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北京房地产》2007,(7):I0009-I0010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季雷 《上海房地》2012,(7):38-39
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施资金监管的城市.在监管帐户管理方面采用交易服务机构开立、经纪机构开立、政府管理部门开立、政府直属企业开立、以及由银行开立监管帐户等方式。笔者就存量房资金监管的最佳模式及流程作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3.
房产交易中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近日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若干规定,以规范房产市场,如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就谈到”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必须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这种硬性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中资金的安全。笔者就目前几种资金管理模式作些分析。  相似文献   

4.
《北京房地产》2009,(7):74-75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规范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服务质量,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建设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现将我市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北京房地产》2007,(8):I0003-I000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特制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6.
一、资金监管势必行,谨防机构钻漏洞 经过2006年的政策洗礼,房地产经纪行业暴露出了许多违法违规的操作问题,其中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就是买卖交易资金——房款被不法房地产经纪机构挪用和卷跑的案件,因此房地产经纪行业从2006年10月底开始开展了促进行业规范的专项整治活动,随后开展了“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至2007年1月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收代付交易房款,应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存取交易双方的房款。  相似文献   

7.
《湖南房地产》2007,(3):65-65
针对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中影响交易安全,损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部新闻发言人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 一是妥善管理房地产交易资金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占压挪用交易资金是当前房地产经纪市场存在的最大风险。建议交易当事人自行支付交易资金的,应当在订立买卖(租赁)合同时,明确交易款项的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内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交易资金的存储和划转一定要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不能通过该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8.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理解文件相关内容,两部门有关负责人作出了权威解读。  相似文献   

9.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基于二手房流通和房屋资产管理的存量时代将逐步来临。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交易资金安全,各地纷纷出台相关办法及细则,不断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就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工作进行交流和探讨。  相似文献   

10.
7月11日,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就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房地产经纪人员管理、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监管、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建立规范化的日常动态监督管理机制、落实监督检查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相似文献   

11.
《北京房地产》2007,(8):I0008-I0008
根据《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京建法[2007]253号)的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简称“保证机构”)在从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之前,应向市建委备案,领取《设立“专用账户”保证机构备案证明》。备案工作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具体承办。现将办理备案手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同期声     
《北京房地产》2007,(3):26-26
建设部、央行联合发文叫停中介代收代付日前,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经纪机构须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二手房交易资金的划转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不得支取现金。这意味着,经纪公司被正式禁止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我国房地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房地产交易的便捷与安全,关系干家万户住房条件的改善。规范发展房地产经纪行业。有利于活跃和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实现居民住房梯度消费;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市场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4.
2007年3月22日,北京市建委召开发布会,从4月l5日开始执行《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分析认为:①资金监管是政府通过大量深入的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符合北京存量房市场发展情况的有效政策,  相似文献   

15.
一、存量房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的积极意义 2007年8月起,济宁市在市区范围内,对存量房开始了网上交易和资金监管试点,并开展了交易资金托管业务。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可以充分保证交易资金的安全转移。一是提高了市场信息透明度,进一步规范了房产经纪行为,二是从信息源头上将存量房交易全程纳入“阳光”下操作,从而在根本上规范了存量房市场秩序,保障了房产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联合出台《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该办法是我国首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根据该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遭到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房地产存量市场的交易,俗称二手房交易,在交易形态上不同于增量市场的交易,即商品房交易。由于不对称的信息发布和信息采集模式,使存量房市场交易信息的流通与管理出现缺位的情况,从而导致存量房流通市场的交易信息鱼龙混杂,信息重复发布、交易价格模糊、标的信息不准、房屋瑕疵不清、中介真假难辨、运作缺少透明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存量房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一些恶性事件的发生使得加强二手房市场管理,特别是强化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被提上了重要议程。笔者认为:建立存量房交易的管理与运行平台,不仅有利于二手房资金监管,而且有利于实现信息公开、价格透明、交易阳光、权利明晰、监管到位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为贯彻国家三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中关于“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规定,落实北京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大会精神,保障存量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存量房交易公开透明的市场秩序,提高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公信力,促进房地产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在会员单位中开展“不赚差价”的倡议活动,倡议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相似文献   

19.
《北京房地产》2005,(7):105-106
各区县建委、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26号)(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切实稳定住房价格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5112号)规定,现就加强本市住房交易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6)166号)文件精神,促进天津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开展了房地产市场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