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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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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其转让要符合相当严格的条件。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逐渐弱化,而其物权价值功能在逐步提升。允许宅基地流转具有缓解城市建设用地压力、增大农民物质财富、拉近城乡经济水平的差距及抑制城市高房价的积极意义。为实现上述意义,立法的核心应是完善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采用渐进的方式允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首先,在我国农村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市场,本集体组织内外成员皆可承租,弥补不能自由流转的弊端。其次,在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适当开放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和转让市场。最后,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时,可以考虑放开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2.
朱瑞蓉 《价值工程》2011,30(15):129-129
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现象在农村普遍存在,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着私下转让、审批管理不严、交易纠纷、权属争议不断等问题,给农村宅基地管理增加了难度。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及对策,更好的建全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制度及市场规范。  相似文献   

3.
梁晓 《民营科技》2011,(5):93-93
目前我国立法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采取严格限制的态度,这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本文通过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对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建议,以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与农村社会经济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4.
城市化背景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创新思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主体特定性:农村宅基地取得权是一种基于身份的权利,就其初始取得而言,权利取得主体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且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组织。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能自己建房,不可转让。  相似文献   

5.
我国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改革的一个部分,也是我国城市化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一、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一)土地和城市化发展的理论是农村宅基地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一是土地市场化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来实现的。土地使用权是市场主体进行经济活动的权利,也是土地使  相似文献   

6.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数据标准,采用南京国图公司为本项目开发的"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调查建库软件"完成江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调查、属性录入、数据统计,建立宅基地使用权调查数据库。  相似文献   

7.
法说宅基地     
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宅基地,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认可,用以建筑住房的土地,包括现有住房用地和经批准待建房的土地。厨房、猪圈等附着物用地和采光、通道、天井、滴水、排水等没有宅基地的空地也属于宅基地的范围。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依法取得的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筑房屋并居住使用的权利,包括以下内容:1.依法取得。农村村民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必须履行完备的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取得。城市郊区和农村村民的宅基地,应当按照乡(镇)、村建设规划的统一安排。2.永久使用。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期限,由公…  相似文献   

8.
葛旭 《企业导报》2011,(9):9-10
严格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已不适应我国城市化进程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大量"空心村"的出现使得农村宅基地闲置严重,进而造成了错综复杂的宅基地隐形市场,给日后交易双方留下了无穷的隐患,农村房屋交易纠纷频繁发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新农村建设。应当放宽对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限制,确立宅基地收回与补偿制度,不断完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障碍方可得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一、城市化背景下的宅基地房屋拆迁 (一)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是主体的特定性。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在集体土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供其家庭人口居住和使用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成员权,仅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依法获得,不得自由转让,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或受让该权利。  相似文献   

10.
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已经不仅仅是企业或农民的生产要素、生活要素,其商品或资产属性己逐渐显现出来,并呈观出强烈的市场需求特征。这种以出让、转让(含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联营、兼并和置换等)、出租和抵押等形式,自发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现象已成为一个突出问题。如何看待这一在现行法律中被禁止、在理论上争论不休而在实践中自发地发生和发展的现象是各级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种类主要有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企业建设用地…  相似文献   

11.
农村产权是由一系列集体土地权利组成的权利群,可分为核心层、基础层、扩展层,各农村产权在抵押权能上存在关联性.基础层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衍生权利是主要的农村产权,也是最适宜的抵押物,但由于制度约束,其抵押权往往受到限制.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抵押模式和转换后抵押模式都可扩大抵押物范围,将宅基地使用权转换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实现...  相似文献   

12.
林达 《东南置业》2014,(11):70-70
前些年,因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故涌起一阵城镇居民在农村的购房购地热。城市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这是由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决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相似文献   

13.
虽然以前常将宅基地使用权分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城镇宅基地使用权两种,但刚颁布的《物权法》明确宅基地使用权指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故本文探讨的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采用的是在有限范围内实现流转的做法,禁止农村居民的住宅和宅基地在城乡之间的转换.这是由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性和社会福利性所决定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宅基地使用权的权限设置和流转方式已不合时宜,应适当放开宅基地使用权,在现有基础上赋予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和处分权,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市场,实现宅基地有序合理的流转,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对于宅基地流转问题的态度一直是禁止的,但是现实情况却是,流转现象日益频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关于宅基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已经不合适宜,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利益的保护。本文通过分析当今宅基地流转产生的一些问题,建议我国逐步放宽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完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以促进新农村建设。  相似文献   

16.
现行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转权模式和保权模式各具利弊,但都难以解决流转的市场化与行政化的矛盾,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仍处于法律困境。汶川地震灾后,随着农村房地产灾后恢复重建用地方式的转变,都江堰市设计了以联建为主的味江模式。该模式结合成都市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强调宅基地的生存保障功能和宅基地权益的独立性,拓宽了宅基地使用主体范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推动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模式的创新。  相似文献   

17.
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一项特有独立的用益物权,合理规制宅基地使用权不仅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事关农村的稳定,影响着国家和社会的健康发展。鉴于我国现行立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以及现行宅基地流转制度的不合理,本文将尝试对宅基地使用权制度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探讨。  相似文献   

18.
当前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既存在一些困境矛盾,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要解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必须从法律政策创新改革入手,针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问题和矛盾.采取一系列的改革创新政策和做法。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建构于1962年颁布的《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将原先属于农户私有的宅基地宣布为集体所有,由集体按照农户生活的需要进行福利分配,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房屋所有权归农民个人。随后颁布的各项法规都是在其基础上的进一步调整,特别对宅基地的处分权能(转让权)进行了限制:如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1999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2004年10月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上述法规严格规定了农民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不能为在  相似文献   

20.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出现了一些不合时宜的缺陷,本文将在法律层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进行简要的分析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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