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 毫秒
1.
2.
自认作为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重要制度,在简化诉讼程序有很大的帮助,同时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关于民事自认的含义、性质和效力,我国学者历来存在争议。在笔者看来,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张中不利于自己不利的事实,并承认所指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一旦自认成立,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即被马上免除,且自认对法律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因此自认应属于一类证据规则。当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自认的效力也会受到一定限制。 相似文献
3.
自认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证据制度,在西方证据史上更是有“证据之王”的美誉。本文以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证据规定》为分析视角,着重对自认的效力及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相似文献
4.
5.
6.
因为我圆的《民事诉讼法》还未对自认制度加以明确规定。最高院的《若干规定》虽然对自认制度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得不够系统、全面.在理论方面还有许多脱节的地方.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许多难以操作的问题。本文拟就我国自认制度现存的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自己的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7.
确定判决之判断被赋予的共有性或拘束力就是既判力。终局判决一旦获得确定,该判决针对请求所作出的判断就成为规制双方当事人今后法律关系的规范,当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项再度发生争执时,就不允许当事人提出与此相矛盾的主张,而且当事人不能对该判断进行争议,法院也不能作出与之相矛盾或抵触的判断。下面,笔者以案例对于当事人约定排除调解书的既判力行为进行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夫妻忠诚协议是将法定忠实义务予以契约化的身份协议。在民法典时代,应原则上认可忠诚协议的效力,理由包括: 忠诚协议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此种协议并不存在一般性违背强行法或公序良俗的特征;忠诚协议是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婚姻家庭领域的体现;忠实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忠诚协议是对法定忠实义务的重述;承认其效力有助于弥补法律对违反法定忠实义务之制裁的不足,有助于实现保护婚姻家庭这一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宗旨,有助于对优良家风和善良风俗的弘扬。忠诚协议虽能在夫妻之间产生拘束力,但其约定义务因涉人身性,故无法诉请履行。违反忠诚协议成立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原则上有效,在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时,可参照适用违约金酌减规则;在双方关于违约后果的约定悖俗而无效时,可视为未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可就违约行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并且,应当允许守约方在不离婚的情形下,向违约方主张违约金或违约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9.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我国就业机制由计划向市场转型中的产物。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符合预约合同的特征,应归属于合同的法律范畴,但并非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当事人之间的地位平等,学校在合同中并不处于超然的地位,而是按照就业协议书的约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就业协议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法律拘束力,违反就业协议书将产生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10.
赠与合同的原因体现为赠与人负担债务的“决定性动机”,这种“决定性动机”欠缺时,应当否定赠与合同的拘束力。因此,若赠与合同的原因欠缺,即使在赠与人移转赠与财产权利后,仍有否定赠与合同拘束力,认可赠与财产返还的需要。关于否定赠与合同拘束力的具体路径,“附解除条件的赠与”构成建立在对当事人意思的拟制之上,有不当干涉当事人意思自治之嫌,应当区分赠与合同原因欠缺的发生时点,分别采用错误构成和情事变更构成。若原因欠缺自始发生,则原因欠缺可能构成错误,即使该项错误属于狭义的动机错误,也应当允许赠与人主张错误撤销。若原因欠缺嗣后发生,则原因欠缺可能构成赠与合同基础情事的变更,赠与人可依情事变更规则解除赠与合同。原因欠缺导致赠与财产返还的原理亦可用于对彩礼返还规则的解释和对父母出资为已婚子女购置房屋后子女离婚所引发的财产返还问题的解决。 相似文献
11.
12.
民事判决的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当事人和法院的实质上的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的范围包括主观范围与客观范围,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以在确定判决中经裁判的诉讼标的为限,而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则是具体诉讼中的当事人,但上述两者的范围在实践中有所扩张。 相似文献
13.
14.
物权公示是指物权享有与变动的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方式。物权公示的效力在于物权法上所产生的公信力:一旦当事人变更物权时,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公示,则即使依公示方法表现出来的物权不存在或存在瑕疵,但对于信赖 相似文献
15.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也被称为水平效力、私人效力、基本权利在私法或私人法律关系中的效力等。第三人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实践中,公私二元划分是第三人效力探讨的基础;基本权利客观法属性是第三人效力的规范范畴;基本权利人类图像与自由权的多重面向是第三人效力的价值范畴;基本权利保护义务是第三人效力的义务范畴;基本权利取向解释是第三人效力的方法范畴。第三人效力具有体系正义、规范正义和个案正义的诉求,本质上是涵盖不同范畴的结构性效力。提出第三人效力的目的在于国家通过干预社会和消解社会不公正,为私人主体创造秩序和自由。 相似文献
16.
杨德桥 《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Z1):121-124
要约邀请的法律性质宜界定为"准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具有法律拘束力,其效力根源在于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法的效率原则。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为其真实性、不可任意更改性、效力持续性以及"容纳规则"的适用。因过错要约邀请所生的法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17.
18.
19.
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以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效力,对其利益相关者带来收益并同时产生社会成本。本文主要论述了保险的多层次制度效力所带来的收益,并简单描述了其产生的社会成本,最后提出了发挥保险制度效力的简短建议。 相似文献
20.
保险作为一项制度安排,以制度本身所具有的效力,对其利益相关者带来收益并同时产生社会成本.本文主要论述了保险的多层次制度效力所带来的收益,并简单描述了其产生的社会成本,最后提出了发挥保险制度效力的简短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