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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业主委员会未经规划部门批准,也未召开业主大会和征询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意见,擅自作出在小区空地上搭建报刊亭的决定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权利受到侵害的业主有权依法行使撤销权. 相似文献
2.
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主体,物业管理离不开业主的参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很多的权利:接受物业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等.同时业主还负有相应的义务:遵守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是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基本概念,不搞清楚这个概念,物业管理活动就无从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这一规定似乎非常清楚,但在<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过程中,有关业主的含义却成了争议的焦点之一,对于什么是业主,人们的认识还很不一致. 相似文献
3.
周健翔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47-50
业主大会是社区的最高权力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全体业主对小区进行管理的一个群体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应成为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具有非营利性,对小区日常事务拥有决策权,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具有监督权,但小区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项应提交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的,但对建设单位业主、未入住业主以及大产权业主的选举权应当作出一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4.
业主大会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广大业主行使自治权的重要形式,属于决策机构,是业主自治的最高权力机关.广大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务.业主大会的正常运作是业主合法权益保障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李霞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3):37-38,51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业主权利的机构,而现实情况是业主大会迟迟不能成立,或者成立之后因无人召集而导致无法按时召开,基于对业主大会的成立、召集与决议的分析,应强调业主大会的权力地位,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相似文献
6.
"业主委员会"这一名词第一次正式出现在国家级文件中是在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之中。笔者认为,所谓业主委员会,是指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代表业主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自治管理组织。 相似文献
7.
救济途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十三条规定,业主共同权益受到侵害、妨害或者可能受到妨害的,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已经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的,为业主委员会;(二)没有选举出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怠于行使权利的,为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相似文献
8.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使业主的权利得到进一步的实现。但在实际中,许多的居住小区并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究其原因主要有业主、政府、开发商等方面的问题。采用扩大宣传使更多的业主了解业主大会的作用、灵活的工作方法等有效的措施,促使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在更多的小区成立。 相似文献
9.
随着物业管理的发展.业主之间.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显现出新的矛盾.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缺乏法律法规指导的问题日渐突出.如何建立一个实用的社区物业管理制度.已成为业主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孟宪生律师草拟了民间版的《北京市业主大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导则》).针对目前北京市民关注的物业管理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希望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参考。为此.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与焦点房地产网于2006年5月13日联合举办了一次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研讨会.与会各方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制度建设问题及《导则》的制度设计进行了深入的讨论.以下为发言概要. 相似文献
10.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为新的社区组织,已经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人士的重视。但是.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无须在社团登记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多数人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甚至有人公开指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个无人管、甚至无法无天的怪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某法学教授在《新世纪周刊》2006年第30期撰文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没有独立的财产.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并声称物权法草案彻底删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关诉讼权利条款是完全正确的。 相似文献
11.
由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独立的财产不明确,使得他们各自的法律主体资格也不明确,导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产生一系列关于财产方面的纠纷.为了制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业主监督委员会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2.
业主委员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法规,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在实践中,业主委员会选举难现象普遍存在。本文旨在通过对业主委员会选举难问题的分析,从而找到解决困扰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良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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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其区分所有权的机构,而业主投票权是业主在业主大会中的重要权利,是房屋所有权人依据所拥有物业的所有权而依法享有的参与管理物业、表达其意愿以实现自治的一种权利,非依法律规定或经业主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与剥夺.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各城市中占地面积大、业主众多的商品房住宅小区不断涌现,有些小区业主已逾千户,由这些小区组建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召开业主大会时将面临场地、人员召集等一系列困难.实践中,通过选举业主代表、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为解决上述困难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15.
2004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北京市大兴区"一栋洋房"小区举行临时业主大会,对小区供暖计费方式的变更进行投票表决.通过此次业主大会,"一栋洋房"的业主们对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度增强了信心,业委会落实向全体业主承诺的对供暖的监督,物业公司向小区公开供暖费用的收支情况,都使小区2004年度的供暖费交纳和支出呈现出良性状态. 相似文献
16.
在小区的物业管理中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是有关法规规定了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却没有规定成立业主代表大会,这样就由于业主大会事实上无法举行而使得业主委员会获得了很大的决策权,当然这也就意味着业主大会出现了空洞化. 相似文献
17.
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通过物业建筑物所有权而自然组成的,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应当属于业主依法享有的权利. 相似文献
18.
引言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担负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及时了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等重要职责。目前,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使有关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的争议日渐增多.而业主委员会的“难产”又进一步影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和业主的生活质量。[第一段] 相似文献
19.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主要分析了业主委员会的主体地位及其权利义务的内容。认为理论上业主委员会既非法人也非其他组织,无法律主体资格,而将此种资格赋予业主大会更加合理。但是在实践中,基于代表人理论,应由业主委员会进行起诉和应诉,并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诉讼结果。进一步介绍了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制度,并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20.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没有费用怎么办?业委会拒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怎么办?同一幢楼的业主可以决定本单元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事务吗?所有这些问题都在新出台的<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试行)>(以下简称<指导规则>)中找到了答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