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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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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日趋成熟,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房屋规划设计--竣工验收阶段物管企业向开发商提建议)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开发商和物管企业认同.在早期介入阶段,物管企业依据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多年了解到的业主对住房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要求,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向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建议.由于物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的参与,使得物管企业原来管理的物业所出现的问题在新建物业中得以避免,同时也使得新建物业更加规范和便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2.
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所实施的物业管理.物管前期介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以后正常的物业管理.做好前期介入,增强前期介入的透明度,可减少物业管理的矛盾和纠纷.因此,物管前期介入,可以为开发商、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带来直接和间接的效益.  相似文献   

3.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日趋成熟,物业管理早期介入(房屋规划设计——竣工验收阶段物管企业向开发商提建议)工作的重要性逐渐被开发商和物管企业认同。在早期介入阶段,物管企业依据多年积累的工作经验和多年了解到的业主对住房及公共设施设备的要求,在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向开发商提出合理化建议。由于物管企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建设的参与,使得物管企业原来管理的物业所出现的问题在新建物业中得以避免,同时也使得新建物业更加规范和便于后续管理工作的开展。  相似文献   

4.
雷斌 《现代经济》2007,(7S):24-26
近年来,商业住宅小区在全国大中城市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迁进了这类由房地产开发、销售和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的楼盘里,成为新一代的业主。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商业住宅小区业主由于小区停车场(库)权属、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交、物业配套设施等问题常常与开发商。  相似文献   

5.
翟峰 《现代经济》2005,(4):40-41
近几年来,业主普遍关注的物管公司与业主因安全问题引发的诸多矛盾纠葛案件的阴霾,由于直缺乏权威性的法规明释而尚难厘清.然而,<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不仅意味着我国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的使用与维修及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了依据,而且对涉及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有关问题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因而,上述阴霾必将会一扫而空.  相似文献   

6.
《现代经济》2003,(1):7-7
正如于庆新先生所说“条例最大的好处在于明确了行业各方主体的权责界限”,我们稍加分类,可以看到物业管理的“各方主体”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各方:业主、物业管理具体行为人、前期既是业主后期又可能是物业管理者的开发商、各类承建商、供应商、各类业主组织如业委会、管委会等,各类管理者组织如协会、商会等。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后对于行业协会在引导整个行业的合法操作方面有什么促进作用呢?  相似文献   

7.
贺云华 《现代经济》2004,(11):10-12
物业管理发展到今天,其内涵更丰富,外延更广阔,但最能让业主认识到物业管理重要性的应当首选物业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对物业本体及其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显示了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多数业主均不会自己去做,也做不了。物业维修养护是物业管理的存在基础.对物的管理和对人的服务在此领域表现得较充分。但物业区域固定资产构成复杂.有些公共资产和私人资产界限不清,造成维修养护的责任和资金难以落实.使部分维修养护工作陷入矛盾中难以及时解决,在此,笔者对业主和物管企业反映的与物业服务中的常规维修和特约维修紧密相关的问题谈点看法。  相似文献   

8.
雷斌 《现代经济》2007,(7):28-29
继福州市发生业主向开发商追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事件之后,广州市也发生了东悦居等12家楼盘业主委员会联合向开发商追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事件,而开发商以“《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  相似文献   

9.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月旧起施行.因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人验收或验收不全,业主入住后发现问题,经常遭遇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之间"踢皮球",互相推诿责任.因此,物业承接查验至关重要,是厘清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法律责任的重要一环.本文试图从民事代理法律视角对该办法作一些法理探析.  相似文献   

10.
张卓 《现代经济》2003,(2):40-42
据报载:某开发商为不使其开发的物业因质量问题公开化而影响新楼盘的销售,竟“利用”业主鼓掌通过的方式炒掉了其选聘的物管公司,“如果新的公司(指其自行组建的公司)来进行物业管理,一切已经存在的问题都好解决”,开发商对业主如是说。(《中国房地产报》2002年10月9日《谁赶走了甲级物管》)。  相似文献   

