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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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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围绕存贷比监管的存废问题,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讨论。本文在对160家银行机构进行专题调查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资料,针对当前存贷比监管的合理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存贷比指标在我国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在监管实践中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存贷比作为流动性监管指标的缺陷以及对金融运行的不利影响也日益显现。短期内取消存贷比监管的条件还不成熟,可采取相应措施适当缓解存贷比监管的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2.
从去年开始,由于流动性趋紧,银行间存款竞争异常激烈,部分银行存贷比已经突破75%的监管红线,有人开始担心存贷比监管将制约银行的放贷能力。2012年1月,银行存款下降,新增贷款低于预期,市场上对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呼声又起。为此,本文重点研究了存贷比指标的存在背景,总结了该指标在我国流动性监管体系中存在的原因及其发展情况,指出了存贷比指标所引发的问题并对该指标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丁宁  吴晓 《金融研究》2023,(2):96-114
2015年存贷比不得超过75%的监管规定取消后,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持续攀升现象引发了存贷比监管改革如何影响银行风险的思考.本文选取2013-2018年124家中国商业银行的微观面板数据,结合连续型DID和中介效应模型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存贷比监管改革降低了银行风险承担,说明此项改革与"防范系统性风险"目标一致;第二,存款竞争和影子银行业务的风险转移以及资产收益的风险吸收是三个重要的传导渠道;第三,异质性分析发现存贷比监管改革主要降低了资产规模不小于2000亿元的非国有银行风险承担;第四,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当银行信贷风险管理能力较差时,存贷比监管改革对银行风险承担施加了负向影响,表明存贷比监管改革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本文为不断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改革提供了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银行监管的激励相容原理出发,考察了监管层的存贷比考核制度对金融机构时点吸存压力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跳跃式的月度日均存贷比考核制度将增加银行在关键时点的吸存压力;而具有一定容忍度的连续的日均存贷比考核制度将降低银行在关键时点的吸存压力。因此提出了一些监管政策上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当前监管环境下,商业银行如何依托各类业务创新优化自身的存贷比指标已成为各家银行关注的重点.本文在对存贷比监管指标的演进历程、部分上市银行存贷比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各家银行主要业务动向,分别从存款、贷款和投行业务三个角度梳理归纳出同业存贷比优化的三个方面十种优化途径,并针对商业银行提出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6.
《银行家》2014,(8)
中国银监会6月30日宣布,自7月1日起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的监管口径,增加分子端的贷款扣减项,扩大分母端的存款计入项,且仅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将作为监测指标。这是中国银行业75%存贷比监管红线在实施近20年后终于由银监会做出调整。缩分子、扩分母的口径调整,不单着眼于释放信贷以支持经济的当下需要,亦将推动中国迈出加速推进金融系统市场化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7.
文章认为,近年来外资银行存贷比指标基本呈逐步改善态势,但总体看,存贷比水平偏高,如期达标存在隐忧.文章从监管角度,对如何改善外资银行的存贷比提出了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政策     
<正>国务院正式取消存贷比执行20年后,存贷比将被正式从《商业银行法》中删除,这意味着,存贷比将由法定监管指标弱化为流动性监测指标。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  相似文献   

9.
《银行家》2014,(8)
正最近银监会发布通知调整了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但似乎并未给激烈讨论的存贷比问题划上句号。口径调整的靴子已然落地,但指标存废的问题又摆上了桌面。存贷比演进与我国基础货币投放方式存在内在联系,基础货币投放方式的变化决定着银行业整体存贷比的走向。未来存贷比超过75%将是大趋势,继续实行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负面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因此,短期看存贷比指标简单易用,口径调整后仍可继续发挥调控银行信贷规模和管理银行流动性等作用,但从中长  相似文献   

10.
随着金融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曾经对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产生过积极影响的存贷比已不在适应监管要求。外资银行在没有存贷比监管指标下,始终坚持流动性、盈利性、安全性"三性平衡"原则,开展有效的资产负债管理。借鉴外资银行的经验,探讨取消存贷比后资产负债管理的新思路,对化解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存在的问题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1.
只要商业银行盈利模式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只要商业银行依然存在贷款冲动,监管层就不会轻易取消存贷比管理从去年以来,一些专家和部分商业银行人士强烈呼吁监管部门取消银行存贷比管理,媒体上也不断有类似的报道或观点出现,其诉求基本上集中在是否要彻底取消银行存贷比管理,或是放松存贷比指标,尤其是改变75%存贷比指标值上。我认为,短期内取消存贷比管理几无可能,适当放宽存贷比指标是一个可能选择,但何时放宽、放宽到什么程度,仍取决于监管者甚至高层决策者的意愿。  相似文献   

