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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7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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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述农产品加工业是与"三农"关联度较高的产业,也是农产品消耗大、进项增值税额扣除问题多、征管难度大的行业。我国自1994年推行增值税以后,规定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农产品实行"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进项税额抵扣办法。该办法旨在降低农产品加工业生产成本,但给一些企业虚开收购发票骗取增值税留下可乘之机,"导致采购成本失真的案件时有发生(丁冰,2012)"。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2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增值税新规"),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对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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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也就是说,对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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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规定,2012年7月1日开始,我国以生产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企业为试点,取消其采购农产品原料在购进环节抵扣进项税额制度,改为销售时按照核定的农产品单耗率或耗用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该政策具有"以税促销,以销养税"的重要功能,还可以促进试点企业厉行节约,严格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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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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