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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难
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其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本条规定中涉及的用工单位均被称为非法用工单位。然而,从两年多的实践情况看,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赔偿难的问题仍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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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法律关系中,未依法成立或未依法经核准登记的单位是不能作为民事主体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这些单位(简称为非法用工单位),包括无营业执照,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等几种情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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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障》2014,(9):57-57
主持人:某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聘用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因劳动关系不明确,劳动者以确认劳动关系为由起诉该建筑施工企业。一审法院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审法院认为,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并无法律规定发包方与劳动者直接成立劳动关系,因而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当,撤销了这一判决,改判建筑施工企业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程序中,相关人员认为,法院生效法律文件已经实际否定建筑施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所规定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应认定为工伤。在此类案件中,劳动者与发包单位间究竟有无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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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月1日起施行《办法》系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基础上,依据《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和条文内容修订完善,创新了登记类型,包括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统一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的一般规则,系统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程序加以规定,实现了和《物权法》的对接,对于保护房屋权利人利益,规范登记机构的登记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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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优胜劣汰的规则下,企业的风险无处不在。特别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存在非法套用他人资质、非法投标、非法挂靠、非法转包等,故导致其违约现象时常发生。那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或者收到违约金时如何进行相应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呢?文章以建筑施工企业支付或者收到违约金为分析点,并结合自己多年的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教学和实践研究对此类交易的会计及税务处理进行分析,希望对建筑施工企业会计有一定的启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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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者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其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表明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将享有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相同的银行结算服务,要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办理开立、变更及撤销业务,要接受人民银行的监管并实行年检制度。近几年来,通过对个体工商户单位结算账户管理实践看,该类账户使用率较低,有待研究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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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当中,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被非法、粗暴侵犯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不仅显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内伤”,国内的相关人员保障制度也有明显的内在缺陷.在本文中,笔者以城市房屋拆迁作为研究背景,对该背景下的公民私有财产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刻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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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应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废业”)。因此,查清申请废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经营期间的税收问题,做好清理检查工作,严把“废业关”是税务稽查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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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金融》2008,(2):79
1,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公布《土地登记办法》,该办法是根据物权法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在对《土地登记规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基础上制定的,共10章78条。《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依法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重申了物权法关于土地登记物权公示的民事作用。《土地登记办法》明确规定,土地登记是土地物权公示行为,应当依照申请进行。依法转让土地时,不登记没有法律效力。继承和赠予时,不用登记也产生效力,但再转让时必须进行登记。这些都使土地登记的民事作用得到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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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2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认真做好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05年90号)规定,“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首席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者股东、分支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其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20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审批办法》实施前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变更事项后应达到《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发生变更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到财政部门办理资格注销手续,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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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疑]Q《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后,商务部门不再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A:办理外汇登记时,企业应向银行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核准通知书(按规定无需提交的除外),以及《境内直接投资基本信息登记业务申请表》等材料;除另有规定外,无需提供商务部门出具的外商直接投资审批或备案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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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当中,城市房屋拆迁中公民私有财产被非法、粗暴侵犯的事例屡见不鲜,这不仅显示了我国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存在严重的"内伤",国内的相关人员保障制度也有明显的内在缺陷。在本文中,笔者以城市房屋拆迁作为研究背景,对该背景下的公民私有财产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刻地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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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二手”旧房除自身经济能力、房屋所在区位、价格划算外 ,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 购买时一定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弄明白。凡是部分产权、产权不清、共有产权、无产权的房屋 ,千万不能购买。因为房屋的产权是否完整极为重要。作为价值巨大的不动产 ,法律对房屋所有权的保护是特殊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因此 ,购买“二手房” ,只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时的房屋才真正属于您。2 购买时一定要对原房屋的整体结构弄明白。“二…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