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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市自然资源局与A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向A公司出让150亩建设用地.合同签订时,在涉及的150亩出让土地中,120亩土地已经在土地出让前办理了农转用手续,其余部分土地用途仍为农用地.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缴纳了土地出让金.随后,甲市自然资源局以该合同项下部分土地用途为农用地而非建设用地为由,作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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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38条规定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据此规定,权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 25%以上,以及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简称“空地” ),是不能转让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空地”转让不能予以确认和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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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投入不足就是指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投资.按照1999年国土资源部发布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规定,投入不足的建设用地也属于闲置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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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2021,(10)
核心提示高品质创新载体是推进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空间载体,创新型产业用地是高品质创新载体的主要表现形式。本文以成都为例,在分析沿海城市创新型产业用地实践的基础上,探讨了创新载体用地准入、供应等管理机制优化的策略。项目内确实无法配建人才公寓和租赁性住房,可在项目辐射的合理半径内进行配置,增加住房供给优先满足科创人群的住房需求,实现产城融合、功能复合、职住一体。降低用地成本,提升政策吸引力。通过弹性供地方式降低用地成本、提高项目的转让分割比例、降低分割单位面积等措施,提升政策的吸引力。首先,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采用弹性供地的方式降低初始拿地的成本,无论是M0还是A36,都优先安排20年的出让时限;其次,提高M0和A36项目用房的分割转让比例至50%,同时采用双控25%来严格规范分割转让行为,即允许25%直接分给转让,剩余25%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在承租企业达到约定税收、研发投入等准入条件后方能进行分割转让,且受让方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内不能进行二次转让,不仅可以提高企业拿地积极性,也可以防止产业项目房地产化;最后,将M0和A36的最小分割单位面积降低至300平方米,有利于项目企业快速回笼资金,提升政策的吸引力。严格实行准入管理,强化用地监管措施。笔者建议,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准入管理,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研发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比、研发人员与从业人员比、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重要指标都明确写入出让文件。同时,建立分阶段的履约考核机制,在建成投产阶段,强化竣工时间、投产时间、投资强度等的考核;在生产经营阶段,强化物业自持率、产出效率、财政贡献、环保节能等的考核。最后,强化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等处置手段,如没收开发主体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停止剩余未分割转让部分进行分割转让和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将开发主体列入失信"黑名单"不得参与土地竞拍、直接无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地准入和履约监管的严格要求,可以进一步缩小创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套利空间,依托创新型产业用地的管理和开发将更加精细化、专业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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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于2010年开始探索建设项目全程管理工作,市国土局、分局和县(市)局、国土资源所三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和省厅、市局建设用地供应动态监管系统为载体,结合执法巡查、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对建设项目用地农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开发利用等各环节实施全面、全程的动态监管。在此过程中基层国土所发挥的作用不可忽视,它要全程参与建设项目的交地、开工申请、工程建设、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掌握项目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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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预审制度的地位从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有关“预审”的规定不难看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确立的建设用地预审制度,应是一项前置于建设工程立项,审查所报请立项的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无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证的审查制度。确立这项制度的目的,笔者的理解是为了防止项目核准与供地脱节,维护经济建设秩序,做到有项目,就有用地保障,保证项目及早开工、顺利建设、尽早投产发挥经济效益。因此,确立建设用地预审制度,是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确保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协调、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土地管理参与国家经济宏观调控的具体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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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作为一种稀缺的自然资源,按照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国有建设用地属于全民所有.现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较多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在性质上究竟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确定,是探索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一项基础性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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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离不开用地,用地必须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一旦和地方政府达成投资意向,总是希望能立即开工建设厂房,早日投产获利。但是,办理用地手续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层层上报,需要一定的时间。地方政府为留住投资项目,有时候就会允许投资者一边办理用地手续,一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