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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佳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15)
本文以新破产法草案的出台为背景,对其中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加以论述,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及职能,破产管理人的监督和破产管理人的义务及责任承担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中国破产法的理论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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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究破产管理人的职权问题,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处于不同理论下的破产管理人,其法律地位各有不同,这决定了其职权来源,到底是来源于法院授权还是债权人授权。法律地位的不同也决定了破产管理人职权范围的不同和监督方式的不同。职权的研究归根到底要落实到行使中。本文主要研究破产管理人职权的行使问题,主要包括职权行使的开始时间、职权行使的报酬,而从整体上把握破产管理人职权的行使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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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新的破产法中,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是为我国破产法改革的一大进步,但是,由于我国在此领域仍没有丰富的经验,因此在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设定上仍有许多的不足,此文将从管理人的概述着手,谈及我国破产法管理人制度的发展、国内外之比较以及进一步分析了管理人选任制度的缺陷并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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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及破产方案的拟订与执行的专门机构。破产管理人在各国和各地区的称谓不同,英美法系一般称之为破产信托人,大陆法系一般称之为破产管理人,而日本则称之为破产管财人。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和各地区破产法的通行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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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的位置十分重要.破产管理人依法公正地,有效地履行职责,对于切实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如何实现对破产管理人的有效监督,使其能够正义地履行职责是我国当前破产程序中需要研究的问题.笔者对其他国家的相关制度进行了了解和剖析,并提出适合我国应用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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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Ⅲ。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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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并非个人,而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1].我国200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引用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增加了破产程序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因素,但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破产管理人任选制度依然有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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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企业破产法是投资失败的企业退出市场或者进行重整的保障法,也是有关破产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法。破产法是市场经济中基本的法律规范,但先进的破产法必须有与之配套和完善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讲,一部先进的破产法,同时也是一部破产管理人的行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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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也让破产管理人制度有机会产生,在具体实践中,破产管理人制度获得了良好的效果,但并不是说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十分完善,相反还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为此对破产管理人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对于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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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充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因此对其执行的审计与持续经营假设下的正常审计有着本质意义上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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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企业退出机制中不可缺少的机构,对于该机构的法律地位的认识将会影响到各方利益的均衡,特别是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文章基于这样的认识,提出了破产财产管理人应该向破产企业债权人负责,为其服务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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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0 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出台,为我国企业市场退出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是我国民商事法律制度的重大发展和进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破产法》将所有企业破产适用相同的破产事由、创设破产管理人制度、将破产从现代企业现实出发分为清算、重整和和解,这些规定很好地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对企业的市场退出有很大的指导意义。但是,《破产法》在立法技术和司法适用方面仍存在不足,本文从破产原因的明确界定、管理人制度的完善、职工债权的保障切入分析现行立法的不足,并从实际需求和借鉴西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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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中相关业务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清算是一个较为繁杂的过程,破产清算案件完全按照《破产法》这部程序法来进行。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破产企业职工债权债务的审查、破产财产的处置变现及破产财产处置涉及税务处理等方面可操做性比较活范,对破产管理人的整体素质要求较高,清算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工作量较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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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全武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231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制度建设的推进,各项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特别是公司法及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清算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及规定,推行破产管理人制度,该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笔者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很荣幸地被人民法院指定担任一家民营企业的破产管理人,历经两年,有得有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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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原则上是一种自我管理,其难点和重点在于代表公司各种利益主体的机构之间的分权和制衡,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企业由于涉及的利益主体众多,具有社会本位性,因而重整企业的治理结构表现出与非破产公司不同的特殊性.管理人的特殊地位决定了管理人是重整过程中最重要的机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借鉴国外两种典型的管理模式,衍生出两种可供选择的治理结构.本文将围绕重整公司的治理结构问题,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中所蕴涵的原理给予一定的阐释,从管理人在破产重整中的定位及其职能出发,介绍我国重整公司治理结构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管理人在经营与监督机制中的问题,为完善我国破产重整中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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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建立的一项全新的破产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CPA可以是担当管理人、管理人聘任的会计人员、管理人的审计人员等不同角色,不同角色下的职责、权利、监督与风险等均有所不同。正确面对管理人制度给CPA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更新执业观念、降低执业风险,是拓展CPA视野、发展CPA事业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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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制度是我国新破产法建立的一项全新的破产管理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下,CPA可以是担当管理人、管理人聘任的会计人员、管理人的审计人员等不同角色,不同角色下的职责、权利、监督与风险等均有所不同。正确面对管理人制度给CPA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更新执业观念、降低执业风险,是拓展CPA视野、发展CPA事业的新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