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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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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赋予了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权力:“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长、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这是国家加大清缴欠税力度、防止税款流失的重要举措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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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浩  李坚 《福建税务》2001,(10):41-41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 期的债权,或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从 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为便于理解与执行,现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七十四条,新《税收征管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定义,及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作如下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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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兆亮 《安徽税务》2001,(11):16-17
所谓代位权、撤销权,是民法中的两种合同保全制度。根据《合同法》规定,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急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权债务人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除外)。撤销权是指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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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制度是税法对民法债权保全制度的移用,税务机关实现代位权不仅要符合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更要结合税收债权的特点,充分考虑税收债权的优先权和税收征收行为的行政性特点,确定其实现的条件、期限、方式和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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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市地税稽查分局于2001年4月3日至6日,在对本市惠南运输公司2000年度营业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了该公司采取少申报运输收入的方法偷税5万元。 由于该公司所偷税额占当年应纳税额的比例已达12%,故市地税稽查分局在向惠南运输公司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补缴5万元的营业税后,将该公司的偷税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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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出现交易成本的原因的分析,我们发现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的效用函数不一致以及下级税务机关的机会主义行为是导致税务机关之间出现高昂的交易成本的根本原因。对固定工资契约、分成契约和税收计划契约进行比较研究,可以看出税收计划契约是一个能有效地节约交易成本的契约安排,因而也是在现有条件下税务机关做出的一个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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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代位权制度对于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来说是一项新的制度,在实践中如何掌握和运用至为关键。本文对税收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特别是对实务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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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税收征管法》是在《合同法》的基础上,规定了税收代位权制度。法律规定税收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税务机关的税款不致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鉴于新《税收征管法》中未规定税收代位权的具体法律制度,故笔拟对税收代位权的行使条件、方式、限制及效力进行探讨,以利完善该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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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是保证税收职能实现的基本前提。我国现行税务组织框架是因应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而构建的。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提高中央宏观调控能力,充分发挥中央与地方等集财政资金的积极性,1994年我国对财税体制进行了全面改革,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权关系由“包干制”转向“分税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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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光林 《涉外税务》2003,(12):64-67
本文介绍了1998年美国国内收入局的重组与改革,分析了美国税务机构现代化的思路、做法及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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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征纳关系中,税务机关为实现法律赋予的职能,通过公告的形式实现对征纳关系的某些方面做出调整的同时,涉税公告行为已经频繁出现在各级税务机关的征管活动中.但目前的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却缺乏关注.笔者认为,要真正规范各种涉税公告行为,有必要从法律的角度界定其性质,并对其内容和程序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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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正确行使撤销权,有关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因而,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对税收撤销权的成立要件、税收撤销权的行使及效力、税收撤销权的冲突等问题给予明确,以期对税收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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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撤销权     
我国新《合同法》设立了撤销权制度,这在我国是一项新的法律制度。就其性质、成立要件、法律效力而言,撤销权属于兼具请求权与形成权两种性质的实体权,其成立要件仅有客观要件即要求债务人有危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即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全体一般债权人全部债权额为限。《合同法》虽明确规定了债权人撤销权,建立了现代撤销权制度,但仍然在对债务人的损害债权行为的认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两方面存在值得商榷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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