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2.
3.
2005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收到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33.565件,比2004年增长13.9%,创历史新高。德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已连续13年位居世界第一。来自发展中国家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比2004年增长30.6%,中国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居发展中国家第一,而且中国也是取代瑞士成为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被指定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4.
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和商标注册制度,只有经过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够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 相似文献
5.
1月17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http//www.ctmo.gov.cn)公布了《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及《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流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填写要求》、《商标数字证书申请流程》等涉及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规定,并自1月20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6.
7.
8.
我国于2001年修改的《商标法》中增加了关于颜色组合可以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之后,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申请越来越多。作为一种全新的商标类型,颜色组合商标在申请与审查等方面与传统商标无疑存在诸多不同。在此,结合近几年的审查实践,就以下几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相似文献
9.
一、商标主管机关 在日本,商标注册申请由日本专利局负责受理和审查。二、法律结构 H本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由日本《商标法》和《商标法准则》调整。上述法律法规效力类似于中国的《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三、商标概念 日本现行的商标法巾对商标的定义与中国相同。2009年2月,日本专利局公开征集意见,讨论在商标法修订时, 相似文献
10.
正随着中国企业实力的不断壮大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意识到在走出去之前应先确立自己的商标权利。为了使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更好地了解国外商标申请审查制度,现将中美两国的商标申请制度进行对比。我们先了解一下中美两国的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和周期。中国商标申请顺利注册大致分为5个阶段,即:申请受理阶段、形式 相似文献
11.
一、主管局的审查与核准
收到国际局转发的国际注册申请书后,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域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各国法律不同,审查程序也有差异。有的缔约方仅进行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和异议审查,有的不仅进行商标的可注册性审查和异议审查,还进行在先权审杏。 相似文献
12.
随着中国商标申请量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会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那么,当企业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时,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态度呢?是积极抗辩(提交驳回复审申请)还是消极接受呢? 相似文献
13.
成语是我国汉字语言词汇中一部分定型的词组或短句。成语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在语句中是作为一个整体来应用的。现代成语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古代相承沿用下来的,在用词方面往往不同于现代汉语,它代表了一个故事或者典故,大都表现为四个汉字的词组。本文旨在探讨成语在商标申请注册中的运用情况,希望对成语商标的申请注册提供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4.
为保护珍贵文化旅游资源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宗教圣地梵天禅寺在厦门市同安工商部门的指导下,对需要保护的以“梵天”、“梵天寺”为商标的七大类13件商标,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近日,梵天寺已收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相似文献
15.
16.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日益提高,国内外企业日益重视以商标为核心的品牌战略,重视通过商标确权制度注册商标,以在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因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国外主体日益重视国内市场,向中国商标局提交的商标申请也越来越多,对从事涉外业务的商标代理组织和商标代理人的要求也随之提高。由于中外商标确权体制的差别, 相似文献
17.
谁可以成为商标申请的主体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商标的主体似乎是比较清楚的,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商标注册。但在实践中,人们对这一规定的理解存在很大分歧。 相似文献
18.
随着中国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国内一些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和个人在开拓或计划开展美国市场的同时,也积极选择在美国申请商标注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美国的商标申请体制、审查制度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类似制度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如何选择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避免由于选择项目的偏差, 相似文献
19.
“微信”商标案一审判决结果引起了的强烈分歧,有的人站在腾讯公司一边,有的人站在创博亚太公司一边,其差别之大类似于前段时间的裙子颜色之争,有的人看到了白金,有的人却看到了蓝黑,案件的当事人似乎在这起事件中均没有过错,那么这究竟是谁的错?问题的源头到底出在哪里呢?笔者认为,“微信”商标案的产生是我国商标制度漏洞而导致的极端结果,该漏洞就是申请商标的延迟公开问题。反对“微信”商标案判决的理由在于对商标法先申请原则的违反,其言外之意则是,如果我国商标法不采取“申请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