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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因此,产品质量申诉是我国法律赋予用户、消费者的一项权利,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则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职责。消费者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产品质量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诉人是与产品质量问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消费者。申诉人必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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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第五期) 五、产品质量申诉处理中的告知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做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无论采取了哪种处理方式,都应告知申诉人。告知不表明申诉问题已处理完毕,也不是指满足了申诉人的要求。告知可采用不同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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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的案前调解,应该是指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前,由企业调解委员会主持进行的调解。有的仲裁机构在接到当事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后,也进行案前调解,这是不合适的。理由如下。一、劳动仲裁程序法规定,仲裁机构接到申诉书后所要做的,首先是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然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要即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要在填表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很明显,在立案之前,根本没有要求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从理论上说,仲裁机构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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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 《上海标准化》2007,(5):46-48
挽回损失近400万元,手机申诉仍据首位。2007年第一季度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8488件,处理8484件,涉及商品总价值1346.77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394.58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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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二季度,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和咨询7773件.处理7764件.涉及商品总价值991.42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550.31万元。这是近日市质监局12365投诉举报中心公布的产品质量申诉和咨询情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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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情分析点评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处副处长陈建军认为:2002年第10期“销售不合格摩托车造成人身伤害案”是一起因产品存在缺陷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按申诉案件处理程序处理。办理该案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该案的关键是产品是否存在缺陷及产品责任的认定。进行质量鉴定应当符合《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及《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从初步鉴定结论看,产品责任的承担者是生产者。如果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可能处理完消费者与销售者的矛盾后又会出现销售者与生产者的矛盾。第二,行政权对民事纠纷的介入必须有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该案在明确产品责任的承担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第三方居间调解。调解不成,属于生产者、销售者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的,可以依据《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责令生产者或销售者履行义务,并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属于赔偿金额无法协商一致的,停止调解,由当事人可决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从统计学角度看,任何批量生产的产品都存在有不合格品的概率,不符合产品质量抽样检验规则而得到的产品质量结论,仅对单个产品有效,可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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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中心 《上海标准化》2007,(11):47-48
为市民挽回损失583.3万元
2007年第三季度本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咨询9955件,处理9943件,其中咨询8226件,受理申诉1729件,处理1717件,处理均率超过99%,涉及商品总价值871.1万元,为申诉人挽回经济损失583.3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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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正确及时处理产品质量申诉,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以第51号局长令发布了《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但是,《办法》自1998年实施至今已有14年,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办法》己难适应目前的工作实际,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建议及时修改完善。受理权限不明。按照"三定"方案规定,流通领域产品质量问题属工商部门负责,因此,申诉人在流通领域(如超市、商品)购买的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时,应依据《消费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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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航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2,(6):19-19
2002年《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第4期刊登的《谁对这起停产事故负责》一文中,提到某化工厂因购进含高浓度甲醇的工业酒精,而造成停产,化工厂要求供货方负责赔偿,而供货方认为是化工厂进货把关不严而拒绝赔偿。 针对本案,首先应确定本文中涉及的工业酒精是否是合格产品。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时,合同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无约定的,或者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在本案中,双方对产品质量既然没有约定,那么,就应当依据国家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