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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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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1月1日.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又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具体措施包括: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欠退税款中央财政从2004年起采取全额贴息解决;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为17%、13%、11%、8%、5%五档,平均下降约3个百分点。  相似文献   

2.
郑亚吉 《广东财政》2003,(12):25-26
2003年6月,财政部、发改委、商务部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经过共同酝酿,提出了旨在由中央、地方和企业共同分担这一压力的解决方案。经过数月的讨论,该方案最终在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工作座谈会上得以确定。  相似文献   

3.
不失时机的战略选择——出口退税政策调整述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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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发文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553项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盐和水泥等矿产品、肥料、  相似文献   

5.
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以。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为原则的出口退税新政策以来,已经有一年多的时问。在这一年多的磨合期里,有实践中的尝试,也有理论上的探讨。就出口欠退税而言,成效比较令人满意。2004年一次性全部偿还了过去欠企业的2000多亿元出口退税款,提高了政府的信誉,缓解了出口企业的资金紧张状况,同时也提高了地方政府对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然而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依然存在着很大的完善空间,需要政府进行微调。本文就进口增值税和跨地区采购产品出口退税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出口退税机制。  相似文献   

6.
牛哲 《税收征纳》2005,(5):13-14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新的出口退税机制。为了加快出口退税办理,国家税务总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出口企业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7天内,持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属文件规定范围的出口企业在申报时必须提供),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手续进行退税申报,逾期未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生产企业一律视同内销补税,外贸企业不予退税。  相似文献   

7.
霍琪 《时代金融》2008,(2):56-57
<正>近年来,我国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国际贸易摩擦加大,为进一步控制外贸出口的过快增长,缓解我国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进出口贸易的平衡,减少贸易摩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不断出台经济宏观调控政策,近年相继出台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政策和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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