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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问题》2015,(9)
日本农业经营的最大问题是农业人口的老龄化、农业接班人不足和农地抛荒面积的增加。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从农地制度改革、农业经营者(体)培养、农业安定经营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形成了家庭经营、法人化经营、村落营农及认定农业者等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和相应的制度环境。本文从日本农地制度改革与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目标相结合的视角,介绍了自耕农、核心农户、法人化、村落营农及认定农业者等多种经营主体的演变历程,并分析了现阶段农业安定经营对策。日本农地制度改革是推进规模化经营的基础,农业经营者能力培养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农业安定经营对策是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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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推进规模经营,已成为我国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性选择。日本与中国同属东亚小农社会,在文化背景、资源禀赋、生产条件等方面具有较高的相似性。深入分析日本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的特征,对于促进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日本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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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运用案例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分析了山西省两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成功经验,以期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模式提供案例支撑,同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者提供经营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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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路径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发展形式
家庭经营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经营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截至2011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到276万户,其中100亩以上的近80万户。在专业大户的基础上,家庭农场不断发展,逐渐成为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类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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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负责农业事物的部门是联邦食品与农业部,总部位于波恩,并在首都柏林设有办公室,德国农业部下辖六个部门,主要职责是制定德国的食品和农业政策.德国共有农业用地1671.9万公顷,耕地1.8亿亩(2011年数据),与美国相比,德国农业用地仅为美国农业用地的4.07‰耕地面积仅为美国的7.41%.2013年农林渔业就业人口63.7万,仅占国内总就业人数的1.5‰德国农业劳动力数量较少,并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但受益于科学的教育培训体系,德国农业劳动力素质普遍较高.农产品可满足本国90)%左右的总需求,扣除从国外进口的饲料,自给率约8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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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划,提出了五大支持政策和四大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必然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进一步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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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经营模式的新尝试及其启示——日本岛根县农业集约化经营调查手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务农人口的日趋老龄化与持续减少,以及实物自给率的低下,近年来日本实施了所谓“进攻的农政”,以试图扭转其农业经营的不利局面。为此,从国家到地方均进行了系列农政改革的尝试。本文主要是对日本这一政策实施情况所作实地调查的部分资料进行整理,从中可对中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某种启迪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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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业经营主体是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个人或组织,主要包括农民经纪人、农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目前,奉贤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兼顾农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以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助推奉贤现代农业发展提升。一、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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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
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土地流转承包情况、经营方式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政策激励机制缺乏、农资价格过高、信贷渠道不畅、销售仍存市场风险、粮食晾晒和仓储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托项目资金与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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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本属经济发达国家,其GDP总量及国民生活水平居世界前列,但日本农业与我国一样同属东亚家庭经营小规模农业。在自然灾害频发情况下,日本政府不断加大农业投入,推动农业经营体系调整,保证了国内农产品的稳定供给,农产品价格稳定,农户与非农户收入同等增加,各项农业基础设施有序开展。研究日本农业经营体系变化及其扶持政策对江苏农业农村工作具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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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林业经营主体主要有林家、森林组合和民间公司等组织,本文通过梳理二战后日本政府对其扶植政策的展开过程,厘清了其政策出台的背景、具体内容、产生的效果以及经验与教训,介绍了当前日本政府及专家学者对林业经营主体确立的不同观点,阐明了其经验与教训对中国林业经营主体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对林农、农民合作社、林业经营大户和工商企业扶植政策的借鉴点,以期有利于中国林业经营主体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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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激发农业发展活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江苏农村经济》2015,(8)
<正>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种植技术的不断提高,大量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农村土地开始向少数农民手中转移,地块逐步集中,经营规模逐渐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悄然而生,自发地出现了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一是专业大户发展方兴未艾。农业专业大户随着农村改革的大潮应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