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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金的对象也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林场和乡村林场扩展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林场、乡村林场和个体经营者。在计划经济时期,征收育林基金是在木材生产单位实现销售收入后以会计凭证作为计征依据,实现征收。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林的采伐销售由计划经济时期的国有林场统一组织采伐、造材,归集到初级林场后由楞场统一按国家计划销售的单一经营方式转变为三种经营方式。即:一种经营方式是由国有林场统一组织采伐,统一组织销售;第二种是活立木按采伐设计出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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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改革势在必行。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发展和改革育林基金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福建林业实际,就育林基金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改革谈点看法。一、育林基金制度的沿革育林基金制度建立至今,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木材统购统销阶段(1972-1984年)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不断扩大森林资源,1972年我国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征收的标准按每立方米固定金额缴纳,分国有林育林基金和集体林育林基金两种。福建省执行的是集体林育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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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扶持林业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按照与时俱进的精神,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以发挥其更大的作用。一、坚持育林基金这一成功的制度。为了保证森林采伐迹地及时更新,促进营林育林事业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森林资源,根据以林养林的原则,国家在建国初期就建立了育林基金制度,现已过去五十多年,经过多年的实践,育林基金已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运行机制。育林基金制度是目前我国林业建设史上建立时间最长的制度,为营林事业的发展筹集到了相当数量的资金。据有关资料,1953年至1992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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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发展林业的专项资金.征收育林基金是国家对林业实施以林养林的重要经济扶持政策.1984年颁发的〈福建省育林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育林基金实行全省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核算体制.实行省、地、县各20%、10%、70%的比例分成使用,并规范育林基金用途.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我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事业的发展,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的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长期以来,育林基金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管理、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存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育林基金会计核算实行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表.但随着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育林基金会计核算也发生根本性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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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给林业事业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为林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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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存在的问题《森林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育林基金制度以法律形式加以固定。育林基金制度的建立,为绿化荒山,加快林业发展步伐,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增加森林蓄积量,促进林业生态体系和产业体系快速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真正实现了“取之于林,用之于林”的目标。但是,由于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执行落实不力等原因,育林基金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育林基金实行上缴省、市集中使用的规定,加大了县(市)级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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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取消育林基金征收政策,是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需要。林业部门要认清形势,积极采取政策措施,稳妥推进育林基金制度改革。本文通过分析育林基金征收的政策影响,提出了取消育林基金的意见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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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育林基金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八条和《辽宁省育林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按生产木材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 (国有林 2 1 % ,集体林 1 5 % ) ,由林业主管部门征收后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再由地方财政部门根据用途拨给林业主管部门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种苗繁育和森林管护等项支出的资金 ,是以林养林 ,扩大林业再生产 ,达到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的资金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增加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业事业的需要 ,是达到森林持续发展的需要。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木材经销也由原来的计划调节转变为市场销售。征收育林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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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性我国森林资源大部分为国家及集体所有,少量林木为个人所有。在国有林中,有的林木已入账,实行了林木资产核算,有的林木没有入账。这种森林资源占有和管理的多样化,决定了现行育林基金内涵的多样化。1.国有林区(或国有林)与集体林区(或集体林)育林基金的差异。国有林区是按企业林产品销售收入的26%计提育林基金,其中大部分由企业自收自支,用于更新造林。这部分育林基金在企业内部循环周转,属企业行为。集体林区是由林业主管部门按林产品第一次成交价的12%向消费者征收育林基金,育林基金已脱离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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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国家给予林业发展的重要政策。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为保证森林采伐迹地的及时更新,促进营林事业的不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为林业事业的建设和林业持续发展筹措了一定数额的资金。育林基金的提取、使用、管理已形成比较规范的管理制度,其核算体系也日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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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育林基金是林业企事业单位的一笔十分重要的资金,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对于林业事业发展至关重要。通过调查掌握留用育林基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林业系统实际,提出加强留用育林基金使用管理的五条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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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制度由来已久。育林基金制度的确立,不仅增强了人们的生态意识,而且为林业建设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极大地促进了林业的发展。但是,随着情况的变化,育林基金制度有待从法律上、制度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一、现行育林基金政策的主要内容1994年,湖南省林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定颁发了湘林计犤1994犦21号《湖南省集体林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管理办法》,规定了育林基金征管的有关政策。1.征收对象。包括木材、竹材、木制成品、半成品、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2.征收标准。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产材县木竹经营、加工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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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林基金是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发展林业的专用基金。现行育林基金制度是由国家经委、林业局、财政部、物价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87]20号《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精神联合制订的。执行八年多来,对南方集体林区,在木材放开以后林业资金的征收管理和林业后续资金供给等方面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形势的不断深入,社会生产结构、组织结构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行育林基金制度在许多方面已显得木能适应,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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