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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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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吕晴 《金融博览》2011,(5):66-68
随着金融环境的快速变迁,社会公众的投资倾向也逐渐由最初的单一储蓄存款过渡到分散持有基金、股票、保险及相关金融衍生品。与基金、股票等其他金融产品不同,保险集保障、保值和投资三大功能于一体,在金融市场中显得尤为突出。特别是投资型保险,随着传统保险预定利率预期的持续走低,投资者缴纳保费亦随之提高,此情形下,兼具保障和投资特征的投资型保险已越来越成为普通公众青睐的对象。投资型保险与传统保险的区别投资型保险是人寿保险的一个分支,最初是西方国家为防止经济波动或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市民理财热情的日益高涨,投资型保险成了继股票和基金之外的新选择。友邦保险推出的友邦财富通A/B款及友邦少儿财富通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广为新老客户欢迎。  相似文献   

3.
国际寿险投资组合运作的发展趋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虽然各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保险历史、资本市场、法律环境不同,寿险投资组合结构和管理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随着金融全球化的逐步展开,保险市场也趋于融合,各国保险投资组合结构的差别也逐步缩小,并显示出一些共同的发展趋势: 一、保险基金投资的证券化趋势加强 在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总趋势下,寿险公司投资于货币市场的工具包括现金、银行存款、银行票据、抵押贷款等的比例逐渐缩小,投资于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工具的比例逐步增大,保险基金投  相似文献   

4.
十几年前,我国的金融产品还只有储蓄、国库券等寥寥几种,这些年则大不一样了,债券、基金、股票、保险等新名词不断走进人们的生活,正成为消费者日益关注、积极踊跃购买的新产品。随着各种各样金融产品悄然融入人们的生活,人们的金融消费观念也逐步发生了变化,从以往单一的储蓄存、取款向理财、融资、投资等各种途径延伸。  相似文献   

5.
杨鹂  刘玉琳 《银行家》2006,(8):31-33
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开放,投资型保险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逐渐走进消费者的视野,成为投资理财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具有保险保障和投资的双重功能,投资产品对于保险公司快速积累资金,壮大投资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成为  相似文献   

6.
投资型保险就是带有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由保险人对投保人一定数量的资金代为投资运用,所得的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投资型保险包括投资分红型保险、投资连接型保险和万能保险。目前国内寿险投资型产品多以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型保险为主,而非寿险市场则更倾向于开发投资分红型保险产品,其中又以固定分红型保险产品为主。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标志着我国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化解金融风险隐患迈出重要一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设计,关键是要解决制度定位、制度衔接、具体规则设计等问题。纵观成熟市场经济体金融稳定保障基金设立和运作的实践,美国有序清算机制较具代表性,在非银行金融机构危机处理方面发挥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在管理机构能力、处置启动程序、偿付责任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其制度缺陷。立足国内实际、结合国际经验,我国在构建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制度的起步阶段,有必要在立法中明确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制度定位,将其与存款保险基金并列,逐步将保险保障基金、信托业保障基金等金融子行业保障基金纳入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风险处置体系,加强金融稳定基金保障制度与金融机构市场化破产退出程序的衔接,在基金筹资方式、资金偿付顺位等具体规则上进行细化及完善。  相似文献   

8.
农业保险应分层次经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的金融功能是随着现代保险业,特别是现代寿险业的发展逐步具备的。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居民的股票和股本投资已接近日本的水平,而保险和养老金的投资比例却远远低于美国和日本的水平。  相似文献   

9.
《中国保险》2006,(12):32-34
在发达国家的金融领域,稳健的理财模式是金字塔型的:管理层位于塔基,包括足够的收入,有计划的开支、应急资金及充分的保险和遗嘱安排;中部是储蓄层,由短期储蓄、退休计划及儿童教育基金构成;最高一层则是投资层:债券与基金、股票及收藏、期权与期货。可见,保险在西方被视为最基础的理财工具,是一个健康财务计划的基础。  相似文献   

10.
中美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会计处理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子芹 《金融会计》2005,(7):21-24,20
投资型寿险产品是指带有投资功能、保单责任准备金的报酬率与银行利率脱钩而与保险资金运用效果紧密联系、投资风险与收益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共担的产品。投资连接保险最早产生于英国,而后在美国,投资型寿险产品得到了惊人的发展。由于股票市场的持续上涨,带动了投资型寿险产品的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起,投资连结保险在美国的保费年增长率达30%以上,到1995年已占个人寿险市场份额的22%。保险公司既可以购买外部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也可以自己设立基金,  相似文献   

11.
保险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投资型保险并非稳赚不赔,因为按照功能划分,投资型保险重在投资,风险保障则是其附加部分。面对保险公司理财的诱惑,购买投资型保险时须消除三大认识上的误区。误区一:投资型保险主要就是进行投资。很多人把  相似文献   