12.
存贷比是银行中经常谈到的一个敏感词汇,存贷比可以看出一个银行的业绩。可以看出一个银行的兴衰。存贷比就是银行向外贷款的总额占银行存款总额的百分比。存贷比过高,资金就会不足,就会影响日常现金支取,就有可能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如果过低,银行就会出现效益低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稳定性,我们要时刻准备,存贷比走低,仍然可以有好的收益。  相似文献   

13.
存在近20年的存贷比指标正式退出银行业监管体系的历史舞台。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中国金融改革借此再下一城。  相似文献   

14.
存贷比上限监管18年存贷比,即商业银行存款中有多少可用于发放贷款。存贷比上限监管政策生于紧缩性的宏观调控之时。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存款不足长期困扰我国银行业,商业银行靠从央行借钱(再贷款)来发放贷款,处于贷差状态,央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往往是商业银行在央行存款的2~3倍以上。1994年,我国发生高达24%的通货膨胀率,紧缩信贷是反通胀的主要手段。基于这样的背景,1995年颁行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五"。  相似文献   

15.
本文运用事件研究法对商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监管套利程度进行了测度。测度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存在一定的监管套利现象,这种监管套利程度呈现上涨趋势,是金融风险增加的表现。本文利用TVP-VAR模型对监管套利程度的影响因素进行检验并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加强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方面的监管对短期理财产品监管套利程度产生了正向的促进作用。这论证了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和存贷比指标考核下存在监管套利行为。第二,加强流动性比例和拨备覆盖率方面的监管对短期理财产品监管套利程度产生了负向的抑制效果。第三,近年来陆续出台的理财监管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压缩了短期理财产品的监管套利空间。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了抑制监管套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6.
本文运用中国商业银行2008—2014年的数据,从存贷比约束视角考察了商业银行同业业务的监管和演变问题。研究发现:其一,存贷比考核压力与商业银行利用同业业务实施信贷功能负相关;其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同业业务监管模式导致了"按下葫芦浮起瓢"现象,即银监会监管商业银行票据"买断+回购"业务导致同业代付业务兴起,进一步监管同业代付业务又催生了针对票据和非标准债权资产的买入返售;其三,商业银行运用同业业务实施信贷功能不仅推高了流动性风险,还加剧了经营风险。本文为银行同业业务"穿透式"监管提供了经验支撑,还对进一步完善银行监管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7.
1995年颁布实施的《商业银行法》,即将迎来其诞生20周年的首次大面积修订。在中国金融经济改革进入深水区的当口,《商业银行法》的修订备受瞩目,其中存贷比松绑、混业牌照发放等话题更是业界的关注焦点。曾给商业银行带来更多经营自主权,并启动了国有专业银行(四大国有银行的前身)自主经营商业化进程的存贷比,在如今银行资产负债愈加多元化的形势下,其作为考察贷款审慎与否的代表性实际上很有限,更应该作为一个参考指标而非刚性的监管指标。此次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也将对存贷比由监管指标下降为参考指标有明确体现。  相似文献   

18.
本文分析了目前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待处理抵贷资产、备付金、存贷比、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在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相似文献   

19.
近年来,资本缓存和流动性的管理引起了监管机构的重视,本文使用我国47家商业银行2006-2014的年度非平衡面板数据,研究净稳定资金比例、存贷比和流动性资产比率这三个综合反映流动性结构指标对资本缓存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1)净稳定资金比例的改善能显著提高我国银行的资本缓存水平,而存贷比指标则会减少;(2)流动性资产比率对资本缓存没有显著的影响;(3)监管者可以通过管理风险水平的方式,提高资本缓存水平;(4)银行业务收益的多元化发展有助于提高银行的资本缓存水平。  相似文献   

20.
存贷比,也称“贷存比”,是指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该规定是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对部分股份制银行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时提出的。1995年,该指标作为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四大指标之一写入了《商业银行法》。2003年,《商业银行法》因中国银监会的设立而修订,但有关存贷比的法律条文则被完整保留下来。此后,银监会以“存贷比不得超过75%”作为监管指标,执行至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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