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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光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3,(9):28-28
生产许可证制度是政府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所建立的旨在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并与国际通行做法相一致的一种由政府进行强制管理的制度。 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各地质量技监部门组织力量,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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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质监部门在超市、小卖部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或无3C认证(简称无证)的产品,案值一般不大,多则上千元,少则十几元,违法事实简单、清楚,但案审时问题就来了。什么问题?是不是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正好相反,法律依据相当充分,《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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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场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国务院第440号令发布,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颁布是我国质量监督法制工作的一项重大成就,也是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条例>的实施必将对全面提升我国产品质量的整体水平,适应新世纪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本期"圆桌恳谈"栏目的话题将围绕<条例>展开.下面我们请几位嘉宾谈谈他们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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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对现行11部法律、22部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在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的同时,也使得《特别规定》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一些内容上产生重合或冲突。如何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以解决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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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笔者所在单位浙江杭州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明,该经营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某食品添加剂,并已销售了200千克。经调查,该经营部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货值为5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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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16日,笔者所在单位浙江杭州市质量技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到某经营部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查明,该经营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某食品添加剂,并已销售了200千克。经调查,该经营部性质为个体工商户,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货值为5万元,违法所得1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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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3)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生产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并于2011年1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管理规定》主要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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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随着我们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能力的逐步加强,工作的不断深入,执法人员经常碰到这样的案件:生产、销售或使用的产品取得了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即煤安MA标志)或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或广播设备准用许可等资格,但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依照国务院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或《认证认可条例》应给予相应的处罚。对此有关当事人颇有意见。这里以煤安标志为例将行业许可制度与生产许可证制度、3C认证制度做个比较。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是对涉及煤矿安全生产及职工作业安全与健康的产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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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财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6):29
【案情简介】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印有该公司厂名、厂址的计量器具产品外包装2000张、说明书1000余份以及数字显示控制仪100个。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根本不具备生产数字显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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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4)
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行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管理规定》,于2011年1月24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现将该管理规定刊登如下,供读者参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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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办理”是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如何正确理解与运用这一行政执法行为,对于完善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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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为贯彻行政许可法,增强行政许可的可操作性,减轻企业负担,国家质检总局与各地质检机构签订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委托书》。其中的第二项天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无证企业奄处工作”:第三项戈于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工作中明确委托省级、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对无证企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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