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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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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英国2015年《保险法》已于2015年2月12日在英国议会获得通过,并将在2016年8月生效。该法被视为英国自1906年《海上保险法》以来,其保险法最重要的变革。其中的一些重要修改比较好地结合了当代保险业的发展实际情况,也对我国海上保险法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保证,起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共有九条有关保证的规定.在我国,保证是海上保险合同中特有的一项规章制度.但是在<保险法>和<海商法>中都没有对保证这一概念作出定义.我国法律中仅有的关于保证的内容就是<海商法>第235条关于违反保证条款的后果的规定.  相似文献   

3.
马丽娅 《金卡工程》2010,14(8):207-207
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确立保证制度,违反保证将会导致海上保险合同自动解除。保证的严格履行受到了多方诟病,一度影响了英国海上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在大多数的大陆法系国家中,其并没有设立保证制度,而是代之以风险变更制度。本文以挪威风险变更制度为范本,探讨风险变更制度中的通知义务。  相似文献   

4.
唐苑 《上海保险》2006,(1):32-35
“保证”源于英国的海上保险实践,早在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中就有了规定,各国的保险法规中一般都有与保证相关的内容,保证条款长久以来一直被各国普遍应用。而我国的《保险法》中并无关于保证条款的规定,在我国目前开展的保险业务中保证条款也很少采用。2003年12月 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  相似文献   

5.
李玉洁 《金卡工程》2010,14(6):208-208
我国《海商法》中的保证制度是参考英国海上保险法的保证制度进行规定的;但是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的保证制度相比,我国的规定存在许多缺陷,这些缺陷也制约着我国海上保险业的发展,所以弥补这些缺陷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闫海  栾鸾 《中国保险》2011,(11):35-38
保险产业中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范围或许是所有产业中最广的,相互保险公司为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制度由早期的海上保险发展而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85条规定,两方或两方以上彼此同意互相承保海上损失,称为相互保险。  相似文献   

7.
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是建立在诚信原则的基础上的。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Utmost Good Faith),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保险人及其代理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响另一方订立保险合同决定的一切重要情况告知另一方,不得有任何欺骗、隐瞒或者遗漏。对此,我国《保险法》第17条和《海商法》第222条都有所规定,而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适用于非海上保险)第18和19条以及相关的案例法中也有详细  相似文献   

8.
保证是海上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必须严格遵守。按照存在的形式,保证可划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根据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默示保证是指海上保险合同中没有载明,而由法律规定的或在习惯中被人们所承认的保证。通常而言,船舶保险中有三个默示保证:适航性保证、合法性保证和不得绕航保证。但在我国的船舶保险中,是否存在上述三个默示保证及对被保险人具有何种约束值得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9.
英国16世纪(1500)时,海上保险单有各种各样的格式,英国保险人签署的最早的水险保单是意大利文的。到了18世纪,劳合社开始有了自己的正式办公地点(1774年3月7日),劳合社在16和17世纪使用过的SG、S和G三种保单的基础上选择了SG保单的格式,并进行了修改。1779年1月1日劳合社正式采用修改后的SG保单作为标准海上保险单。1795年英国国会通过法律,规定个人承保人在各种海上保险中必须使用SG保单。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在第一附件中列明了劳合社SG保单格式,MIA(1906)第三十条规定”,而不是“必须”。虽然,从一开始人们就批评SG保单的晦涩措…  相似文献   