12.
金融双语     
投资型金融中介主要包括两种类型的中介机构,即:共同基金和货币市场共同基金。  相似文献   

13.
刘如海  张宏坤 《上海保险》2007,(6):35-38,41
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带有投资性质的非寿险保险产品,该产品在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保险人将保费中的投资金代为投资运用,所得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返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非寿险投资型产品是非寿险公司为适应新的市场需求、增加产品竞争力而面向个人客户开发的一系列新型保险产品,具有保险保障(但不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和投资价值或储蓄双重功能。  相似文献   

14.
俞晓莉 《理财》2007,(3):74-74
在家庭理财投资组合中,一定要根据家庭理财的能力和风险承受力,对不同金融产品确定合适的投资比例。对于大多数稳健型家庭来说,可以采取如下组合比例:300储蓄,20%购买国债,20%投资股票,20%购买基金,10%购买保险。  相似文献   

15.
结构类理财产品是一种嵌入金融衍生品的固定收益证券。通常情况下,结构类理财产品的风险比股票、基金低,收益比存款高,是一种介于股票、基金和定期存款之间的投资工具,可满足普通投资者的多样化投资需求。  相似文献   

16.
投资型保险合同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前者涉及保险与委托双重性质法律关系,后者主要由保险法律关系构成。但是,此种差异并不否定投资型保险的保险属性,其“投资”功能实为保险“保障”功能之增益。投资型保险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涉及以下问题: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账户法律地位与投资资金运作监管、保险交易稳定性与保单效力维持、保单现金价值与投资账户价值归属等。关于各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投资型保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投资型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法律关系和委托法律关系,分别适用《保险法》《民法典》合同编关于委托合同的规范。《保险法》未规定投资型保险投资账户资金归属,此类问题可通过理清投资账户法律地位,制定个性化的投资账户开立方案来解决。对于具有“财产隔离”效果的投资账户,该账户资金虽不同于保险公司的自有资金,但保险公司运用投资账户资金的行为仍应遵循保险资金运用的法律规定。《保险法》对投保人解除权的规定突破了合同拘束力理论,应结合诚实信用原则检视投保人行使“任意”解除权的目的与后果,增设被保险人同意作为投保人解除投资型保险合同的限制条件。  相似文献   

17.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综合经营将成为国际金融业经营发展的基本模式.银行业综合经营是指商业银行不仅能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汇兑等传统业务,还能经营代理股票发行与买卖、基金管理、资产管理、代理销售保险等原属于证券、保险、投行、信托公司的业务,尤其是能从事金融期货、金融期权和金融互换等衍生金融业务.  相似文献   

18.
投资基金国人投资理财新概念□宋金中徐改娣长期以来,国人把闲置的资金存入银行,作为储蓄和升值的重要渠道。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居民的金融投资意识已有明显改进,从单纯的银行储蓄到参加保险,投资房地产、股票、基金等,资金增值方式趋于多样化。...  相似文献   

19.
张晓萌 《保险研究》2017,(9):120-127
投资型保险作为新型保险产品,兼具保障与投资的双重属性,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因未在契约法的框架进行系统分析,而在法律适用上不够明确,故常引发纠纷。本文从契约法的角度进行观察,投资型保险契约依其功能,可界分为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投资型保险有着鲜明的特点,且其投资部分具有信托属性,进而导致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有所不同。就保险部分与投资部分的关系,两者在形式上统一并在实质上具有依存关系,投资型保险应认定为混合契约,但仍面临着因投资部分的特性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故应向典型契约转型。在投资型保险应定位为保险抑或证券的争议上,结合投资型保险的特质并考虑我国现实情况,应界定为保险契约的特殊形式,并对保险契约法作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行业也在呈现出越来越快的发展态势,整个社会对于保险的认识也在不断增加,对保险的需求也在持续增长。国际化的金融创新也在扩大保险业的业务版图,保险已经不仅仅是保障个人和企业安全的保障工具,它更多了具有金融投资的功能,我国目前的保险业已经允许进入证券投资领域、基金和股票投资领域,也就是说,保险资金可以用于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与此同时,保险资金如果用于投资股票,那么风险性就会大大增加。那么如何应对风险,加强风险监控成为保险监管的一个新领域。虽然我国保险业近些年也取得了不错的发展成就,但是在快速的发展中也遭遇了很多的问题和挑战,保险市场本身暴露出的风险和监管不到位也屡屡成为困扰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阻碍。这就要求保险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保险市场的新形势和新变化要有充分的认识和研究,特别是保险监管制度要走在市场发展的前头,不能等保险市场出了不可挽回的风险再去想办法。为适应保险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新形势,保险业的监管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创新,但目前仍滞后于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我国保险监管还存在一些亟须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分析了我国目前保险监管制度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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