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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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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会月刊》2010,(2):78-78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的损失,在当年因为各种原因未能扣除的,  相似文献   

2.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772号文件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三条规定的精神,企业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前年度)发生,按当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  相似文献   

3.
为规范新企业所得税法下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财税[2009]57号文《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企业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范围、条件等,国税发[2009]88号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又就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审批、资产损  相似文献   

4.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新政解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政策,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2011年第25号公告《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5号公告),同时废除了2009年发布的国税发[2009]88号文《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及后续出台的若干补充文件。25号公告与国税发[2009]88号文的制定依据相同,但在结构...  相似文献   

5.
2009年5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新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新办法),以此来代替《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13号,以下简称旧办法),规范了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执行中的若干问题。  相似文献   

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57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规定如下:  相似文献   

7.
《财会月刊》2011,(8):75-7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8.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的一系列资产损失情形及适用政策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9.
《会计之友》2009,(15):F0003-F0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   

10.
王骏 《电子财会》2010,(6):50-55
一、资产收购的界定及其与合并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收购的定义出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按照59号文的规定,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  相似文献   

11.
一、职工福利费余额税务规定 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是《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2008年以后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为《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税函[2008]264号《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第3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规定: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人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相似文献   

12.
王骏 《财务与会计》2009,(10):19-20
考虑到不同类型的企业的特殊性,为使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规定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又确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稳定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7月31日正式发布《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以下简称广告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做出了特殊规定。  相似文献   

13.
2009年4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联合下发《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对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予以扣除的一系列资产损失情形及适用政策进行了明确。现  相似文献   

14.
一、企业筹办期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有关税收政策评析 1.企业开(筹)办费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税前扣除。《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相似文献   

15.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近两年来,由于企业财务制度的变化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职工福利费的处理政策变动较大。该事项政策规定涉及税法方面有:《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涉及财务政策方面有:《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  相似文献   

16.
黄亚平 《财会月刊》2010,(12):45-47
2009年4月3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简称"59号文"),明确了企业重组所得税政策。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印发了《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规定》(国税函[2009]698号)。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4月21日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就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  相似文献   

18.
贾丽智 《财会月刊》2010,(10):43-4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该文件是程序性文件,就企业清算的范围、内容、清算所得的计算等作了规定。  相似文献   

19.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发布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但是,有关福利费的业务问题还是经常困扰着企业财务人员。  相似文献   

2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已经于2009年3月份发布,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由于此前内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的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文件不同,内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而外资房地产企业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42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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