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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析了UCP500和UCP600的主要区别,UCP600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影响,明确UCP600较旧惯例更加的明确,清晰和精确,更加的易于操作,并提出相关当事人在新惯例下应该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从UCP400到UCP600,国际商会进一步强调了信用证不同的兑用方式.开证行开出的每一份信用证都必须规定它是以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承兑或议付方式兑用,以确立各当事人的权力和责任,有关当事人必须认清不同兑用方式之间的差别,正确加以利用.本文仅以信用证的兑用方式对受益人的影响为视角,分析了受益人在信用证业务中的几个要点,从而合理选择兑用方式并正确使用,以保证收汇安全. 相似文献
3.
2007年7月1日,各国银行将开始采用国际商会制订的信用证新规则——UCP600。新的UCP600与UCP500有许多不同,本文首先介绍了UCP600的产生背景及过程,然后分析UCP600的主要变化,最后分析UCP600对主要业务当事人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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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的正式实施,这一新惯例对各方当事人的影响也将日益显现。本文主要从信用证开证银行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比UCP500和UCP600的相关条款,探讨UCP600对开证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风险,以及开证行应如何运用UCP600的解释规避自身风险,从而更好地为国际贸易服务。 相似文献
5.
赖茂琴 《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09,(15)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已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使出口商采用信用证结算的风险降低。本文通过分析UCP600条款,并与UCP500比较,提出出口商缮制单据和交单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于2007年实施的UCP600对信用证业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对一个国家旧的信用证法律提出了挑战。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我国目前唯一的一部信用证法律,由于它是参照UCP500制定的,因此,它的有些规定值得商榷。从UCP600的角度就《规定》单证的审查标准和开证行对不符点的处理进行分析,并具体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本文简单介绍了UCP<商业跟单信用证统一规则>,主要分析了UCP600与UCP500比较起来对进口商的影响,为进口商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促进UCP600的顺利实施.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同需要和交易的特殊性,大量的特殊性质的信用证得到使用。可转让信用证可称得上是其中最为特殊的一种。根据《UCP600》第38条b款对可转让信用证的规定,可转让信用证 相似文献
9.
苏丽萍 《国际商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9,(1)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是指导信用证业务操作的一套国际规则,自1933年首次颁布以来已进行了6次修订,新修订本(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生效。本文详细分析了UCP600较之UCP500在结构、条款、措辞和内容上的改进之处,同时探讨了UCP600尚存的问题,以期为有关各方学习和掌握UCP600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的三大传统支付方式之一.在实际业务中,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需要对信用证进行修改的情况.UCP600第10条就针对信用证的修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本文拟从实际案例着手,就信用证修改导致的一些问题展开讨论,并寻求灵活应用UCP600第10条的规定解决问题并总结从中得到的一些启示. 相似文献
11.
UCP600与原UCP500相比,在许多方面有重大的调整和改进,其中对"议付"的定义有较大的改动,从事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和从事贸易实务的进出口公司等都应认真学习研究该新规则,以便在今后的实务操作中更好地适应游戏规程的变化,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2.
本文结合国际商会两个涉及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国际惯例UCP600和ISBP681对信用证受益人产生的利弊分析得出利大于弊.其中有利的方面如银行放宽了"相符交单"的标准,方便受益人交单;银行审单时间缩短,受益人可以早收汇;放宽了信用证融资的范围,给受益人利用信用证融资提供可能以及若"相符交单"单据丢失,受益人免责等.不利影响如银行对不可抗力的免责及保兑行对信用证的修改持保留意见等对受益人不利. 相似文献
13.
出口企业信用证结算对国际惯例的适用与把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遐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1,(3):26-27,32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企业必须以国际惯例UCP600作为业务准则,善于充分利用其相对UCP500实质变动中对受益人的利好条款,并在信用证业务操作中把握其具体规定,以确保安全、及时、顺利地收取货款。 相似文献
14.
UCP600对进出口商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通过与UCP500的对比,分析了UCP600的新变化和基本格调,尤其解析了进口商在新规则要求下就信用证的适用性、独立性、单据和偿付规则等指示中应采取的谨慎做法,指出了出口商在制单、交单、收款和融资等方面可充分利用的宽松条款及环境。 相似文献
15.
掌握UCP600及ISBP681的相关审单原则与标准,不仅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工作,更是一种职业能力的综合体现。依据外贸审单工作的要求,从岗位定位出发,构建实训教学质量监控的标准、监控的内容、监控的主体,通过信用证审核实训、主要单证审核实训及对审单常见问题的控制来保障实践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16.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惯例的新发展——UCP600与出口企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该惯例的新规定、新变化、新发展值得关注,而该惯例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值得思考.文章从出口企业(受益人)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以期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7.
从深刻领会UCP600及ISBP681的审单标准及其主要条款运用视角出发,分析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点"审单实训的功能,结合教学中浅显易懂的"不符点"案例,说明在审核商业发票、汇票以及提单实践教学中的具体运用。 相似文献
18.
刘长才 《商业经济(哈尔滨)》2010,(5):82-84
当前,信用证严格相符原则的具体适用标准存在争议,UCP600软化了该原则,更加明确了其具体适用标准。严格相符原则的适用标准应当由主体标准、客观标准、非实质性不符标准和程序标准共同组成。在实践中将四种标准结合运用,缺一不可,同时应当注意其例外。 相似文献
19.
黄安平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9(1):43-46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未能确定判断非单据化条款的标准,各国法院判例决定了非单据化条款的不同法律效力。通过比较统一惯例和各国法院判例的不同观点,分析非单据化条款的法律成因,认为非单据化条款的法律效力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银行审单和外贸实践中应该对此采取谨慎的态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