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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社会保险业务审计的对象主要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对其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1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审查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缴费登记,申报缴费手续是否齐全。2参保职工人数及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审查参加社会保险的...  相似文献   

2.
劳社部发[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为其提供医疗服务保障,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有利于保障工伤职工依法享有医疗服务的权益,  相似文献   

3.
《山东劳动保障》2008,(8):47-47
鲁劳社[2008]37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促进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保障职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助和经济补偿,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4.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解读】本务系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1.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来缴纳工伤保险费。“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有两点需要强调:一是支付的对象是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用工期限的所有劳动者;  相似文献   

5.
[案情] 2010年11月,吕某(女)向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投诉,反映某公司自2006年10月至投诉日,未为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投诉人曾先后到劳动保障争议仲裁部门、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未果,要求省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查处。投诉人称,某公司虽然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不实:单位有时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低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有时又在本人工资中多扣社会保险缴费个人部分;单位未为其缴纳2010年11月的社会保险费。但投诉人未能提供劳动合同这一关键证据。  相似文献   

6.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7.
短波快讯     
聊城市推出社会保险服务五项承诺前不久,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作出了五项社会保险服务承诺,并公布了举报电话以接受社会监督。社会保险服务承诺五项内容为:一是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二是对缴费单位按规定时问报送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及时审核,对不能及时审核的,自收到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两日内审核完毕。三是根据缴费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分别按规定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建立缴费记录,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按规定查询缴费记录。四是每年向缴费每个人发送一  相似文献   

8.
工作人员在被单位派驻国外期间,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当地永久居民身份证后,其户籍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情况我国的规定是,职工外派期间合法取得当地永久居民身份证后,职工所在单位应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其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终止其社会保险关系,并根据职工的申请,对不符合领取一次性养老金条件的,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的,将其个人账户结余部分一次性退给本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失  相似文献   

9.
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费用由用工单位负担。因此,用工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0劳动保护Labour Protect  相似文献   

10.
短波快讯     
前不久,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社会保险稽核,整顿规范社会保险工作秩序,打击社会保险领域的虚报造假行为。最近几年,我省社会保险领域,参保单位和个人弄虚造假的情况屡有发生。有的瞒报、少报职工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少缴保险费;有的虚报、多领甚至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付,侵害了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保险工作秩序。为了增强参保单位和个人的法律意识,规范缴纳社会保险费和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工作的正常秩序,省劳动保障厅发出通知,对各级社会保  相似文献   

11.
<正>编辑同志:我是北京某企业的员工,单位1996年为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2008年12月我将达到退休年龄,但我的养老保险费却只缴了12年,还差3年才满领取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  相似文献   

12.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描述: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3.
平台经济的兴起凸显了平台从业者权益保护困境,其中以外卖骑手为典型的职业伤害保障不足尤为显著。调研显示,骑手存在极大的职业伤害风险和制度保障需求,但由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捆绑”,加之平台用工关系定性不明,平台从业者在发生职业伤害后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制度获得救济。为引导平台经济正向发展,实现劳资两利,近年来各地在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进行了各式探索,形成了纳入工伤保险管理的江苏南通、浙江、广东的模式,以及独立于工伤保险的江西九江、苏州吴江和太仓以及山东潍坊模式,并逐渐发展为两者统合模式。结合各地试点经验,有必要构建专门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在保障对象、缴费规则、职业伤害认定、保障项目、待遇给付水平、经办模式等方面制定可行方案。  相似文献   

14.
实施社会保险制度是一项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大险种,具有涉及面广、金额较大、安全完整性要求高等特点,是社保审计监督的重点之一。本案例主要披露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缴费基数审计查出的漏洞,其过程是检查参保单位是否如实申报工资总额,并以此作为缴费基数按照比例缴纳社保基金的真实性,从而发现两家国有企业少缴基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创业者(广州)》2006,(20):18-18
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有什么不同?;企业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是否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编者按]  相似文献   

16.
各市、地劳动局:《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鲁政发[1997]10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下发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遇到了一些具体政策问题,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请按照执行。一、职工个人以本人当月全部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512资总额"口径计算)为基数缴费,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目前采用职工个人当月全部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困难较大的市地,也可暂以职工本人上月或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收入低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高于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二、企业缴费应以本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缴费基数。目前仍按企业工资总额和离退休费用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提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地,应在1998年底前全部改为按职工缴费工资之和提取。三、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一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以个人账户对账清单的形式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  相似文献   

17.
自己怎样才能知道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根据1999年1月22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中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如果本单位未向职工讲明,职工可以向单位反映,并要求子与公告。怎样才能知道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相似文献   

18.
社会保险档案是参保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真实记录,是核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主要依据,及时、准确、完整的记录和反映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是社会保险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实施社会保险档案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重庆劳动保障》2006,(6):37-39,36
各参保单位:为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减轻用人单位事务负担,适应社会保障管理的需要,为整合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程序的通知》(渝府发[2005]11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的安排和2006年3月4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议要求,我局将于2006年3月9日启动社会保险公共业务试运行工作。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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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咨询最近我们公司中标天津某建筑施工项目,听说现在建筑施工企业可以按照工程项目单独参加工伤保险,请问具体有何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等部委曾在2014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该《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于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且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二是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三是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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