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 毫秒
1.
2.
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但为保护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权益,法律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分别规定了8年至10年不等的从事特殊工种的年限要求。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的关怀和温暖。但这种初衷却被部分企业和职工动了歪念. 相似文献
3.
为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利益,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将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仍按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财社[2000]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另外,根据市财政局《关于执行市局〈关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财务会计处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社[2001]45号)文件中有关… 相似文献
4.
5.
《财会学习》2013,(1)
请问支付员工的一次性离职补偿金25000元(所属地上海)是否需要缴纳个税?如何计算?(上海市 刘宇)
★在线专家:
如果不是因企业破产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就需要缴纳个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计算方法是:
第一,三险一金可扣除: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相似文献
6.
工资性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全部作纳税调整,造成税前多列工资总额及三项费用。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额时,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资金,必须按税收规定的计税办法扣除;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计税工资的2%、14%、1.4%计算扣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工资计税办法是: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经批准实行工资与经济效益持钩,并同时报税务机关备案认可的企业按照“两率”控制(发放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办法扣除,否则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的工资扣除。会计人员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按照税法的规定对工资和三项费用的项目作正确调整。 相似文献
7.
细节一: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有限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在计提工会经费时,要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 相似文献
8.
《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目前部分不合理的“营改增”政策进行调整规范,尽管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漏洞,但总体而言还是极大降低了融资租赁业的税负,利好行业。如直租方面,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贷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关税、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的规定中的扣除项,基本涵盖了业内反映需要抵扣的全部费用。 相似文献
9.
很多企业的工资发放政策,每月发放工资,年终发放一次年终奖.如何有效利用个人所得税政策使得税后收入最大化?这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关心一个问题,本文基于上述工资发放模式下探讨个税的税收筹划.
一、存在税收筹划的政策因素
首先是“三险二金”的合理运用.三险二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法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1].根据(财税[2006]10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似文献
10.
11.
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相比,新规在以下方面值得关注:
一、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不会导致职工多缴个人所得税
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相似文献
12.
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需要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不可避免涉及到税前扣除项目。其中税前扣除凭证除了发票外还包括哪些特殊事项的凭证呢?一、工资薪金。纳税人支付给本单位员工的工资薪金,以工资表和相应的支付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相似文献
13.
14.
15.
刘涛 《金融经济(湖南)》2006,(20)
一、我国企业年金缴费阶段税收政策现状分析我国对企业年金缴费阶段实行的税收政策主要通过以下三项规定体现:第一,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试点地区企业可将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按工资总额的4%进行税前扣除;第二,财政部于2003年2月底下发的《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通知》,规定试点地区企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缴费,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第三,2004年5月1日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其中并未对优惠比例做出调整。与… 相似文献
16.
请问向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利息能否税前扣除,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线专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相似文献
17.
18.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不论是福利企业还是非福利企业.也不论企业安置残疾人的比例.也不论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如何,对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律在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如企业安置一名残疾人员就业,支付的月工资为2000元.则企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仅可以据实扣除2000元,还可以另外再多扣2000元.也就是说,在适用税率为25%的情况下,企业每安置一名残疾人就业,将可享受到500元的税收优惠。 相似文献
19.
<正>一、职工薪酬的内涵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企业要综合考虑职工薪酬的内容,正确划分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