万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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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2日,福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Y公司报检一批出口到荷兰的木壳石英钟,经抽查检验后,发现该批货物甲醛含量超标,于4月20日出具了不合格通知单。4月20日,Y公司再次报检两批出口到荷兰的木壳石英钟。检验人员于4月24日下厂检验时发现,这两批货物的出口国、唛头、规格、装箱清单以及合计数量都与4月20日已出具不合格通知单的那批货物相同。现场检验人员要求取样时,该公司工人称因该批货物正在返工不能看货取样。经询问该公司检验员后确认,4月12日与4月20日报检的货物系同一批货物,只是将生产批号作了更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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