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企业可通过注册防御商标和联台商标来保护自己的驰名商标。防御商标是指驰名商标所有人为防止他人侵权而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中申请注册同一商标。例如美国迪斯尼公司在我国就将“唐老鸭”、“米老鼠”在200多个不同的商品类别是分别申请注册,基本杜绝了他人在中国使用“唐老鸭”、“米老鼠”的可能。联合商标指商标所有人为防止他人侵权,而将他们认为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文字、图形或其结合一并在有关商品类中予以注册的商标。可见,驰名商标所有人通过注册防御商标或联用商标,可以有效保护其驰名商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商标法规定了商标申请原则,即一只商标只有在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并被批准后,才能变为特殊含义的商标,也就是人们通常所称的“注册商标”.商标只有经注册成为注册商标后,才享有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版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商品经济社会中,企业的商标至关重要,一个驰名或著名的商标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3.
1999年河北省到期的注册商标有3976件 ,没有及时续展注册而成为失效商标的却达2000多件。究其原因 ,一部分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 ,已经破产倒闭 ,原注册商标又未积极转让出去而成为无主商标 ;另一部分则是企业体制改革或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后未依法办理商标权转移 ,造成违法使用而丧失商标专用权 ;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企业商标意识不强 ,商标知识缺乏 ,商标管理混乱 ,不知道自己的商标已到期 ,而没有及时续展注册 ,导致丧失商标专用权。结果造成国有资产的严重损失 ,着实让人痛心。这应当引起企业领导者的高度重视。1 注册商标及时… 相似文献
4.
5.
商标经过法定程序注册,产生法定的权利,即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专用权是维护正当竞争,制止和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武器。 1、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依据。保护商标权是《商标法》的核心,一切有关商标管理的法规以及制止侵权行为、打击假冒活动的文件,都是围绕商标专用权来制定的。所谓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这里是 相似文献
6.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行为人为牟取不当利益,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或者他人拥有其他权利的标识抢先申请注册,虽然我国商标法已对该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立法过于抽象,操作性不强,导致商标注册中恶意申请现象仍然大量存在,严重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通过分析商标恶意申请形成的根源,提出预防商标恶意申请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按照大多数国家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只有把其商标向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经批准注册后,才能获得商标权,受到国家有关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要成为注册商标,须首先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之一是,通用的名称、文字、图形等不能作为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八条第五款就有这样的规定)。而在实 相似文献
8.
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我国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较快,各地相继出台了相关工作指导意见、操作指引与管理办法,稳步推进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但作为一项新业务,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面临诸如法律风险、估值风险等一系列问题。对此,文章从法律角度对规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12.
作为中港合资企业,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早在1991年9月就在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登记注册,1995年12月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福汉”牌商标,企业名称与注册商标一致,依法享有“福汉”这一名称专用权和商标使用权。 据公司总经理陈虹介绍,10多年来,公司累计为“福汉”品牌进行的技术开发、产品展示、促销、广告费用达2000多万元,经过苦心经营,终使“福汉”品牌在行业内和消费者心中拥有了很高的信誉度。 2001年底,湖北福汉木业有限公司突然 相似文献
13.
14.
欧盟统一商标是欧盟在协调各成员国商标制度基础上创设的一项法律制度,它突破了传统商标制度的地域限制,因而在注册实体与程序要件上均体现出与传统商标制度不同的特征。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法律关于其注册要件的规定也体现了现代商标制度的新发展。基于各成员国情况的复杂性,欧盟相关案例对于准确理解欧盟统一商标的注册要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对其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里创造的精神财富所享有的专用权,也就是对其智力创造性活动的成果所享有的专用权利。知识产权既是一种人身权,又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法律是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些法律是调整有关创作、发明、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国家通过这些法律授予知识产权所有人以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确认和保护他们对自己的作品、发明和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支配、转让、继承等权利。在德国,专利是受《专利法案》(Patents Act)(1936年颁布,1980年修正)保护的;商标是受《商标法案》(Trademark Act)(1936年颂布,1979年修正)保护的;著作权是受1965年9月颁布的《版权法》保护的,该法规也于1974年被重新修正。这些就构成了德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16.
17.
商标——企业的生命线●沈小平商标,就是商品的标志。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为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取得商标专用权,以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方案、图案或者其组合,经商标局审查和核准而形成的注册商标,就是商品的“名字”。产品商标,... 相似文献
18.
19.
产业集群发展到成熟阶段所形成的集群品牌,是知识产权领域中一种新型标识性知识产权。集群品牌的俱乐部产品、共有产权等特殊经济属性,决定了政府组织、行业协会组织等公共经济主体是集群品牌知识保护的真实主体。将集群品牌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从法律上保护集群品牌知识产权的有效模式。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颜色商标属于新兴的商标注册类型,其中不乏诸多的法律、理论的不确定性,然而美国对此则有着较为长时期的、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本文从近年来美国所涉及的颜色商标保护案例入手,分析颜色商标的界定、注册诸问题,以期为我国颜色商标的界定与注册给予一定的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