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宗族势力在现代乡村社会中的功能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丽丽 《魅力中国》2010,(33):163-163
宗族在我国农村社会的存在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中国社会的一个基本特质和具有特色的文化因素。自殷周开始,宗族势力虽然几度受挫,却一直延续至今,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改变和基层政治模式的调整,宗族势力从多方面影响着现代乡村社会,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着重要功能,因而受到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从其定义来看,学术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认为“宗族是以父系血缘关系为基础,按照尊卑长幼关系制定的实体性宗法组织”,或者说宗族就是家族的集合体,它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其存在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史无前例地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国家公有财产和个人私有财产的平等保护.物权法主要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它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这部法律被认为真正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更好地维护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相似文献   

3.
三、外资企业法 (一) 外资企业法的概念 外资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独资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 国家为了对外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进行法律调整而制定的涉外经济法规,就是外资企业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广义的是指调整关于外资企业的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在外资立法  相似文献   

4.
我国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呈现一种复杂的状况,政企关系法律调整的重点应当在政府一方。本文从基于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而与国有企业发生社会关系的分析入手,探讨了对政府与国有关系进行经济法、民法和行政法调整的重点性及调整重点。  相似文献   

5.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市场主体平等而自由,经济关系复杂而公平,资源配置全面而最优和市场活动多样而规范。这些特点决定了市场经济内在地需要法律。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复杂的产权关系、经营关系和交换关系需要法律予以规范和界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需要法律予以维护和制约;契约和信用关系需要法律予以调整和保护;国家的宏观调控需要法律为后盾予以保障;迎接WTO的挑战,更需要国内市场的规范化、法治化。法律是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基本模式,也是国家管理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适当干预的有效途径。可以说,没有法律的市场是不健全的、不完善的,也不会成为真正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只会像霍  相似文献   

6.
一、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存在的必要性 1.法理学的层面。“在权力和自由裁量权方面,始终会存在一些法律所不能或只能部分渗透于其间的开放领域。一个政治国家的典型事态,既非以无限权力的统治为特点,亦非以严格的规范控制为特点”。有一种思维定势笔者称之为“行政法万能主义”,一旦社会生活中出现某种新型的行政关系,而这种行政关系又不能被现有的行政法律规范所调整.行政法的学者们便会将批判的矛头指向现行的行政法规范,而相应的理论建言则必为“完善现有行政法规范,以尽快将此行政关系纳入行政法调整范围”。然而是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适合由法律来调整?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界限在哪里?  相似文献   

7.
一 新中国建立以来,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史学研究发生了巨大变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社会经济结构是基础;中国自战国以来的社会经济结构是封建地主制经济,它构成这一时代历史发展的中心线索。抓住这一中心线索,才有利于揭示历史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进程的本质。本文拟以中国地主经济制的发展变化为中心线索,对史学界讨论中的几个问题,诸如对封建所有制的看法,土地国有或私有,封建社会历史如何分期,农民战争的性质,宗法宗族制的体现形式和作用,以及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等问题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电信法是重要的经济法律之一。国外发达国家均十分重视电信业及其立法,大都有成文的电信法律法规。所谓电信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规范电信行业及电信市场等社会经济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电信,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的"神经"。电信发展制约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它对国计民生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电信行政法  相似文献   

9.
土地增值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土地增值税征收与缴纳之间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通过征收土地增值税,增强了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调控,有利于国家抑制炒买炒卖土地获取暴利的行为,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为经济建设积累资金.  相似文献   

10.
地方宗法势力,就是以宗族、家族关系为基础在地方形成的一种社会力量。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农村的地方宗法势力又重新活跃起来并产生一定的影响。近年来在广西一些农村地区,地方宗法势力活动亦有抬头之势。广西农村地区宗法势力存在有其历史根源和现实因素,并表现出合理性和危害性,要一分为二地看待农村地方宗法势力活动。  相似文献   

11.
《大清律例》是一部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其中名例及吏、户、礼、兵、刑、工诸律并列,而以刑律为主。它包括了皇族、铨选、经济、礼制、军政、刑罚、营造等法规,以调整政治、民族、宗族、婚姻、宗教、军政以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关系。它在巩固清王朝的统治上起过重要的作用。 《大清律例》虽然各方面的法律都有,但它并不是各种专门法的总汇。例如,《大清律例》中有许多调整经济关系的律例条文,而这些条文的总和远不能构成一部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律例中有关经济关系的条文大体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用以调整王朝政府的,以及王朝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另一类是用以调整人民之间的关系的。本文准备就后一类进行考察,分析清政府在调整民间经济关系方面采用什么原则,制定了哪些律例,并尽可能找出这些律例与前朝律例的渊源。  相似文献   

