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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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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精神,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于2008年12月下发了《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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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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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软件产业是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重要基础。2000年以来,我国软件产业快速发展,产业规模迅速扩大,技术水平显著提升,有力推动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我国软件产业还存在发展基础较为薄弱,企业科技创新和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应用开发水平急待提高,产业链有待完善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为完善现行建筑业营业税税收政策,加强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现将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时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营业税扣缴义务人;[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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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财税[201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二、关于营业税政策注册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吉林、黑龙江、江西、山东(含青岛),河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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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根据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精神,现将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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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继续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宣传文化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7年1月1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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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2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执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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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关于增值税政策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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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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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1993年发布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对“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列举了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即转让除上述六种以外的无形资产并不在营业税征税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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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10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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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政策背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12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围至铁路运输和邮政业,并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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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现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有关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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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北京、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有关部门,反映,现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收取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08年12月31日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15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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