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一、案情事实和处理结果1996年7月,苏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附一院)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附一院自1993年3月至1996年7月间,在同吴县医药公司第二经营部、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无锡新特药公司发生的药品购销往来中,大量收受药品回扣,并将回扣款长期流转在外或收人不人帐,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所列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苏州市工商局决定,对苏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帐外暗中收受的87.9万元回扣款(房款折合现金)予以没收;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在同苏州医…  相似文献   

2.
1996年3月30日上午,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局检查组在延庆县八达岭旅游区检查中发现,秦始皇艺术宫在所售门票每套28元中,给旅游出租司售人员提“回扣”10元。“回扣”额占全票额的35.7%。问题反映到延庆县工商局,该局依法立案,经核实,并依法判定秦始皇艺术宫采取“回扣”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北京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相似文献   

3.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本...  相似文献   

4.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永州市江华县电力局在农网改造中强制用户购买其统一采购的商品及收取超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费用的行为是否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定性处罚的请示》(湘工商法字[2002]2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电力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局滥用其优势地位,在农村电网改造中,采取不拉线、不送电等手段,强制用户向其劳动服务公司购买其招标采购的电能表及进户线等器材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相似文献   

5.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和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行为的理解和认定孔祥俊《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该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款前段是禁止商业贿赂的一般性规定;第一款后段是对商业贿赂的典型形态──回扣的专门规定;第二款是对商业贿赂与折扣、佣金的法...  相似文献   

6.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再认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商业贿赂是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1993年12月1日生效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将商业贿赂规定为违法行为。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严肃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了大量的商业贿赂案件。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的定义、行为主体未作出明确规定,后来《刑法》的修正,又对原有的贿赂犯罪增加了新的内容.因此,有必要加强认识和理解商业贿赂。一、商业贿赂的内涵界定《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只是宣示了商业贿赂和回扣是违法行为,而没有对其内涵进行规定。《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相似文献   

7.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  相似文献   

8.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的主体的请示》(工商法字犤2001犦207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无论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只要在购买药品或者其他医疗用品中收受回扣的,都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依法查处。二○○一年九月五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范主体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9.
有奖销售作为商业竞争中的一种促销手段 ,对于搞活商品流通、刺激消费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时下一些商家的有奖销售不仅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而且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概括起来 ,大致有以下几种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一、最高奖额超过 5 0 0 0元的抽奖或有奖销售。它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3条第 3项规定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实践中查处最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还规定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 13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 ,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并可以根据情节处 1万元以上 10万元…  相似文献   

10.
第一条 为了制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1.
一、案情 2011年3月25日,我们安阳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接到举报称河南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安阳分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从事商业贿赂行为。我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对安阳分公司涉嫌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相似文献   

12.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正确理解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处理案件的请示》(犤2002犦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二年三月十一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13.
从商业贿赂手段的本质看其表现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立法对商业贿赂手段的规定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第二十二条进一步对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做出处罚规定,这两条规定是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最基本、最权威的渊源。国家工商管理局1996年11月15日发布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细化了对商业贿赂手段的列举,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的“财物”贿赂手段具体为“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  相似文献   

14.
树立权威提高公平交易执法地位山东省工商局副局长张树淮实践证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只有坚持严格执法,敢于查办大要案件,抓住社会突出的问题,不断拓宽执法领域或范围,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树立执法权威,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的地位。1.有力度才有权威。为深化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几年来我们十分重视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以较难介入的领域或行业为突破口,抓住比较突出的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过去医药、卫生行业以部门和行业管理为由,拒绝检查,不予配合。1996年我们抓住国务院赋予工商部门牵头开展药品回扣专项…  相似文献   

15.
一、积极建议并力促《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出台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局限性和操作性差的欠缺逐渐显露出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执法工作,河北省人大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列入1996年立法规划。我局受省人大委托,着手起草《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经过两年的反复修改、论证,1998年6月27日河北省人大通过了《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该《条例》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对法律只设定行为未规定罚则的增加了…  相似文献   

16.
第一条 为制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业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17.
第一条 为了制止有奖销售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  相似文献   

18.
《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施行生效,因为该法中没有规定其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则该法只适用于1993年12月1日以后所发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有关的违法行为。但是,市场主体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虚假广告行为产生的效应都是在行为中止后,而不是在行为中止前,因此,笔者认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溯及力问题,既应根据法理的一般原  相似文献   

19.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有了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在具体运用法律规定保护商业秘密的过程中,还有不少问题尚待明确和论证。一、对经营者的确认问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唯有经营者才能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人,也唯有经营者才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因此,对经营者的确认是制止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首要问题。对经营者含义本身的认识上的分歧,往往率先造成人们对某一具体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基本性质上的分歧,从而直接关系到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问题,决…  相似文献   

20.
不正当有奖销售是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和《若干规定》,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表现形式是:1.欺骗性有奖销售;2.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有奖销售;3.巨奖销售。不正当有奖销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