12.
在徽州民间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以土地转让为基本内容的契约是贯穿微州民间社会经济发展的主线,此类契约并以此为端点,辐射于徽州民间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一种更为广泛的社会契约经济.维系徽州契约经济发展的社会构造是多方面的,国家法律与地方宗族法规是规范契约经济的根本,信任是契约关系成立的前提,惩罚是契约关系维系的保障.这三重构造之间不断的调适、融合,对徽州民间财产流转的活跃,矛盾的化解,社会的稳定以及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明显的影响,使徽州民间契约经济在明清时期得到持续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诉讼法是重要法律之一。国外几乎所有国家均重视民事诉讼立法,都有成文的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谓民事诉讼法,是指规定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制度、步骤、方法及其职责权限或者权利义务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经济法律的关系十分密切。前者属于程序法,后者属于实体法。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构成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所谓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审理与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所进行的全部活动。民事诉讼的目的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与经济纠纷。  相似文献   

14.
"五朵金花"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宏观探讨古史分期、土地所有制、资本主义萌芽、农民战争和汉民族形成等史学基本问题,堪称1949—1966年间中国古代史的主流热论,同时不乏公式化、议题简单、排斥多元实证等失误。改革开放以来,中古史研究以多样化、实证为主、重视考古新材料和国际交流趋于自觉等为特色,迅猛发展。但也有些许"矫枉过正",主要是实证微观有余而理论宏观不足,不恰当的断代藩篱等。近年,"富民社会"、"农商社会"、"帝制农商社会"、赋役临民理政、南北整合等探索,兼取"五朵金花"和"多样性实证"之长,不失为"融通古史"和多维度诠释的良好尝试。而围绕战国至清的社会性质,"皇权时代""封建地主制"的争议,再起波澜。前者的强项为政治文化层次的深刻揭示,不足之处是对社会经济及其与帝制间关系的发掘认识。后者雄辩论述了地主经济形态的基本特征及封建主义本质,薄弱点在于对帝制及其与地主经济间关系的把握。笔者提出"帝制地主形态"的新表述,认为两千年"帝制国家"与"地主经济"始终是一而二、二而一,不可偏废,始终是管制与支撑的因应互动。唯有"地主",能够较好概括多重土地所有、兼蓄工商业以及"贫富无定势"等社会经济基本内容;唯有"帝制",能简要涵盖亲民直辖、"官无常贵"和帝有天下等行政支配定律及宗法因素。我们考量中古社会属性,需要将"帝制地主形态"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相似文献   

15.
教育法是指调整教育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讲,它是举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是国家法规的一部分[1].自1980年我国首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制定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先后制定了6部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某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行政法规.  相似文献   

16.
一、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明确国家和企业的关系,建立“政企分权相互制约”的体制。从某种角度讲,资本主义也在不断地调整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政府本来主要执行管理社会的行政职能,而不大涉及管理企业的经济职能。  相似文献   

17.
(?)以降,租佃制在民田中始终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而占主导地位。宋、元、明、清历代政权都曾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主佃关系的政策,并不时加以调整。这些政策的产生和变化,反映着不同时期国家、地主和佃农三者之间关系的变化。有关这方面问题的探讨,对研究我国  相似文献   

18.
在任何社会中,为了调整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都必须提倡和建立一套行为规范。法律是具有普遍效力的社会行为规范,然而法治又不是万能的,它并不能代替道德建设,道德也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与法律的不同点在于,它不是靠强制执行的,而是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在实体内容与程序条件上对企业经济性裁员行为予以规范,突现了政府宏观调控的决心,进一步彰显了和谐社会中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法治精神。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经济领域的社会关系予以调整,除了遵循合法性原则外,还应当秉承宽严适度的审查标准,并且具有严格的正当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作为民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规民约以传统儒家文化为指导思想,以劝善惩恶为任务,以调整规范我国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在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历代的锤炼,它不断发展完善,现在已经成为乡村地区除了国家制定法外一个重要的调节手段。本文从乡规民约的概念、特征、作用以及在当代的处境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更好地认识乡规民约对我国乡土社会的调整作用。同时,发现其与国家制定法间的互动,并结合它所处的当代环境分析认识到乡规民约同国家制定法相辅相成,相互结合,才能更好地适应中国的具体国情,调整当代的中国社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