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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正"薛家湾至大饭铺有一辆大货车与小轿车相撞,有人受伤,请立即出警。"2018年2月27日午夜时分,正在值班的内蒙古准格尔旗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了110指挥中心的指令电话。0时25分许,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路面东西方向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自卸货车相撞,小轿车的车头部位直接"镶嵌"在了大货车的头部。为尽快救出小轿车内被困人员,民警一边维护路面秩序,同时配合120  相似文献   

2.
一辆小轿车行驶在公路上,轿车司机眼尖,发现前面缓慢行驶的大货车尾部有一件货物摇摇欲坠, 遂起贪念。他尾随在大货车后面,只待货物落地便可“手到擒来”。不知  相似文献   

3.
初冬的一天,我们运输公司的司机方某驾驶大货车以不低于50公里的时速,在205国道自西北向东南行驶到山东省无棣县境内时,发现对向约600米处有一辆双排座客货车驶来。方某右前方有一岔路口。方某的大货车与双排座客货车相距200米时,对方打开左转向灯,越过中心线,驶向方某右侧,准备拐弯进入通往无棣县城的道路。方某见状,向左打方向,准备从对方右侧通过。然而,当两车临近时,对方突然发现走错了路,随即向右打方向驶回原路线。方某感到危险时,采取措施不及,在逆行线上与客货车相撞,造成对方2死3伤。发生事故地点路面宽18米,道路宽阔,视线良好;双…  相似文献   

4.
(接上期)二.分析论证(一)关于证人证言自称是乘客的李亮、李旺,其实是依维柯客车的两车主。交警队收集的证人证言仅是当事双方的证言。当事双方证言的共同点为:①依维柯客车与斯太尔大货拖挂车会车;②会车中两车各走各的路,行驶路线均正确,所谓‘大路朝天,各走半边”;③斯太尔大货车的行驶速度不快;④斯太尔大货车与挂车脱钩分离;⑤依维柯客车与斯太尔大货车安全交会;③依维柯客车与斯太尔大货车交会后驶出公路倾翻。当事人双方证言的不同点有:①斯太尔挂车突然出现在依维柯客车近前;③斯太尔挂车碰撞在依维柯客车左侧中后…  相似文献   

5.
<正>追尾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比较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其中小轿车追尾大货车的危险系数更高,更容易导致小轿车驾乘人员伤亡。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7)、《汽车及挂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GB 11567-2017)对重吨位货车、挂车安全防护装置的形状、尺寸、安装位置、固定方式等作出了明确要求,依法规范安装后下部安全防护装置,对减轻后方追尾小轿车和驾乘人员的危害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笔者所在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为例,结合辖区实际及亲身工作经验,就如何加强大货车后下部安全防护作如下探讨。  相似文献   

6.
<正>2014年5月13日,林女士驾驶的比亚迪小轿车与代某驾驶的大货车发生剐蹭,经交管部门鉴定,大货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女士修车花费3.6万元,与保险公司协调赔偿,保险公司以林女士的修车费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为由,仅同意按照2万元的车辆评估价理赔。林女士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一审中,保险公司对修理费提出异议,并申请评估。经评估,比亚迪牌小轿车价值为2万元。据此,保险  相似文献   

7.
事故     
正问:前几日,我驾驶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辆小轿车撞到尾部。我停下车看了看,我的车损坏很小,但小轿车驾驶人受伤了。我认为追尾应该是小轿车的全部责任,我不想要他赔偿,我就驾驶车辆离开了。三天之后,高速交警队联系我,说我涉嫌肇事逃逸,让我去交警队接受调查。我害怕去交警队被拘留了,就一直没去,由车主替我处理。  相似文献   

8.
一、在此事故中,大货车不负责任,其理由是:1、大货车是正常左转弯,速度很慢,并且车头已转入西向道路1米。2、在大货车左转弯的过程中,自行车和摩托车均有足够的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冲突,且发生事故时均未与大货车发生接触。3、在大货车左转弯与自行车直行的冲突点处,相对两车而言,没有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分,因此大货车不应视为借道通行。二、在摩托车与自行车相撞的过程中,摩托车应承担全部责任,其理由是:1、自行车在大货车左转弯时,向道路中心变更行驶路线,属于正常的避让行为,根据自行车的行驶特征,这应该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符合"实…  相似文献   

9.
12月6日23时,很多人已进入梦乡,民警突然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甬台温高速公路往宁波车道有车辆冲过中央护栏,两车相撞,有人员伤亡。5分钟后,民警赶到现场,眼前一片狼藉:中央护栏被撞开了一个大口子,一辆绿色大货车横在车道上,一辆红色大货车撞在绿色货车车头和车厢连接处,红色货车车头已无法辨认。绿色货车上人员没有受伤,而红色大货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车上的两名乘员也不同程度受伤。随后,民警对绿色大货车驾驶人进行了询问,原来,当晚他驾驶货车与慢车道违法变道行驶的一辆蓝色大货车发生了剐擦,为了躲避对方车辆,急打方向往中央护栏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段迎春在没有取得相关危险品运输资质的情况下,指使司机曹东升驾驶载有77.74吨电石的大货车从陕西到天津.途经北京市昌平区八达岭高速公路时.车辆制动出现故障。段迎春和司机下车查看.发现刹车漏气。这时,车辆手刹失灵发生溜车,司机追上去跳上车没能把车停住,与一辆亚星牌大客车相撞,两车同时翻入左侧山沟。由于电石起火,两车司机及大客车乘客24人死亡、9人受伤、两车烧毁。  相似文献   

