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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经营者基于用户数据收集,运用算法技术构建用户画像,然后根据画像对消费者实施差异化定价的行为。本质上是平台对用户个人信息的滥用,涉及公法与私法两个层面的问题。经营者的行为构成垄断才需要公法介入,而大数据“杀熟”仍是平台经营者与消费者群体之间、平等主体之间的问题,应侧重于从私法层面解决。尽管相关立法对个人信息保护已有较为完备的规定,但司法实践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差距。研究发现,降低消费者司法维权难度,用司法力量为消费者赋权,鼓励消费者自主通过法律途径防止平台经营者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有利于从根本上规制大数据“杀熟”。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营者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市场竞争的主流是企业在包括技术创新、产品更新等方面进行的正面交锋,不断丰富市场供给,消费者也从竞争中获得更大的利益。但同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层出不穷,搭便车、傍名牌的现象不仅更加严重,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引入了“商业标识”的概念,为加强对仿冒行为的规制提供了进一步完善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傍名牌”现象愈演愈烈,不法分子从“傍”国内品牌发展到“傍”国际品牌,商品从小商品发展到家电、机电等产品,违法主体也从个人发展到企业法人,可谓规模庞大、领域众多、手段多变,已成为阻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一颗毒瘤。“傍名牌”行为总以貌似合法的表象掩盖其违法本质,加之当前缺乏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制,使工商监管执法难度El益加大。本文从对“傍名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入手,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表现形式进行分析归类,论述“傍名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结合执法实际,提出法律规制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面对我国1993年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不足以全面规制市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程中乱象丛生的市场竞争的境况,《反不正当竞争法》终于迎来首修并于2018年元旦正式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本文从立法技术角度列举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各国的界定模式,考量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相对于之前旧法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的合理性,其中包括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模式、行为要件、核心目的、行为主体等方面的考量。最后,提出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合理性展望。  相似文献   

5.
王豪 《活力》2022,(4):146-148
客观存在的数据加以智力劳动的数字化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整体运转,尤其是以经济为导向的数据商业模式,可以深挖数据价值,建立消费者偏好体系,规划商业整体运营。在商业经济导向下,企业发展极有可能会忽视个人信息的保护与规制,因此应强化企业数据监管与运营,压实企业数据合规责任。目前,数字化日趋重要,而在整体数据库中的个体数据信息的保护也亟须跟上商业经济发展的步伐。  相似文献   

6.
我国市场经济的平稳运行依靠经济规律的有效调节,竞争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杠杆作用;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无疑会窒息市场活力,危害贸易环境,干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秩序,应从法律上和政策上对这类不正当竞争加以有效制止。本文拟从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则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和表现等几方面进行探讨,希望给经济决策者和立法者以启示和借鉴。  相似文献   

7.
楼何超 《企业经济》2022,(11):105-113
当前,数字经济已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数据是盘活数字经济的关键要素,对数据产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数据作为一种可复制的虚拟实体,并不具有真正排他性以及有形实体性,但随着交换与流通的不断深入,实际上已被广泛认为是一种“东西”,可像商品和动产一样被拥有。数字经济的发展需要现有法律对产生的新问题作出规范化解释。本文通过对数据产权内涵的解读,分析了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所带来的规制作用。在分析数据要素市场确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基础上,从明确数据产权的主体及权属划分,提倡公法、私法或专门性法规进行协同保护以及社会共同治理方面进一步探析了数据产权制度的构建路径,旨在切实解决数据要素市场确立中的产权问题,促进数字经济稳步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时代,一些互联网企业凭借算法权力而掌控用户数据,使个人信息权益面临风险。基于场景风险管理理念,拟将互联网企业算法权力的运行过程,划分为三个环节:数据收集阶段、数据处理阶段和数据交易阶段。在第一个环节-数据收集阶段,存在过度抓取个人信息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利用用户协议获取用户个人信息、获得用户授权后进一步抓取数据、不及时清除已记录与存储的数据。结合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相关国际法,提出增强算法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分类、分级处理个人信息、完善个人信息删除权等路径,以规制互联网企业算法权力的滥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助力互联网数字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商业道德作为建立在商业利益共同体基础之上的行为准则,广泛存在于市场竞争之中,并调整着市场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本身天然蕴含了商业道德的要素,且已经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被法律化。我国互联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实践表明,当"公认的商业道德"成为认定正当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标准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便能够应对新类型竞争行为的挑战,并使其对市场竞争行为的调整具有周延性。商业道德在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中的独特作用,使遵守、倡导和重塑商业道德成为破解我国市场竞争无序和乱象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0.
“傍名牌”行为无疑是市场经济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逐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打假力度,中国葡萄酒相关企业与消费者也要高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旗帜,挤压“傍名牌”行为的生存空间,使“傍名牌”者无机可乘,最终彻底消灭“傍名牌”行为,为中国葡萄酒企业与消费者营造一个健康的消费环境。[编者按]  相似文献   

