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中国外汇管理》2005,(10):i0002-i0004
为进一步发展外汇市场,增强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和外汇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办法,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2]第4号)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单凯 《中国外汇》2006,(12):50-50
我国银行外汇风险监管的现状 1、对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2005年9月,国家外汇局开始按照法人原则统一对境内中外资银行的结售汇头寸进行核定和日常监管。银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银行应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相似文献   

3.
银行结售汇制度和相应的结售汇头寸管理是我国外汇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外汇指定银行制度的基础。2005年汇率改革系列政策出台后,外汇市场有了较快发展,影响结售汇头寸变化的因素趋向多元化。本文主要分析了结售汇头寸管理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4.
蔡思隽 《中国外汇》2011,(19):36-37
时间:汇改前关键词:结售汇周转头寸在2005年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前,在银行结售汇管理方面,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每一家外汇指定银行的外汇周转头寸。超出外汇周转头寸的外汇,应当在外汇指定银行间外汇市  相似文献   

5.
《中国外汇》2006,(7):48-50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适应外汇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外汇指定银行完善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调整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关键词:权责发生制 2006年7月1日起,外汇指定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政策从原来的收付实现制变为权责发生制。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银行对客户的结信汇业务、自身的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应在交易订立日计入结信汇综合头寸;而在收付实现制原则下,上述交易是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综合头寸。  相似文献   

7.
目前对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监管工作存在着诸如结售汇周转头寸核定无依据、统计报表项目设置滞后以及对外资银行结售汇管理力度不够等问题,本文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8.
《中国外汇管理》2005,(11):30-30
政策看点: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正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调整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限额管理方式,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相似文献   

9.
随着金融开放的扩大,外资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在国内的占比将不断增加。目前.对外资银行的“结售汇人民币专用账户”虽实行限额管理,但因操作过程中存在多条突破途径,实际意义不大。建议对其实行与中资银行同口径的外汇结售汇周转头寸管理,以便使限额管理收到实效.也便于外汇局对结售汇周转头寸作全盘的掌握。  相似文献   

10.
邵俏婷  黄玮 《中国外汇》2013,(19):42-43
当结售汇头寸通过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时,意味着银行业务经营需要寻找到更多的突破口。我国对结售汇头寸的管理,经历了周转头寸、综合头寸、正负头寸及负头寸下限几个阶段。纵观整个银行结售汇制度的改革脉络,可以清晰地看到,首先是着手界定银行结售汇头寸的基础范围和确认原则,其次是对结售汇头寸的具体内容,包括:额度区间、额度规模、操作模式以及内容进行细化,最后是加以整合和规范,形成全面的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1.
观点搜索     
天津财经大学国际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孟昊:外汇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变革,是我国外汇交易管理的突破。其意味着外汇指定银行交易空间的扩大,即在外汇市场做空机制的配合下,如预测某种货币未来会贬值,即使外汇银行该种货币为零头寸,依然可以卖出该种货币;当贬值实现时再以低价购回,对冲负头寸,实现投机盈利。适度的投机交易不仅会增加外汇指定银行的盈利水平,而且对于汇率水平的发现以及均衡汇率的实现都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今年4月中旬以来,相关监管机构一方面扩大了市场波幅限制,更多地由市场决定人民币外汇的甘间波动幅度;另一方面,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对于后者,监管当局还在现有结售汇综合头寸上下限管理的基础上,将下限下凋至零以下;同时.根据商业银行年度结售汇交易量的差异,分别设置了不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允许商业银行持有美元空头,有利于市场的双边波动。  相似文献   

13.
强制结售汇概念及产生背景分析及其改进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总要内容之一,该制度要求出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手中的外汇都必须卖给外汇指定银行,而外汇指定银行则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头寸额度外的外汇在市场上卖出.央行一般作为市场上的接盘者,买入外汇以积累国家的外汇储备.   ……  相似文献   

14.
《甘肃金融》2002,(1):49-51
银行结售汇业务不仅是银行代客户办理本外币买卖的业务,而且是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一项政策性业务,是当前我国外汇管理的一个着力点.银行结售汇业务与传统的银行存、贷款的国际结算等外汇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它是依附于外汇管理的政策性业务,而非完全的商业行为.实行银行结售汇制以后,外汇指定银行从结售汇业务中赚取稳定的手续费和买卖差价.而结售汇差额通过结售汇头寸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的交易,直接由国家外汇储备予以平补,因此,国家承担了市场风险.与之相对应的是,外汇指定银行在代客户办理本外币买卖的同时还必须承担执行外汇管理法规,审核客户外汇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外汇资金非法流入、流出的管理任务.  相似文献   

15.
《中国外汇管理》2005,(9):i0004-i000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进一步规范境内外资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的管理,根据“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从 1994年 1月 1日起 ,我国实施了自改革开放以来力度最大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其中心内容为 :实行银行结售汇制 ;建立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 ;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具体来说 :外汇收入除了部分企业 (主要是三资企业 )可以按规定在现汇帐户留存一部分外 ,其余部分须按当天外汇牌价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即结汇 ) ;企业所需的外汇则凭贸易合同及相关单证到外汇指定银行按当天的外汇牌价购买 (即购汇 )。结售汇的币种金额相抵后 ,引起外汇指定银行各币种外汇头寸的变化。根据外汇管理部门对银行核定的外汇库存周转限额 …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2013,(1):39
"幸福来得太快了!"当外汇局宣布自2012年4月16日起将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下限下调至零以下时,很多银行业人士都发出了如此感叹。外汇局是在其发布的《完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12]26号)中推出上述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实行正负区间管理,并明确了负区  相似文献   

18.
今年9月22日和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分别公布了《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新政策使得商业银行拥有更为灵活、自主的定价权利,强化了汇率决定的市场力量。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在人民币汇率的市场形成机制中将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也表明央行的汇价管理政策调整进一步从价格管理向价差管理转变。  相似文献   

19.
资讯     
《中国外汇》2014,(13):10-11
央行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 为了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监管制度,保障外汇市场平稳运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对《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于2014年6月22日发布了《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其中主要的修订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将结售汇业务区分为即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并分别制定了管理规范;二是降低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条件,简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转变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方式,赋予银行更大的自主权,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外汇业务发展中的主观能动性;四是取消部分行政许可和资格要求,实现从侧重事前审批向侧重事后监管的转变:五是根据外汇实践的发展,修订了部分罚则内容。  相似文献   

20.
《中国外汇》2006,(11):45-45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便利金融机构在柜台结售汇交易结束后及时平补外汇头寸,促进外汇市场的健康发展。现就统一银行间外汇市场即期竞价交易和即期询价交易时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