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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本文所称“农地转非”是指农用土地转变为非农建设用地;“自然增值”是指土地农转非后价格的自然而然的增长。由于目前我国仅仅通过政府征收的形式将农地转变为非农用地,因而产生了农地转非自然增值合理分配问题,即政府合理补偿问题。不过,本文的基本精神对于土地的市场交易也是适用的。而且,今后政府征地宜限制在“最狭义公益需要”的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土地财政是政府利用其垄断的土地征收权,通过低价征地并高价出售土地使用权而获得的土地增值收益的非学术化称谓。土地财政的制度基础是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和征地制度,直接诱因是分税制改革造成的地方财力不足。土地财政增加了我国地方政府可支配收入,间接维持了现行的分税制体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但土地财政也导致了失地农民数量的急剧增加,房价居高不下,地方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加剧,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稳健运行和社会的稳定。从马克思的地租国债(国税)理论入手,客观分析了我国土地财政存在的合理性,并探讨以国税替代国债的土地财政的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3.
储备土地增值机理与收益测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了土地增量储备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机理与土地增值收益测算,以便于确定增值收益分配.依据土地增值原理,可以将土地增值分为"相对增值"和公共增值两部分,并建立"相对增值"和公共增值的计算模型.利用重庆市近年的土地储备交易数据和相关资料,测算出近年来农民集体在土地征收环节的相对增值约占到总增值量的23%,而公共增值约占77%.研究结果显示,现行土地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应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增量储备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4.
李中  彭魏倬加 《经济地理》2019,39(4):182-191
基于2018年全国10个区域征地的抽样调研数据,运用Logit计量分析模型就农村土地征收谈判对征地补偿水平的影响程度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只要存在征地谈判,被征地农民实际获取的土地征收补偿水平就会超出地方政府制订的征地补偿方案;从边际效应来看,引入征地谈判后,使得被征地农民的土地征收实际补偿标准超出地方政府制订征地方案的概率增加36.1%。因此,在征地制度改革进程中,优化农村土地征收程序,增加征地谈判的协商环节,既可以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更能充分实现国家征地补偿制度的效能。  相似文献   

5.
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探讨了土地增量储备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机理与土地增值收益测算,以便于确定增值收益分配。依据土地增值原理,可以将土地增值分为“相对增值”和公共增值两部分,并建立“相对增值”和公共增值的计算模型。利用重庆市近年的土地储备交易数据和相关资料,测算出近年来农民集体在土地征收环节的相对增值约占到总增值量的23%,而公共增值约占77%。研究结果显示,现行土地征地补偿制度对农民利益损害严重,应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增量储备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  相似文献   

6.
我国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常年产值为依据,以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城市的发展建设,与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发达国家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为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宝贵借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可通过提高补偿标准、完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式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城镇化过程的加快,造成征地现象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农民面临失地的困境。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资料,拥有土地并且经营土地获得收益,是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实际征地过程中,征地补偿款经过多层次分配才到达农民,农民土地收益遭受多方侵蚀。本文基于现有征地补偿状况,对“村集体”侵害农民土地收益进行了分析,指出土地权在“村集体”与农民之间合理分配是保障农民土地利益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土地权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8.
李妍 《经济师》2012,7(3):21-23
我国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低、范围窄,不仅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而且影响中国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特别牺牲说",在征地中应当确立按照"所有权人所失去的,而不是征收者所得到的"作为补偿原则。在我国特定的土地制度下,农村土地的市场价值不是征地中"所有权人所失去的",因而不应成为补偿的标准。农民在拥有土地时享受到的利益才是土地被征收后"失去的"内容。因此,需要正确评估失地农民的利益损失,按照农民在征地中"所失去的"为依据制定补偿标准和范围,才是保护农民利益的适合国情的有效方法。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土地征用补偿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就低不就高,"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公认的补偿原则,暴露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陷。因此,文章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在立法上应当对土地所有权予以补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样化,设立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和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土地财政"为地方政府提供了大量资金,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其积极作用不容置疑,但也带来了诸多问题,文章回顾了"土地财政"下各地被征地农民的主要补偿和安置的办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最困难农民"的保障房"租售结合"模式。  相似文献   

