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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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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湖北省“五统一”产权交易市场 2005年11月2日湖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后,该省产权交易中心何亚斌主任在2005年11月15日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若干意见》有利于建设“五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  相似文献   

2.
1产权交易市场功能的社会认知度亟待提升 时至今日,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量仍在不断增长,交易品种也在陆续扩充,但是其进场项目依然主要来自国有产权特别是企业国有产权。新的交易品种扩充依然是台搭得多戏唱得少。也就是说整体市场依然处于探路阶段。即使是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也是依靠3号令等法规极强的约束力。否则,市场还要清谈一些。  相似文献   

3.
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是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的制度设计;选择确定符合条件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保障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进行的重要前提。然而,随着产权交易机构的确定和运行,整个产权交易市场趋向“诸侯割据”、“群雄纷争”,不由使人“又喜又忧”。  相似文献   

4.
《产权导刊》2006,(4):5-5
治理商业贿赂是我国今年治理腐败的中心课题。本期《产权动态》栏目.发表了何勇关于中纪委重点治理5类商业贿赂的讲话。何勇说.中纪委今年要集中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5大领域商业贿赂。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进场是规范的前提。为从源头上治理产权交易中的自买自卖.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首先要堵住源头,全面落实中纪委提出的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但是,产权市场不可能是真空地带.李荣融在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暨产权交易机构工作会议上警示我们: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涉及到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调整,产权交易机构在这项工作中承担了特别重要的角色。你们要恪尽职守、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确保产权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产权交易不进场容易滋生腐败.但谁能说进场就一定不会滋生腐败?因此.我们要坚持廉洁自律.防止产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发生在我们身边,发生在我们身上。  相似文献   

5.
山东省国资委严把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关口,加大产权转让进场交易管理,进一步完善产权管理制度,促进产权市场规范发展。2008年6月下旬,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在山东省国资委的指导下,根据制定的《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增资挂牌交易业务流程》,圆满完成潍坊亚星集团增资扩股项目,取得了国有增量产权进场交易方面的突破,为全国产权市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6.
《产权导刊》2005,(9):50-51
湖北省国资委鉴于全省产权市场历史形成的问题和现状,决意整合产权市场。提出整合的思路是:统一监管机构(即归属国资系统监管)、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收费标准;只选择确定省产权交易中心一家机构为全省国有产权交易的定点机构,各市州符合条件的现有机构可申请作为其分中心。在省国资委于4月22日发出《关于选择确定全省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定点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襄樊市国资委与省产权交易中心于7月28日正式签订协议,  相似文献   

7.
整合市场是产权交易机构融入资本市场的必经之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6,(10):20-21
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特殊需要,产权交易机构为国有产权转让服务是历史赋予的特殊使命。由于交易品种过于单一,大多数国有产权通过转让成为股份形态,市场交易量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将制约产权市场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产权交易凭证的出具和取得,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场交易”后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3号令)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成交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应当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这是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的规范性规定。然而,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依据、产权交易凭证的证  相似文献   

9.
笔者在《产权导刊》2006年12期发表了"制度安排是产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根本"一文,指出制度安排的缺位是制约产权进场交易的根本性原因.在本文中,笔者提出,产权交易本身具有的特殊性也是制约各类产权按竞价规则进场交易的又一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国有、集体产权必须进入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转让.从两个法规贯彻实施以来,江西宜春市绝大多数地方的国有集体产权都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进场公开挂牌交易,2003-2004年全市进场交易的国有集体资产5宗,成交金额4500万元,转让价高出评估价536万元,盘活存量资产2.3亿元.  相似文献   

11.
李伟 《产权导刊》2006,(5):25-27
党的十六大明确了亳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这表明,企业国有产权的流转及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将是一项持久的重要工作。几年来,我们在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管和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但还只能算是一个开头,我们今后要走的路还很长,要干的事很多,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在进场交易制度落实、产权交易监管、产权交易机构规范操作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各地国资委、产权交易机构继续努力,共同探索,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2.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2009年6月1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规定省级以上国资委选择确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适用本规则。《操作规则》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产权市场整合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是我国产权市场整合进程的里程碑!  相似文献   

14.
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是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情况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诞生和成长起来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心中国产权市场建设,国务院国资委自2003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积极推动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制度建立,监察部、财政部、发改委、  相似文献   

15.
《产权导刊》2007,(10):F0002-F0002,1
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是经长治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属市国资委直属单位,2006年10月20日,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将隶属市财政局的“长治市产权交易中心”、隶属于市经贸委的“市闲置资产调剂中心”、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整合,实行三块牌子、一套人员,统一设置内部机构,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因此,长治市产权交易市场是从事全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唯一交易机构。  相似文献   

16.
夏忠仁 《产权导刊》2013,(12):53-57
今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3〕63号),分别对整合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国有产权交易平台的市场化改革和"四统一"提出了明确要求。9月6日,中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协会和国资委产权局召开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四统一"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上述文件,围绕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  相似文献   

17.
近几年来,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制度日趋完善,规则体系不断健全,市场运行也驶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然而,场内达成交易后的履约监管工作还亟待加强。事实上,企业国有产权的进场交易和履约完成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阶段  相似文献   

18.
任胜利 《上海国资》2006,(12):66-66
加大产权市场制度维护力度的关键是提高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因为以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为主的产权交易市场至今尚无国家法律可以遵循,在制度层面上,目前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相似文献   

19.
《产权导刊》2005,(9):51-51
日前,吉林省国资委下发《关于确定省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确定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为从事省属企业国有产权的交易机构,负责发布省属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信息,组织相关产权交易活动。  相似文献   

20.
1988年5月武汉市体改委批复同意成立“武汉市企业兼并市场事务所”,全国第一家产权交易机构诞生,以此为标志,我国产权市场已经走过28年的不平凡历程。在发展中,得到过三次“福音”。第一次是2003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进场交易,为国有产权规范转让提供了保障,为通过产权市场发现合格投资者、发现价格提供了前提。执行数年后,从全国来讲,基本解决了场外交易大问题,并由此带动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财政部令第54号,2009年),带动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涉诉资产活动进入产权市场办理(法释〔2011〕21号、法〔2012〕30号),带动了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进入产权市场交易(中宣发〔2011〕49号、财文资〔2013〕5号),以及其他许多权益类产权的进场交易。第二次是2009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施行,确立了“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的法律地位,第三次就是中发〔2015〕22号文件的出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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