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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政府采购立法中,因采购人组织机构与采购范围的不同,使人们对其性质的认识也产生一些分歧意见,因而有人主张应根据采购人的不同性质将其分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由于两者从本质上讲没有什么区别,作这种划分没有太大的意义,特别是在有些场合还可能产生歧意。下面根据本人的理解就这个问题谈一点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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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简称《政府采购法》),已于2003年1月1日正式实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政府采购工作在我国是一件新生事物,如何加强对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是新形势下面临的新课题,是一件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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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提出,要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精细化管理是科学管理之父泰勒1911年提出的企业科学管理思想。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管理理念和文化,它的基本特征是注重细节,追求最佳。政府采购精细化管理,是运用企业精细化管理原理,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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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将于2003年元月1日开始实施,政府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及采购代理机构,其行为都将有法可依,同时也将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约。目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工作仍然按照财政部l999年推出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该办法是基于财政部1999年《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而不是基于《政府采购法》,因而当前在政府采购招标实践中,仍然经常会遇到许多不明确、不知怎么处理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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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从实际意义上来讲,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就是为了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缩短采购周期,理顺采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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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的,应当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一条对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没有进一步细化此协议该如何签,应具备哪些内容,这就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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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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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档案实务“六注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谈起政府采购档案工作,在不少人看来,似于是小题大做,但从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量事实看,一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被供应商质疑和投诉时,常因找不到政府采购档案资料,或者即使找到档案,却是资料不详、不完整,拿不上“台面”,以致于有理变成了无理……。此时方知自己疏忽了政府采购档案工作,悔恨不已。为此,本文试就政府采购档案实际工作中应注意的一些事项,发表一些浅见。[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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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代理机构是档案管理的主体之一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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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出,未来政府采购公开透明改革之中仍需深入思考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从“公开”到“公开透明”;参与式政府采购的实施、政府采购数据开放、政府采购标准化建设以及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公开透明原则是政府采购的首要、基本原则,也是政府采购的生命力所在。但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无不将公开透明作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因此,公开透明也成为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重要原则。我国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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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理解上有偏差。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之前,各单位的采购大多是缺乏财政监督的自行采购。实施政府采购以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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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政府统一采购,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推进和实施过程中不规范、相关法规不易操作、实施效果偏离预定目标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如何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依法监管,也存在诸多需要探讨的问题。一、推行政府采购的现实困境(一)法律构架有缺陷1、配套法规明显欠缺。《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已经四年多,但由于《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一直没有颁布实施,因此,在具体实施政府采购的过程中缺乏操作性,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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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是对政府采购成果的最终检验。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个环节,同时也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之一,它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效,是对政府采购成果的最终检验。我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对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作出了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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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有否采购资质?回答是肯定的。《政府采购法》第十六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为代理机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由此产生两个结论,一是政府采购机构是经政府批准设立的专职集中采购机构,二是此机构要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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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县级政府采购的规模不断扩大,范围逐步拓展,为遏制瘸败.节约资金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县级政府采购仍然存在“四个不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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