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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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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业税是我国第二大流转税,根据营业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  相似文献   

2.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除外)。也就是说,只是运输业、旅游业、建筑业以及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即“差价”缴纳营业税,其他业务均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除了娱乐业税率比较高外,其它方面的税率一般都不高,但是要依照全部营业额计算税款。  相似文献   

3.
《会计师》2013,(17)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通知》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二、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中,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  相似文献   

4.
在营业税征收过程中’许多交通运输企业认为其代其他部门收取的客·货运基金(附加费)·保险费等费用不构成本企业的营业额’从而不应该并入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款。﹄依据本规定’凡纳税人随价格…  相似文献   

5.
1.营业税的筹划。《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帐,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宾馆有住宿部、餐饮部、演艺厅、游艺室等业务部,按营业税条例规定住宿、餐饮收入应按“服务业”申报5%营业税;演艺收入应按“文化体育业”申报3%营业税;游艺室的卡拉OK、保龄球等项目应按“娱乐业”申报20%的营业税,但该宾馆财务人员对各项业务收入没有进行细分,全部计入“…  相似文献   

6.
阎辉 《金融会计》2006,(8):47-48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营业税以营业收入全额计税,同时规定了六项除外条款,符合除外条款的条件,可以从营业额扣除项目按差额计税。但随着第三产业的发展,服务业、金融业、运输业等领域新型应税劳务方式的不断出现,条例规定的除外条款已不能满足,营业税重  相似文献   

7.
陆英 《财会学习》2008,(12):53-55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应纳税额=应税营业额×营业税税率,在决定营业税应纳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从税率上进行节税筹划空间较小,而应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采用较低的定价或者尽量减低价外费用,结合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可降低应税营业额,节税筹划空间较大.现举例说明营业税的税收筹划方法(以下所举各例只考虑营业税,不考虑可能涉及的其他税种).  相似文献   

8.
建筑施工企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之一,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当期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其本期的应纳税额,定期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原理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税率。在决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在一般情况下,从税率上筹划  相似文献   

9.
风险点一点 营业税是一个覆盖广泛的税种,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等行业都需缴纳。纳税人在关注营业额的时候,往往忽视了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相似文献   

10.
最新法规     
《税收征纳》2011,(7):41-4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2011年3月25日2011年第23号)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  相似文献   

11.
建筑施工企业是营业税的纳税主体之一,应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以当期营业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其本期的应纳税额,定期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计税原理比较简单,应纳税额等于应税营业额乘以税率.在决定纳税人应纳营业税额的两个因素中,营业税税率比较固定,在一般情况下,从税率上筹划的可能性很小,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能成为筹划的因素,而营业额则要灵活得多,经营双方可以面议价格,这给纳税人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而且,建筑业的税收管理具有其复杂性和独特性,相应地也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本文将结合我国当前税法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实情况,通过案例,从以下三个方面揭示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筹划的方法.  相似文献   

12.
税收     
《财会学习》2013,(9):4-4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财政部:加快推进营改增等相关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明确部分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相关问题。公告明确,“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包含“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为2万元”。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此外,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相似文献   

13.
《税收征纳》2013,(10):43-43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小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4.
陆英 《新理财》2010,(8):77-79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营业税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营业税税收筹划时应结合营业税的税收减免政策,降低应税营业额及营业税税率。笔者在多年工作经验基础上,概括了营业税税收筹划的几类方法,以下笔者结合具体案例逐一介绍。(所举各例所涉及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税率3%。)  相似文献   

15.
杨爱义  韦明 《上海财税》2001,(10):39-39
1.混合销售税务处理。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营业税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足50%。  相似文献   

16.
刘雄 《财会学习》2014,(2):54-55
正一、铁路运输业"营改增"政策简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提供铁路运输服务适用税率11%,运输辅助业务适用税率6%,铁路国际运输服务适用零税率,原铁路运输按营业额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终止,国家未对铁路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相似文献   

17.
《会计师》2013,(8):80-8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18.
政策     
《中国税务》2014,(11):8-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到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19.
财税〔2013〕52号2013年7月29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20.
市场扫描     
《金融博览》2014,(20):7-7
小微企业免税标准提高至3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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