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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之“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中,经营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的,客观上,经营者告知虚假情况会构成欺诈,隐瞒真实情况并不当然构成欺诈。第49条的适用范围中,认为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不能适用本条规定,对于商品房、汽车等大宗商品,宜在规范相应市场的前提下,通过专门法规解决问题,而非简单适用本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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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对《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细化,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限期退还:难于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退还的价款,以违法所得论处。”该规定自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对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利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从总体意义上讲,基本实现了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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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已经通过并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我认为,新《消法》让消费者维权更有力,因为它切实增加了消费者权利,明确了经营者义务的一些规定,加大了经营者违法成本,对我们整个消费环境也有极大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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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越来越多地受广大消费者关注。《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将公益诉讼首次引入法律,是其重大成果;应赋予公民个人以公益诉讼主体资格,完善我国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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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反悔权的变迁趋势是从约定权利状态发展到法定权利。消费者反悔权的确立有其必然性,它不同于产品"三包规定",消费者反悔权已超越民事权利范畴,它属于经济法权利范畴。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时,可考虑确立消费者反悔权,内容包括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方式和法律效力、消费者反悔权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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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价格法》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吴体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以及消费者,有权对价格行为进行社会监督。这就从法律上对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地位、权利、作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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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内容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一)消费者概念模糊,界定不明消费者是《消法》的保护对象,在该法第二条做了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该条内容规定较为笼统,对于哪些人可以为消费者规定不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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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68年制定的《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于2004年6月作了重大修改,名称也改为了《消费者基本法》。原法作为“消费者保护政策”执行保障的重要法律,却因没有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合同的适正化措施”等,成了落后于时代要求的法律,因此,消费者团体及律师协会等多次要求修改。文章考察了日本消费者保护基本法修改的内容,以探求日本消费者政策法的新发展及其对我国修订消费者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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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第五十六条在规定对十类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基础上,增设第二款规定,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建立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落实该项规定,实现工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实践中,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多元力量,紧密结合企业信川体系建设,合理平衡消费者和经营行之间利益诉求,切实发挥加强信用约束,促进市场自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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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主要依靠行政执法来保护消费者利益,其保护的力度和效果都值得质疑,所以,完善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制度非常必要。本文通过完善消费者反垄断诉讼制度的探讨,以期能将《反垄断法》第50条中对消费者的保护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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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在第十四条中对市场价格欺诈行为作出了明确定义和禁止性规定: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1年11月颁行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的具体行为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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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2019,(8)
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提供了两类救济路径,但均存在一定的缺陷。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在原则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中的"滥用股东权利"缺乏阐释,司法实践中对此认定模糊,一些利益受损股东并不能依据该条获得充分的救济,法院对第2款规定的救济方式理解亦不一致。具体性规定层面,《公司法》第22条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缺乏灵活性,也未与《公司法》第20条第1款、第2款相联结。《公司法》第74条的适用情形有限,无法有效保护受压迫股东的退出利益。从为受压迫股东提供体系化保护角度分析,上述法条之间也缺乏互动与协调。结合我国立法现实及司法实践,在适当借鉴英美法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我国《公司法》对受压迫股东救济路径的完善应从增设有关"滥用股东权利"的司法解释,将股东压迫内涵纳入到"滥用股东权利"项下,协调《公司法》第22条、第74条和第20条第1款、第2款之间的规定着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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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主要涉及到规范公权机构和规制私人部门两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增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属于后一方面,并且是其中最主要的内容。从这些规定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来看,《消保法》框架下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仅具备消费者"权利宣誓"以及对经营者自律进行引导的的意义。然而具体到针对"直销"行为规定的所谓"下游控制"措施,《消保法》的规定则是可以在现有理论研究水平的支持下得到实施的。当然这需要相关实施细则的出台以及守法条件的具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