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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2012年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管理规定进行了清理、完善。2013年3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补充,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仍然反映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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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了《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和《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对我国现行出口退(免)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完善。为帮助读者进一步了解、掌握出口退(免)税新政,本刊特别推出系列解读分析文章,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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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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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4号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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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2012,(9):80-80,F0003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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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为便于征纳双方系统、准确地了解和执行出口税收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陆续制定的一系列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统称出口货物劳务,包括视同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行了梳理归类。通知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退(免)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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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海 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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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海 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试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4号),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启运港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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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问题明确文件名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主要内容:1.进一步完善明确了关于注销出口退税资格认定。2.补充明确了两种情况下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的确定方法。3.补充了"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的种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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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发后,国家外汇管理部门进行了货物贸易外汇核销制度改革,取消了用于申报退税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管理办法》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管理办法》下发执行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和出口企业通过不同形式反映了一些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论证后,决定对《管理办法》进行完善。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在研究优化出口退税流程、加强出口退税管理等措施时,发现这些措施的实施要以企业的申报为起始,需进一步细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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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确保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顺利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特此公告。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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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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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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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顺利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日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以下称融资租赁出租方)的主管国家税务局负责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以下称融资租赁货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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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计税方法变化对出口退(免)增值税计算的影响依据财税[2012]3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的通知》)第五条第(一)项的计算公式,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在计算增值税免抵退税时,应当通过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两者的大小来计算确定"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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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4号)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为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手续,经研究决定,对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出口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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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详细通报了对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后的退税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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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031号)第五条规定停止执行。今后凡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出口,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或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及有关凭证办理退税。小规模纳税人向出口企业销售这些产品,可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等三家企业图书报刊杂志出口退税提供退税凭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49号)停止执行,今后对出口企业出口的书刊等一律凭增值税专用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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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件,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所变化.特别是明确了五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从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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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理出口货物相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下发执行以来,有地区和企业征询有关代理出口货物的税收问题。该公告明确,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凡委托方已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或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属于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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