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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民专业合作社年终盈余,除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外,还有可分配盈余18万元。按该社章程规定,可分配盈余的70%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剩余的30%按股金(含公积金)分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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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方式的不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的根本区别.本文根据合作社法的要求,结合实例与大家共同探讨合作社盈余分配的计算与核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具体说,盈余分配的顺序如下:①弥补亏损;②提取盈余公积;③盈余返还;④剩余盈余分配.盈余分配科目设置“各项分配”和“未分配盈余”两个二级科目.“各项分配”主要用于核算如下事项: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按交易量(额)向成员返还的盈余;按比例分配的剩余盈余.“未分配盈余”主要用于核算全年实现的盈余,净亏损,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年终,“各项分配”科目余额转入“未分配盈余”科目,“各项分配”科目应无余额,“未分配盈余”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额表示未弥补的亏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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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公积金是按新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可用于转增资本,弥补亏损,是企业用于积累和发展的有指定用途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金的主要来源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新会计制度的利润分配顺序规定企业在税前抵补没收财产损失,支付税款的滞纳金和罚款以及不超五年的以前年度亏损。税后利润弥补五年后的亏损,然后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通过新会计制度改革后几年的实践,盈余公积金与旧会计制度中的专用基金都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其用途也大致相同,两者主要区别是:(1)性质不同。原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从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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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公益金的性质改革其核算方法章道云《农业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照分配顺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要按规定比例提取公益金,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但《制度》对公益金的性质及其核算未作详细说明,笔者对此谈点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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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股东支付股利应在提取盈余公积金、公益金之后进行,股利的分配应以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额为依据,每一股东取得的股利与其持有的股份数成正比.从目前国内各公司股利支付方式看,有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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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农民合作社公积金的产生来源于农民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所作的贡献,一是入社成员的出资对合作社发展产生的贡献,二是入社成员与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量(额)产生的贡献。为了维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农民合作社在章程中规定公积金在盈余分配中的提取比例和用途,每年提取的公积金应采用合理的量化方法确认为每个成员的占有份额,确认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经营过程中产生公共积累的法定享有份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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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规定,盈余公积包括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部分,一般盈余公积是按利润总额扣除弥补场圃以前年度的亏损和所得税免税额后的余额为基数提取IO%,可用于弥补亏损或用于转增资本金。公益金是按上述基数的5%提取,主要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支出。这里说的利润总额,没有指明是当年实现的利润,还是含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我局在实际执行中,是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提取的,本人认为:按这个基数提取盈余公积不符合利润分配表的内容。在利润分配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等于“净利润”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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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分配是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各方面的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重视并做好合作社本年盈余核算及盈余分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