11.
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因物业共用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无人验收或验收不全,业主入住后发现问题,经常遭遇物业服务公司与开发商之间"踢皮球",互相推诱责任.因此,物业承接查验至关重要,是厘清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法律责任的重要一环.本文试图从民事代理法律视角对该办法作一些法理探析.  相似文献   

12.
<正>据悉,自去年始,东莞万江街道一楼盘"风临美丽湾"多栋楼房外墙瓷砖陆续出现大面积脱落现象,有业主担心外出会被高空飞砖砸伤,反映给物业却被告知物业方正在和开发商联系。市住建局就此回应称,楼盘过了保修期就应该动用住宅维修基金,但该小区没有业委会,只有物管委员会,应尽快成立业委会,如果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动用维修基金,就能尽快解决此事。  相似文献   

13.
《现代经济》2006,(4):4-4
1.2003年1月,美然动力街区竣工,前期物管由开发商指定的下属企业——美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2004年8月,美然动力街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向美晟物业发出退出小区,移交物业管理设施和资料的函件;同时举行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活动,并向美晟物业寄送了投标邀请函,美晟物业没有参加竞标活动; 3.2004年12月上旬,业委会组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投票选聘物业公司,最后北京城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从参加竞标的9家物业公司中胜出,并与业委会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但新物业进驻小区的要求遭到了美晟物业的拒绝; 4.2005年3月,业委会代表小区1.800户业主委托律师起诉美晟开发商和美晟物业侵权,要求被告撇出动力街区,并依法移交产权清册资料,但美晟物业以部分业主没有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供暖费及小区业委会成立是部分业主的个  相似文献   

14.
通常情况下,区分所有权物业(以住宅小区为主)竣工销售前期,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不可能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但又需要对物业进行管理。这时,要求建设单位(以下统称"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来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这时的物业管理被称为"前期物业管理"。而一般意义上的物业管理是指从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后开始的物业管理。  相似文献   

15.
《现代经济》2003,(1):10-11
如果说前些时候物管纠纷通常都与开发商有扯不清的关系,那么近段时期越来越多是业主直接找上了物管企业。许多物管企业至今未能脱离地产企业的襁褓,面对业主的责难,再不能以“前期开发商遗留问题”可为理由推掉。那么,有哪些因素是规则本身带来的?针对物管企业日常运营和经营风险,条例草案是否存在不足?  相似文献   

16.
贺云华 《现代经济》2005,(11):47-48
美之国小区物管更换风波原因虽然复杂,关键还是开发商关于物管分区的基础工作不完善,原业主委员会的代表性不够,物管招投标程序和定位不准等因素造成的.但不管找何种理由,物管更换应当采用业主大会方式由业主按业权份额依法表决通过才行.笔者认为,本案值得业界吸取教训的主要问题有:  相似文献   

17.
为确保维修资金的顺利上缴.避免物管公司及业委会利用权利之便.随意动用维修资金,2002年10月.武汉市房产局下文,要求业主、开发商在房管局专用帐户上缴存资金。此项举措.虽使该市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有所改进,但事实上仍然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在一定限度上同意业主,开发商缓交维修资金的情况。  相似文献   

18.
物管咨询     
提问(刚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新业主):原来住在单位宿舍,从没交过物业服务费,在入住新建小区办理入住手续时物管公司要收取物业服务费,请问什么是物业服务收费?如何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如果物管公司在收不抵支时是否会向业主加收?物业服务费又有哪些项目构成?它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相似文献   

19.
2006年国庆,广州金秋暖风习习,黄金周后,广州物业问题又起波澜: 10月9日,广州市12家住宅区业委会联合发出向开发商追讨房屋维修资金的倡议.倡议指出,当前维修资金被挪用、欠缴等情况严重,呼吁业委会联合起来,共同堵截维修资金黑洞,以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  相似文献   

20.
说三道四1、我的自白我是一个业主,和其他大多数业主一样,是一个循规守纪的业主;我是一个物业建设和物业管理的享受者、观察者和探求者。我长期拿着放大镜看房地产开发商和物业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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