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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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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了投保人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情况提出询问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学说及判例多认为投保人的告知义务仅限于告知书所定内容或保险人所询问之内容。但有违保险法之最大诚信原则,应当承认告知书范围之效力的同时,在告知书非记载事项若是属于保险法中之重要事项时,亦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2.
现行《保险法》对于投保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统一规定了合同解除制度。本文认为,现行《保险法》的规定存在着不足之处;首先,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应是保险合同的可撤销而非解除;第二,在过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制度中也有三个问题亟待完善;最后,《保险法》还应规定在投保人主观无过错但客观上未履行告知义务时,保险人应享有变更权或终止权。  相似文献   

3.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是保险法上一个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拟从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有关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出发,辅以案例详细阐述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的制度构架。  相似文献   

4.
最大诚信原则是各国保险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我国保险法这一基本原则主要通过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投保人和保险人的告知义务的规定体现。但仔细研究十七条,发现其关于投保人告知义务和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使保险关系双方利益失衡,导致不公平。本文试图将该规定中的不合理之处理出,并对如何完善该规定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我国保险法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进一步明确了告知义务(含说明义务)的法律内涵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本文结合保险实务及案例分析,对新《保险法》中告知义务及违反告知义务带来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剖析,以引导保险经营主体在保险实务操作中予以完善、培育诚信、健康、有序的保险市场。  相似文献   

6.
我国《保险法》对于告知义务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之处,导致实务操作和审判实践遇到了很多的问题,特别是对告知义务范围规定不明确,造成了许多的困惑。本文从案例出发,对重要事项、书面询问主义、主观告知等与告知义务范围界定相关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我国《保险法》提出了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7.
告知义务是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保险法对告知义务的规定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因此应在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告知义务的内容、告知义务的免除、违反告知义务必须具备的主客观要件以及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童话 《大众商务》2011,(5):98-99
新《保险法》对投保人告知义务的规定进行修订,对“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实告知作出了区别对待,法律后果有所不同。本文通过条文与案例解析对区分两者的尺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9.
统筹合同是不是一种保险合同,目前在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如果认定统筹人不是《保险法》下的保险组织,那么统筹合同与保险合同在法律构造上存在本质区别。统筹合同尚未被引入《民法典》,但其较低的统筹费率,使很多机动车车主作为被统筹人选择这种新型风险分摊模式。统筹合同的信息披露义务司法案例在我国不断涌现,这就引发了此类纠纷是适用《保险法》中的告知义务和订约说明等信息披露规则,还是适用《民法典》中的前合同义务规则等问题。在处理统筹合同告知义务纠纷时,必须将其置于微观体系下予以解释,并对《民法典》的特别法进行法律重构,实现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确保统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得以规范化和定型化。  相似文献   

10.
如实告知义务是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保险法对如实告知义务的规定还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如在如实告知义务主体的范围、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时间、如实告知的内容、如实告知义务的免除和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等方面都还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立法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新《保险法》第17条修订了原《保险法》关于保险人强制说明义务制度,强化了保险人说明义务,扩展了保险人订约时提示并明确说明的范围,但如何理解这一提示并明确说明的范围和履行标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2.
浅析保险索赔时效的不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法》第27条是关于保险索赔时效的规定,该条规定由于立法上的缺陷,使其既不同于诉讼时效又不同于除斥期间,这样,不仅学理上有矛盾,在实际操作中更是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对该法条学理上的矛盾和实际操作中的问题浅做分析,并提出了几点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3.
复保险是保险法上的重要概念。在财产保险中,复保险制度体现了损失补偿这一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又与超额保险的法律规制相联系。我国《保险法》对复保险制度规定失之简略,本文通过对复保险的概念、构成要件、通知义务和法律效力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以期完善我国的保险立法,进而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14.
在人身保险中,受益人的资格一般不受限制。我国保险立法也只强调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而忽略了保险合同的另外一个重要关系人即受益人。本文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论述了我国《保险法》是否应该约束受益人的实际保险利益,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即《保险法》第61条应该增加一款:“受益人的指定以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且被保险人对其有应尽抚养、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人为优先,但被保险人已尽相应义务的除外。”  相似文献   

15.
保险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利害关系人,《保险法》中对受益人也做了许多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实际情况远比法律所规定的情况复杂。本文主要对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与其对应的原《保险法》第六十四条比较,并就三种情况下进行讨论,提出问题和建议。这三种情况分别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同时死亡时保险金的归属、受益人缺失时保险金与遗产的关系、部分受益人死亡时保险金的分配。  相似文献   

16.
新《保险法》第49条对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转让条款做了大幅修改,其特点是顺应国际保险业的发展趋势和国际立法趋势,着重考虑保护让与人与受让人的利益。笔者在此就新旧法条的不同之处进行阐述与评论,并就其中标的转让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和新《保险法》下通知义务的效力问题进行相关法理分析,最后对其不完善之处提出建议,以期深入理解新保险法下财产保险转移的相关条款及其对保险活动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7.
依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死亡或残废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避免保险中的道德风险,防止保险制度的滥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在保险业务的实际操作中,这一法律规定已暴露出其立法缺陷和不合理之处。本文结合素例,对我国保险法第67条的立法缺陷进行了检讨,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该法条的建议。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第16条并非效力强制性规范,不能直接约束债权人。基于此,公司越权对外担保协议的效力认定,需要类推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在此法律适用逻辑下,判断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内容成为认定对外担保合同效力的关键。而目前学界与司法实践对债权人应承担什么样的审查义务存在分歧。笔者认为,基于法律的公知力及对公司利益的保护,债权人应当承担审查义务,但不应当承担实质审查义务,债权人仅需尽到形式审查义务即可排除适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知道或应当知道”情形;在公司章程没有就担保事宜作出规定时,董事会有权在章程未授权的情形下作出担保决策。  相似文献   

19.
重复保险制度在保险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保险功能的发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保险法》对于重复保险的规定较为简略,存在着一定的漏洞.缺乏对于违反告知义务的处罚措施的规定,缺乏善意恶意重复保险的区分,重复保险的覆盖范围也应当扩大.我国立法应当对这三方面进行完善,使重复保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确立了清税前置规则,实践中对纳税人逾期清税是否丧失复议权存有争议,并且在支持保有复议权的判决中复议申请期限的确定也存在差异.《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属于程序性义务,逾期清税仅是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过程中违反程序性规则的行为.根据税收立法目的以及狭义比例原则,应认为逾期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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