11.
政府依靠土地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作为调控经济的手段和形成政府收入的"生财"手段,本身并无问题,但由于相关的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约束和管理不到位,我国"土地财政"呈现的是土地收入从总量到结构皆有失衡、土地配置与财政分配事实上有所游离、基本格局中主要构成因素畸重畸轻的现状。本文从分析这一表现与引发的问题切入,分析财政制度供给不足的相关情况,提出应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地方税制度建设和地方阳光融资机制建设优化地方公共收入结构,完成现行"土地财政"格局的平稳优化转换,构建以保有环节税收为支柱的合理、规范和可持续的"土地生财"机制。  相似文献   

12.
李筱  庞旭东 《大陆桥视野》2012,(12):47-47,49
对农业生产安置人口实行一次性补偿安置时,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可以分配给被征地农牧民,对此,社会各界有不同的观点。本文从正反两个方面通过对不同观点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得出土地补偿费可以分配给被征地农牧民的观点是正确的。  相似文献   

13.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思想的提出,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进程的加快,大量土地被征收,土地这一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逐步萎缩,失地农民也越来越多,因征地引起的社会矛盾逐渐加剧,并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调整征地补偿标准迫在眉睫。通过分析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的执行情况,揭示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依据征地补偿调整的原则,对完善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提出对策建议,进而促进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我国土地征收补偿范围与标准存在重大缺陷.应以市场价格为标准,提高补偿标准:扩大征地补偿范围,增加邻接地、通损地及对土地可预期的未来利益的补偿;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农民所占分配比例,从而切实地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在国内关于土地财政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以土地财政的成因、效应、改革为主线,对"土地财政"为主题的文献进行回顾梳理与简要评价。现有研究中认为:在分税的财政体制、政绩考核体系、农地征收补偿等制度背景下,推行土地财政模式是地方政府必然选择的行为策略。土地财政效应的观点:正向为弥补地方财政不足、加速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增长;负向为诱发土地违法行为、形成届际政府间的不公平、侵害被征地农民利益、推动房价快速上涨、增加财政金融风险。现有研究中,关于土地财政改革与转型,大多从全国大环境的角度来考虑并从成因入手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在总结现有土地财政改革与转型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提出中央集中财权与事权"下划"及农地产权制度法律(法理)约束、宏观政策调控中的"地方政府土地行为问责"机制、"后土地财政时代"地方政府的困局与转型、物业(财产)税的征收、特定区域土地财政效应及改革政策等方面的研究,必将成为今后土地财政研究的新方向。  相似文献   

16.
征地补偿问题实际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它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由于传统土地权利体系中土地发展权概念的缺失,相关土地收益增量被政府或者强势利益群体占有,造成对农民不合理补偿.因此,在界定土地发展权归属的基础上,探讨新型征地补偿机制,合理分配增量收益,将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由于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以及地方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国涌现出一大批"村改居"转型社区。在"转型社区"改造模式中,管理由村委会转为居委会,人口户籍由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国家大规模征收耕地,农业用地转变为非农用地。由此,农民一下子失去了原来赖以生存的田地,不能再靠种地维持生活。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以土地被征收为中心的问题。主要分析转型社区建设过程中的土地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18.
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是保障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个关键问题。文章基于经济学的供给和需求理论以湖北省为例探讨征地补偿标准,通过从供给角度的农地总价值测算和需求角度的农地功能价值测算,得出征地补偿的参考值。研究结果表明:基于供给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总价值为80—150万元/hm2,以此作为征地补偿的上限值;基于需求角度测算的湖北省农地功能价值为27.7—85.93万元/hm2,为征地补偿的合理值,二者均远高于目前执行的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19.
陈国富 《开放时代》2006,85(4):65-75
本文考察了我国农村土地在征用中的产权形态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情况.由于城乡土地制度的分割,政府便成为城乡之间土地流转的惟一中介,农地转化为城市非农用地一概须经过政府的征用才能实现.这种制度安排使农地产权成为一种失去法律防护的权利,它既不能依据财产规则来保护,也不能以责任规则来保护,甚至不能得到"不可转让规则"的保护.因此,农地产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在城市化运动中,以这种产权为基础的农民利益失去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20.
农地征收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甚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地加速向工业和城镇建设用地转移,围绕农地征收产生的巨额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成为焦点。目前,我国现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补偿制度设计尚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是导致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偏低的主要原因。为提高农民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应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行为监督约束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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