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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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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造价管理》2012,(3):36-36
遵纪守法是从基本道德素养出发对造价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约束的首要方面。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造价工程师作为建设工程领域重要的管理技术人才。更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行业自律性规定,珍惜职业声誉,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价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法律、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遵纪守法地完成任务。  相似文献   

2.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括在全国范围有效,并作为造价工程师注册的凭证。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已经组织了16次,约14万人取得了执业资格。  相似文献   

3.
一、概述 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已经实施了13年。目前已有11万多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进行了第四次系统修订。目前的考试大纲仍然以2003年原建设部、原人事部编写审定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基础。造价工程师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现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  相似文献   

4.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初审机关: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150号部令”),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现对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暂停执业、注销注册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工程造价管理》2008,(1):12-13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价协)提出2008年至2009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有关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具体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工程造价管理》2008,(1):11-1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 根据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重新修订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强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和延续注册日常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根据建办标[2008112号文关于造价工程师(香港地区)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香港工料测量师学会互认并取得了内地注册造价工程师互认证书的173名香港工料测量师进行了初始注册工作。根据部第64号文公告,核准了65名香港工料测量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如下:  相似文献   

9.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及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与香港测量师学会于2006年完成了内地注册造价工程师与香港工料测量师的互认工作,有173名香港工料测量师取得了内地注册造价工程师互认《证书》。为做好这些香港专业人士的初始注册工作,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的规定,现将初始注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04,(2):64-64,F003
根据建设部公告第270号《建设部关于公布2004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的公告》,水电系统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37名造价工程师已被批准予以注册,并颁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相似文献   

11.
《工程造价管理》2008,(2):10-10
为贯彻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及中价协《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3月12日中价协刘巍副秘书长等一行4人.在南京参加了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及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座谈会,就江苏省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及行业自律管理工作听取了省造价管理总站、省造价协会、各市造价管理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汇报,  相似文献   

12.
《工程造价管理》2009,(1):18-18
2009年1月6日至9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在广东省珠海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及造价协会和工程造价(定额)管理处(站),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和注册工作的人员,共计80多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组长、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强调,所有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于 2000年 10月 31日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与挂靠单位彻底脱钩,并改制成为由具有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发起设立的合伙制或有限责任制的社会中介机构。据悉,纳入这次清理整顿范围的社会中介行业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房地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价格鉴证师、乡镇企业资 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律师、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  相似文献   

14.
《工程造价管理》2008,(1):13-13
2008年1月10日至1月11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代表,共计80多人参加了会议。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的一次重要会议。协会领导高度重视,马桂芝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2007年继续教育工作情况和2008年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相似文献   

15.
《工程造价管理》2009,(1):14-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名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国工程造价协会,英译名:China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缩写为CECA。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是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工程造价领域的资深专家、学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是代表中国工程造价的行业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相似文献   

16.
《工程造价管理》2010,(1):51-51
2010年1月21~22日.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会议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有关同志,近90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价协马桂芝秘书长主持,广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莫兰新站长致欢迎词。  相似文献   

17.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注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释义] 本条是关于建筑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一)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是建筑活动当事人的义务,也是其他人的权利。建筑活动涉及面广,不仅涉及到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之间的关系,还涉及在建筑生产活动进行中与社会有关方面的关系,如与市容瞻观、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环境保护、噪声污染、毗临建筑物保护等关系。建筑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民法通则》中“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相似文献   

18.
通过对1999年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承包商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的分析与总结,阐述了承包商要适应市场竞争环境就必须熟悉并掌握FIDIC合同条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相似文献   

19.
自1996年人事部、住建部(原建设部)发布《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来,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组织了15次.约13万人取得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造价工程师是在工程建设领域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国推行的是全过程造价管理模式.所以作为造价工程师必须具备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各个阶段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所需要的理论知识、现行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能力。本点评的目的在于帮助考生在考试大纲的指导下,系统地掌握各科的知识,熟悉各科考试的试题形式和答题方法与技巧,提高应试能力。以便取得理想的考试成绩。  相似文献   

20.
2011年1月6~8日,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与造价员管理工作会议在云南腾冲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和造价员归口管理机构的领导和有关同志.139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南中价协马桂芝秘书长主持,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张晓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致欢迎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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