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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归属是离婚对夫妻双方争议的焦点。而房产归属是财产分割中的核心集点,虽然我国颁布了诸多法律文件对离婚时的房产归属进行了规制,但这些规定过于松散,确定房产归属的标准过于多样化,致使房产归属问题缺少系统化、体系化、规范化、又加之立法的滞后性、不同延性和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多变性,使得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类型房产究竟如何分割,法律上也未明确界定。鉴于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立法中规定的房产归属作一个综合评述,并对立法上未明确的房产归属问题作进一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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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时夫妻财产分割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龙达云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3):23-26
离婚时必须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在财产分割时首先应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坚持男女平等和照顾女方及子女等原则;在分割方法上还应根据财产、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还应注意几个问题,使财产分割体现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立法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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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经济(哈尔滨)》2019,(11)
从现在的法律看,不难发现关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份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仍不够健全。如果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所持股份的分割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不但会造成夫妻其中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还有可能造成虚假的诉讼现象,从而威胁到所属公司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一定要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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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着再生一胎的隐情,一对拥有五六十万元资产的夫妻(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理和股东)来到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清清楚楚写下了双方拥有的房产归女方所有。私下里,男女双方又约定:“困境”过后,婚姻关系即行恢复,财产仍为共有;若女方违约,则全部财产归双方共有,若男方违约,不仅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男方还要负担女儿的读书费用。然而,五年之后,男方真的违约了,提出与女方分手,而此时的财产状况已发生了变化。于是,一起因假离婚导致的疑难地产案随之戏剧性地发生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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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是必经程序。现实生活中,许多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都是纯粹的家族企业,家庭成员间产权如何分配没有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必须分配产权时,往往产生纠纷。夫妻共同拥有企业产权,离婚时财产分割可以结合《合伙企业法》、《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存在于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里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有以下不同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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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个体户的日子一天比一天好,夫妻间的矛盾却慢慢产生了,矛盾的起因大多与钱有关,于是财产分割成了离婚时最纠结的事情案例:浙江省建德新安江农贸市场的一对夫妻经营户,辛苦几年下来赚了不少钱。没钱的时候两人相处挺好,有了钱丈夫却不安于室,挥霍家产。在不离婚的前提下,妻子是否可以要求分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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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对"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问题"做了比较细化补充的说明,认定了孳息和增值财产不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虽然这一规定解决了离婚诉讼财产分割的效率问题,但是就其反映出的《婚姻法》夫妻财产共同制的价值取向和内容模糊性仍有待探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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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作为社会成员,在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中,会与第三人为财产法上的行为。由于夫妻财产关系兼备身份法与财产法双重性,因此,物权法在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制中的适用,必然会影响婚姻家庭财产关系。对内,事关夫妻双方的切身利益及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和睦,关系到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债务清偿;对外涉及第三人的财产利益及交易安全,其在家庭法上的地位不言而喻。《婚姻法》对家庭财产关系的规定相对比较简单,虽然《婚姻法》解释三对夫妻双方的财产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但《物权法》与婚姻法对公民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的规定似乎有不一致的地方.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因此,就《物权法》和《婚姻法》在夫妻问题上的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探究实属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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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艳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7,(26):52-5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不断发生变化,近几年离婚率持续增高,在离婚诉讼中,财产如何分割逐渐成为人们视线的焦点。从恋爱走向婚姻,应运而生的婚前财产公证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然而快速的发展使婚前财产公证的问题慢慢暴露出来,它的不成熟之处急需重视与完善。本文将分析我国婚前财产公证所存在的部分问题,并对问题如何解决提出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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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说男女太世俗,房子有原罪,毋宁说这折射出我们生存的集体焦虑最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引发社会各界广泛争论。据目前统计,争论的最大焦点在于房产归谁所有的问题上。据了解,新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父母为其子女买的房产,不归另一方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买,一旦离婚,女方将无权分割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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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力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1,(7):110-110,2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7月4日通过以来引起各方热议。该解释对一些重要问题都有规定,比如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一方将败诉、一方婚前买房已付首付,后共同还贷房将归自己、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产,属夫妻个人财产、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是否侵犯对方的生育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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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2016,(5):20-21
案例一:假离婚,真买房
孙某和蓝某系夫妻,双方户籍均在北京,婚后两人购买住房两套.2015年初,孙某判断一年内房价有大涨趋势,遂打算投资一套房产.但按照北京市限购规定,孙某和蓝某已无购房资格.为取得购房资格,孙某与蓝某商定假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两套现有住房及家庭全部财产均归蓝某所有,儿子孙甲归蓝某抚养,孙某每月支付8000元抚养费.2015年4月,孙某与蓝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孙某于2015年12月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然而,由于离婚后孙某名下没有任何财产且还贷能力有限,银行贷款始终没批下来.到了2016年3月,房价暴涨,孙某想通过法院修改离婚协议,但又怕假离婚被识破进而丧失购房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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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法律制度中我们既确立了男女平等的原则又要保护妇女权益,而今年出台的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的部分内容则为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带来了一些不便。因此,为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办理共有权证就有了现实意义。同时,对于婚姻法在保护女性权益方面的发展特提出以下建议:(1)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认可家务劳动对家庭的贡献,女性适当多分财产;(2)保护离婚后无独立生活来源女性权益,确立离婚后的扶养制度;(3)完善离婚后扶养费、子女抚养费等费用的执行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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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夫妻股权具有夫妻财产和公司股权的双重团体结构,二者的“嵌套”引起解释论矛盾,合理的解决路径是将股东身份和股权利益进行分离。信托结构是理解夫妻股权关系的一个可行的样本。夫妻股权结构基本符合财产独立性和信义义务等信托的形式要求,且二者均具有区隔财产管理与家庭生活、分离财产管理意志、提高财产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功能。根据与信托的类比解释,登记于夫妻一方名下的股权,登记方的单方处分为有效处分,但处分结果受信义义务的制约。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双方可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达成信托式协议,并通过无表决权股或设立股权信托的方式处理股权。在股权继承中,在世配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若其他股东不同意,需在无表决股权、股权信托、股权收购中选择其一以保障在世配偶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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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房产档案管理新模式构建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房产的分割、合并,房屋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不断活跃,房产档案的利用也不断频繁,所以加强高校房产档案的管理能使高校建设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顺畅的进行。因此,构建新的高校房产档案管理模式的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房产管理的信息化趋势下,论述当前高校房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高校房产档案管理新模式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