11.
薛敏  叶虹 《河北企业》2023,(10):147-150
在数字经济时代,个人自治作为同意原则的精神内核,在同意作出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大数据发展迅速,信息不对等、信息过载、信息流通环节较多等问题,个人往往无法真正对其个人信息实现自治。通过完善企业告知义务、限制个人同意的有效性、加大行政监管力度等手段,维护个人信息知情同意权益,促进同意真正实现自治,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经济的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我国金融消费市场发展迅速,金融消费者在通过多种理财渠道进行投资理财的同时,其个人信息安全也承受着诸多风险。随着个人信息的复杂化与数据化,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综观我国的立法体系,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立法缺位,救济渠道有限,维权乱象严重,相关部门欲施以援手而无法可依。为此,文章欲通过探讨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理论依据,探讨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赖丽华  邱琳 《企业经济》2023,(5):151-160
算法是数字技术发展的产物,具有“双刃剑”特性。算法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其展现出的“霸权”特性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算法“霸权”的形成产生了区别性歧视风险、加剧个人隐私受侵害风险和社会不公平性风险。算法“霸权”的规制可采用限制权利行使与增强义务承担两种思路,以公权力规制为主,私权利规制补充的模式,双管齐下,共同推进。在公权力规制层面,要从完善算法技术行政监管体系,创新反垄断准法规准则,构建算法公开制度三方面展开。在私权利规制层面,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优化追责程序与救济途径。面对算法应用的不断升级与变革,要保持充分的理论自信与制度自信,建立包容性与适应性强的动态法律治理体系,并积极参与全球化算法治理体系构建,以实现科技与人本的双重关照。  相似文献   

14.
随着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规模不断扩大,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新动力,个人数据作为大数据的基础,商业价值日益凸显,清晰的个人数据产权和完善的保护措施是充分利用这一要素的前提。在肯定个人数据产权司法保护日趋有力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亟待解决的难题:用户人身财产受到威胁、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对信息主体权益的影响、个人数据公益诉讼面临的新问题、个人数据跨境流动可能带来新风险等。破解个人数据产权保护难题需要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知情同意保护规则、确立多元化监管模式、进一步完善个人数据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跨境数据流动应对措施多元化。  相似文献   

15.
在大数据时代下我们时时刻刻处在各种网络之中,我们在互联网上的行为都会留下印记,但是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统计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威胁,现实生活中很多网民都遭受过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困扰.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尚未出台专门的立法,只是散见于各个法律法规的条文之中,而采用统一立法模式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安全更能提供全方位的保护.  相似文献   

16.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大数据的建立,人们的工作、生活越来越多地依靠网络,在网络中,人们的个人信息被不断地传播。公民的个人信息权既是一种人格权也是一种经济权益。网购是近年来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个重要渠道,甚至有逐步替代传统线下购物的趋势,网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侵权现状和现有的保护措施是文章的研究重点。  相似文献   

17.
我国1993年制定的 《反不正当竞争法》 由于法律固有的滞后性被质疑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制需求.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所具有的兜底功能使其在修法过程中备受关注,但是在裁判过程中也出现了向"一般条款逃避"的问题,且在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中尤为普遍.为此,我们需要研究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司法实施的适用机制,以更好地发挥其规制的灵活性.  相似文献   

18.
腾讯公司2010年11月3日发布公告,要求同时安装了360软件的用户“二选一”,这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根据我国现有的竞争法,该行为既不能被明确地认定为“垄断”,也不能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个事件中反应迟缓也体现了我围反垄断执法机制在面对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新问题时需要改进。妥善解决类似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技术运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19.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高速发展,网络平台为了巩固自身市场地位对其平台内的经营者或者用户的相关行为加以限制,使其不能按照自身意愿完成某些交易行为。目前我国对于这些行为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中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但因为网络平台自身的特殊性以及法律之间的链接等问题,导致有些行为还是不能从法律层面完全限制。因此本文对于网络平台“二选一”问题进行经济法分析,并对相关法律面对的障碍进行总结,从而提出合理化的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全球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企业环境规制逐渐成为政府规制关注的重点。企业是政府环境规制的主要客体,也是环境政策的主要执行者。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外部性,使得企业环境责任与自身的经济责任出现冲突,收益内在化、成本外化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政府环境规制为企业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提供了制度保障,而企业实施环境责任,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本文通过构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博弈模型,认为环境保护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政府环境规制与企业环境责任能够实现有效的契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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