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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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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9条规定,凡是以不法手段侵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不法手段主要指下列行为: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相似文献   

2.
<正> 商业秘密是国际上通用的法律术语。我国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将商业秘密定义为:"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泄露的途径主要为:①一些人以盗窃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②有些企业以利诱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③个别企业或个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从有关人员处索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④也有些企业或个人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套取他人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被泄露之后,商业秘密的非法获得者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该项商业秘密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此外,合同当事人或企业职工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者明知或者应知侵权人非法获取商业秘密或违反约定的情况下,仍然接受、使用或披露  相似文献   

3.
在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认定上,各种侵权行为相互交织所形成的错综复杂的对商业秘密的连环侵权是侵权认定中的一个难点.目前实践中,有两类连环侵权最为典型.其一,从“盗窃”(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至“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再至“获取”(或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形成一个侵权链条,这三种行为互相联系,又都分别构成对权利人商业秘密的侵权.这种情形多发生在企业员工工“跳槽”的场合.  相似文献   

4.
商业秘密是继专利、商标、著作权之后的新兴知识产权客体,代表着权利人生产或者经营的潜力和竞争优势,对权利人具有实际的或者潜在的经济价值。《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禁止,是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的有效补充。商业秘密是依靠权利人通过保密方式予以保持的无形资产,其内容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其表现形式往往是秘密而又隐蔽的。因此,在执法中对其认定存在一些难点。一、商业秘密认定中的难点所谓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是指不为公…  相似文献   

5.
李淑红 《现代企业》2023,(1):145-147
企业有关商业秘密法律风险主要分为自身商业秘密保护与避免自身行为涉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两方面,本文主要涉及第一方面。现今大部分企业仍是在商业秘密受到侵犯后,采取刑事控告措施。但商业秘密一旦被侵犯,往往会对权利人造成致命的后果。不仅如此,这两年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过程中,频繁因侵犯知识产权、窃取商业秘密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制裁。  相似文献   

6.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以及企业法律意识的增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成为很多企业非常关心的问题,商业秘密不同于专利权,它具有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有意采取保密措施而达到的,而专利权的内容是公开的,专利的实质就是国家允许先进技术的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占有其发明的专有权利,商业秘密的持有人之所以不申请专利保护一般是基于四个原因:一是商业秘密权种人为节省费用而不申请专利;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希望长期保有商业秘密。三是由于该商业秘密达不到专利的要求,四是某些商业秘密是作为专利的保留部分留存下来的,这些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专利并未取消秘密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秘密信息,它能为权利人来经济利益,一旦泄露会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它可以作为一种财产权利有偿转让,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商业秘密的权利,商业秘密不同于一般的有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掌握,这些同时持有人可能是合法的形财产,它能为多人所同时是佥的持有,也可能是非法的持有,商业秘密遭到非法侵犯往往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收益,严重的还会将企业挤出市场,企业要想很好地保护商业秘密不受侵犯,或一旦受到侵犯能够及时的获得法律求济,就必须对有关商业的法律问题及实践中的保护对策有所了解。  相似文献   

7.
李海燕 《河北企业》2002,(10):84-85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我国《刑法》第219条均采用了这一定义。根据这一定义,受到法律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有下列几项法律特征。  相似文献   

8.
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因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以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为确定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失,就需要进行损失评估。本文从商业秘密概念的界定入手,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估方法进行探讨,为司法部门认定商业秘密损失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9.
<正>21世纪的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竞争者的主角之一——企业,要想保护自己的优势地位和突飞猛进地发展,一方面必须重视自己商业秘密的保护,另一方面尤其要注意获取商业秘密。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实践中克敌制胜,永往无前。当然,市场竞争是在法律制约下的竞争,企业要获取商业秘密,特别要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必须“取之有道”,不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如何合法获取商业秘密,是每个企业的领导及企业情报部门需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问题。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将商业秘密定义为“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  相似文献   

10.
去年9月,上海喷涂机械厂状告上海兴业物贸供应公司以高薪、高职手段,挖去他们厂掌握某项商业秘密的职工,从而使用了这项商业秘密,侵犯了他们的权益。但法院经过调查后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  相似文献   

11.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有一些想走终南捷径的企业利用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其它企业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以获取经济秘密为主要宗旨的经济间谍——“商业007”,不时地潜行于我们的经济生活之中。  相似文献   

12.
《商标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国家工商局《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指出:"仿冒"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擅自将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作相同或者近似使用,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规定》还特别强调:"前款所称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包括足以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从以上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无论是商标还是包装装潢相似,都是侵权。认定的侵权依据就是引人误认。于是,下面文章介绍的事,就让人奇怪——明明是侵权,却说无法认定或者说不是侵权。  相似文献   

13.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它在经济生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关系着每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为了规范市场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于1993年12月1日颁布施行。该法首次在我国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并且对经济活动中普遍存在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出了明令禁止的法律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监督检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又于1995年11月对日发布施行了(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但是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仍然不配套、不完善,因…  相似文献   

14.
虚似陈述行为,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法释[2003]2号)。从会计角度看,即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信息性文件(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中,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和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等四种。  相似文献   

15.
虚假陈述行为,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法释[2003]2号)。从会计角度看,即上市公司在所披露的信息性文件(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等)中,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和证券主管部门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的行为,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等四种。  相似文献   

16.
8月中旬,国家工商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五起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反不正当竞争案例,以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贯彻执行,并使大家了解当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和特点.这五个案例是:吉林省梅河口市自来水公司强制交易案;福建晋江缺糖村柯姓家族企业和广东南海津宝食品饮料厂、广东南海智美保健食品厂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椰风”天然芒果汁特有的包装、装潢案;山东长城食品厂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案;南京克立科工贸有限总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案;慈溪市机床厂侵犯商业秘密案.这几个案例中违法行为属公用企业强制交易行为的一个,属混淆行为的两个,属误导行为的一个,属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  相似文献   

17.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而实施的不公平的竞争行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十大类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一)混淆行为主要表现为经营者采用下列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视听混淆,误导购物者;(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二)误导主要包括使用引人误解的标志和进行虚假宣传。表现为:(1)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名优标…  相似文献   

18.
商树祥 《中外企业家》2013,(7Z):105-105
笔者提出了我国刑法在商业秘密保护上存在的法律缺陷问题:刑法只将第三人过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入罪化、问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人的主观目的;同时,提出了相关的完善建议:针对因为过失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对相应的罪名重新规定、不问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人的主观目的。  相似文献   

19.
正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一是受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主观上只能为故意;三是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职务上允许的和不允许的行为;四是必须非法收受了他人  相似文献   

20.
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但两者有明显的不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依据不同。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依据《专利法》和《专利实施细则》,而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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