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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有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等方面、对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四种行为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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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兵 《铜陵财经专科学校学报》2008,(6):65-65
职务经济犯罪从古至今是一种重要犯罪形式,进入现代社会,职务经济犯罪的形式更加多样,由于我国法律确认了“法人的人格”,从理论上讲,单位亦满足犯罪主体的要求,单位的负责人是单位事务的“真正执行者”,由于单位本身的特殊性,单位犯罪就存在处罚的双重性。私分国有资产犯罪作为职务经济犯罪的一种形式,正是单位犯罪的一种,因此,私分国有资产罪从主体上看是单位犯罪,由于该罪犯罪主体和犯罪对象的特殊性,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犯该罪的单位的刑罚,这与一般的单位犯罪不同。文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刑法第七部修正案的背景下,分析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构成要件.进而比较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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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融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2)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特征有客体和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要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并根据犯罪主体在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不同程度来进行处罚,把握本罪的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本罪与一般民事欺诈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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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刑法中的海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鹏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2):207-211,215
从研究海盗罪的概念及特征角度出发,分析了对海盗的认定与惩治;鉴于目前国际法关于海盗罪构成条件的规定明显限制了对海盗罪的全面有效惩治,在对国际法上海盗罪的概念及构成条件与当今海盗罪案发特点相比较的基础上,提出现行国际公约应将此罪的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行为对象以及犯罪地点等要素重新予以界定的观点,并对当今应如何放宽海盗罪的认定条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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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中立法的规定,从几个角度论述了我国刑法增设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必要性。本文探讨了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犯罪构成以及与私战罪、走私罪的界限。在违反局外中立命令罪的性质上,认为它是"具有国际法意义的犯罪",以区别于国际犯罪和普通的国内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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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娅娅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10,24(3):110-114
借鉴其他国家期货立法,对我国刑法中已有的期货内幕交易信息罪、操纵期货市场交易价格罪的构成要件提出了完善建议,并对增设期货诈骗罪、诱骗投资者买卖期货合约罪、非法侵占或挪用客户保证金罪、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犯罪等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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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廷生 《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63-68
金融欺诈犯罪包括金融诈骗罪和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从犯罪所侵害法益(1)的属性来看,金融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不应当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虚假陈述型金融欺诈犯罪属于破坏金融交易秩序的犯罪,不应当规定在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我国金融刑法应当贯彻法益标准,改造金融欺诈犯罪的立法体系,使各种犯罪实至名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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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森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1):10-16
自洗钱入罪是本次洗钱罪修改的最大亮点,在认定罪数时应区分自洗钱和他洗钱进行具体分析;该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想象竞合关系,而与窝藏、隐瞒毒品、毒赃罪只是在"隐瞒"方式上存在想象竞合关系,在其他行为方式上不存在竞合关系;认定洗钱行为的范围时应以该罪的法益即金融管理秩序为标准;此外,还应促进该罪与诉讼法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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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儿童乞讨的犯罪行为是刑法修正案(六)增加的新罪,其罪名宜确定为强迫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该罪侵犯的是残疾人、儿童的人身权利,社会公共秩序只是该罪的随机客体。该罪的犯罪对象没有人数上的要求,组织一人乞讨亦可构成本罪。该罪的既遂应以乞讨者实施了乞讨行为为既遂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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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强迫交易罪中交易的种类包括购买商品、出售商品、提供服务和接受服务四种形式,交易的方式包括暴力和威胁的方法,交易的商品包括虚拟财产、伪劣产品,但是不包括商业秘密和违禁品,提供和接受服务的范围不包括非法行为。强迫交易罪中的暴力手段不包括故意杀人和故意种伤害他人,威胁手段包括对人身和财物实施暴力威胁,也包括揭发隐私等精神威胁。认定强迫交易罪的交易行为必须区分与抢劫罪和寻衅滋事罪中"强拿硬要"的行为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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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恐怖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增补的一个新罪名。准确把握本罪的概念与构成特征,分清资助恐怖活动行为与恐怖活动犯罪的共犯关系,对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定罪量刑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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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金彪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13(2):85-89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罪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它方法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其中作为本罪前提的犯罪即本犯在本罪犯罪构成中起着非常重要作用。本犯的犯罪主体无论是正犯还是教唆犯、帮助犯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成立本罪并不要求本犯也必须成立犯罪,只要符合本犯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要件,并具有实质的违法性就够了。本犯是否受到处罚并不影响其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也不影响本罪成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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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是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历来受到我国立法机关的重视.本文从现行法规出发,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了分析:并对在法无明文规定情况时,如何理解和适用相关司法、立法解释对挪用特定款物罪进行正确认定的情况做了初步探悉和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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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爽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14(2):50-52
建国以来关于抗税罪的立法几经变化,抗税罪由一个范围宽泛的罪名转化为一种暴力犯罪。现行立法在立法和适用上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抗税应以抗税罪论,抗税罪应有单位犯罪的规定,一般抗税行为不宜追究抗税罪,因税务工作人员的原因引发的抗税行为不以抗税罪论处,抗税数额不影响抗税罪罪名的成立,应区分抗税罪与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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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5)
占有的判断是研究财产犯罪的基石。司法实践中,具体案件纷繁复杂,盗窃与侵占行为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难以判断。本文从实际案例出发抓住盗窃罪与侵占罪占有状态,即"谁在占有财物"这个关键性问题从而理清两罪之间的区别,以期对今后司法审判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