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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商业秘密世界贸易组织制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第1款规定:“在确保依巴黎公约1967年文本第10条之2的规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提供有效保护的过程中,成员应依照以下第2款保护未被披露的信息。”该条第2款规定:“只要有关信息符合下述条件,则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以违背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披露、获取或使用处于其合法控制下的信息:a.其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内容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从事有关信息工作的人普通所知或容易获得;b.由于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c.是特定情势下合法控制信息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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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为中国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提供了立法依据。该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竞业限制法律关系的构成及责任承担问题,但并未对劳动者竞业限制的立法目的予以明确。劳动法学界对于研究离职竞业限制的目的也并未给与高度的重视。司法实践中,不同的法院在裁判竞业限制的案例中对其于立法目的的理解也不尽相同。基于更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离职竞业限制的目的进行继续研究是必然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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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在当今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中,是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最初作为西方发达国家雇佣单位(下文简称雇主)采用的一种有效的保护其自身商业秘密的法律手段。它对于净化市场经济环境、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提高企业在人才和技术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然而,自竞业限制制度产生以来就一直存在争议,因为它不仅与雇主的合法利益息息相关,也与劳动者的劳动权、择业自由权等有关。因此如何平衡协调雇主与劳动者的利益冲突、消除双方不合理的行为,就成为劳动合同法领域急需研究解决的新课题。本文从四个方面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标准进行讨论并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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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业秘密保护中竞业限制的理论依据
1.合理限制竞争原则。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而自由和秩序又是市场竞争的基本要素,即自由竞争必须是有秩序的竞争,任何市场经济主体的竞争行为都应受到合理的限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由与秩序的统一是通过两种手段来实现的,一是通过竞争法等法律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即法律对限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定;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通过明示或默示合同义务,来约束各自的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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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护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商业秘密保护受到企业诸多因素的制约,其保护方式、措施也各不相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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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2007年7月,阿才与一家科技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担任该公司的网络技术员一职。由于他工作能力突出,很快就被任命为网络部的技术主任,一年合同期满后,公司又与他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