10.
闫海  栾鸾 《上海保险》2012,(3):28-31
保险产业中企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范围或许是所有产业中最广的,相互保险公司为保险业特有的公司组织形式。相互保险制度由早期的海上保险发展而来,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85条规定,两方或两方以上彼此同意互相承保海上损失,称为相互保险。一般推论,相互保险社乃相互保险组织中最早的形态,嗣后依相互公司的组织规定成立的,为相互保险公司;依合作社章程组织经营的,为保险合作社。相互保险公司是唯一公司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也是当前世界保险市场上的主流组织形式之一,在全球保险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11.
钱亮 《金卡工程》2009,13(3):15-16
默示保证制度最早源于英国海上保险法,后来才逐渐被其他法系或国家的法律所吸收。虽然在随后的实践中有所发展,但大体上与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中对保证制度的规定基本一致。因此,本文以英国法为对象从合法性和适航两方面将其与我国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比出两者在法律规定上的差异。笔者主张我国应建立和完善默示保证制度,并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保险业发源于西方,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单于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这张保单承保的是一批从法国南部阿尔兹运往意大利比萨的货物,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和明确的保险责任等.在西方保险业几百年的发展过程中,因为欧美各国的发展进程及国情不同,其保险理赔的方式也各不相同. 英国 英国法律将保险合同定义为"被保险人同意给付保险人一定的保费,而保险人则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对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给予补偿的合同".英国法律将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定性为最大诚信.《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是最大诚信.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原则基础上的契约,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原则,他方可以宣告契约无效."  相似文献   

13.
张雯 《金卡工程》2010,14(2):168-168
主要通过回顾海上保险法的发展历程,对海上保险法的发展方向以及海上保险业务的前景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4.
推定全损是船舶保险所承保的全损之一,国内一些海上保险作均有有关这一内容的叙述,然而,而大都谈得过去简徊,对理赔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则不是没有提及就是语焉不详。中英两国船舶保险条款内都有涉及推定全损的规定,只是CHIC(China Hull Insurance Clause,中国船舶保险条款)是将其作为一项有关全损赔偿的内容放在10条即“索赔和赔偿条款”中提出的,而ITC(Institute Time Clause[Hull],英国伦敦协会定期船舶保险条款)则单独设置第19条即“推定全损条款”,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以下简称MIIA1906)已经就这种全损作出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未被该法规明确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阐释。本拟通过分析比较两国条款的规定,结合英国海上保险人在理赔实践中采取的做法,对船舶推定全损的理论及相关的实务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5.
周静 《金卡工程》2010,14(3):200-200
最大诚信原则是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构成了海上号线制度的核心和基础。本文从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出发,在确定最大诚信原则在海上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地位的基础上,区别海上保险全过程中的不同阶段海上保险人所应该承当的最大诚信义务。  相似文献   

16.
《上海保险》2004年第6期刊陈伦伦先生《试论<保险法>中的如实告知义务》(下称《陈文》), 对保险合同诚信原则中的若干问题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令笔者受益匪浅,但由于文中对几处关键性概念理解错误,致结论失之偏颇。一、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非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陈文》认为:保险法中的诚信原则,也就是海上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有关影  相似文献   

17.
盛春青 《上海保险》2006,(11):28-30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设立该原则的目的是为了明确事故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认定保险责任。我国《保险法》对近因原则并未予以比较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得保险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处理相关案件时缺乏足够的法律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工作的开展和保险纠纷的处理。相比较,保险业较为发达的英国则早在《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明文确立了近因原则,该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除保险单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对于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于不是由所承保的危险近因造成的损失,概不负责。”之后,近因原…  相似文献   

18.
林梦妤 《金卡工程》2010,14(2):175-175
一、前言可保利益原则要求被保险人对于海上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海上冒险存在切实的利害关系,即所谓无可保利益则无保险。可见作为海上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可保利益原则对海上保险合同的效力有着基础性的评价作用,对保险人赔偿责任的承担及其范围的确定  相似文献   

19.
吴兢 《金卡工程》2010,14(3):203-203
保险利益原则是海上保险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于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保险利益,因其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密切相关而具有一些特殊性,使得海上货物保险在适用保险利益原则时产生诸多法律问题,本文对海上保险利益相关问题作了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20.
葛玉军 《金卡工程》2010,14(1):178-178
关于代位求偿的法律是海上保险中最为重要和复杂的理论之一,对这一理论的讨论和争议由来已久。本文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对代位求偿权的概念,行使的条件和被保险人保全代位求偿权的义务进行了论述。并对《海商法》和《保险法》规定不一致处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以期更加完善我国的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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