11.
读了贵刊2001年第10期刊登的《整治超载──拥护,处罚过严──有意见》和《让我们携手整治超载》两篇文章,深有感触。对前文提到的在“大货车上装上个浇水箱(罐)喷淋降温,保刹车灵”利于行车安全的说法,我不以为然,因此提点自己的意见。我是1976年学开汽车的驾驶员,大货车、大轿车、小轿车开过  相似文献   

12.
2004年5月28日,石家庄日报在第5版登出—篇报道,正标题是“大货车栽进石津渠”,副标题是“一车报废两车受损,一人死亡三人受伤”。在报道中大货车驾驶员讲:“天下着雨,雨虽不大,路却很滑,他们驾车沿307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机场路口时,突然一辆‘三马子’由西往北拐往机场路,情急  相似文献   

13.
2007年1月29日深夜,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邹建军在县城吃完生日酒,驾驶皮卡车返回施工住地途中,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并起火,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烧毁的特大交通事故。曾聃是皮卡车上的唯一幸存者。  相似文献   

14.
江苏省涟水县义兴镇农民孔某在农闲时做点小生意。2003年3月11日下午,孔某在灌南县做完生意骑自行车往回赶时,遇上同镇的朱某驾驶农用三轮车也往回赶,孔某就上了朱某的车。之后,朱某驾车超越一辆人力三轮车时,因转向过急两车发生了碰撞,农用三轮车方向失控横在路上。这时一辆大货车驶来,因刹车不及撞上了农用三轮车,致朱某和孔某受伤,人力三轮车、农用三轮车和大货车都不同程度受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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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之过     
小车一头钻进货车肚子2010年1月18日早上,在京珠高速468公里路段,随着一声剧烈的撞击声传来,一辆银白色的小车钻进一辆大货车尾部,上半身几乎完全被削平,大量车体碎片散落在地上,瞬间成为铁饼,驾驶室内的3人当场死亡。真担心这样的车祸发生在自己身上!如果大货车尾部安装了防撞护栏,小轿车上的这3个人可能生还。一位经常在这个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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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29日深夜.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邹建军在县城吃完生日酒,驾驶皮卡车返回施工住地途中,与迎面开来的大货车相撞并起火,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烧毁的特大交通事故。曾聃是皮卡车上的唯一幸存者。  相似文献   

17.
一、根据调查材料分析事故发生前,大货车(甲车)左转(转向边虚线,可左转)已驶过北向南的快速车道,进入非机车道,车头已进入西向路1米,行驶(动态)速度很慢(可认定为安全速度);根据调查材料及现场图提供的数据(大货车长7米进入西向路1米+非机动车道宽1.5米+分隔带宽0.8米)=3.7m),北向南慢车道的宽度为3.7m,故大货车尾部基本(考虑大货车非正西东向)在北向南两车道的中间偏慢车道处;根据摩托车(乙车)与自行车(丙车)刮痕位置在北向南快车道内的情况,说明自行车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已借用到快车道中;根据现场图标示,摩托车(乙车)在事故前是在北向南快…  相似文献   

18.
我是一名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的民警,在看到《道路交通管理》杂志1999年第11期"读者之声"栏目刊登的事故情况后,想对该事故的责任认定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我认为,这起事故大货车应负全部责任,农用车无责任。发生事故前,农用车在距路口20米处开左转向灯绕行前方路面的静态障碍物,而此时大货车距路口还有25米的距离,即两车相距45米,故农用车不属于有障碍一方让对方先行的情况,农用车绕坑不是违章行为。根据农用车到达路口时已绕过障碍物驶回原行驶路线的情况,也可推断农用车不属强行超越障碍;而大货车在发现农用车开…  相似文献   

19.
王某驾驶小轿车行驶在高速路上,由于风速过快,从对向行驶的大货车上突然飞下来一个大篷布,篷布被风涨得鼓鼓的,形成了一张大网,差点罩在了王某高速行驶的车上,所幸有惊无险,没有酿成交通事故。在此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车用篷布一定要系好绑牢,避免滑落后引发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20.
交通法庭     
《道路交通管理》2006,(3):40-43
以案说法读案学法此险非彼险死者家属未获赔焦轩2004年8月16日,山东省沂南县刘某驾驶大货车在超越张某驾驶的摩托车时,两车相撞,致张某及乘坐摩托车的李某死亡。交警大队认定刘某驾车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逆向行驶、未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经调解,大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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